超市、农贸市场灯光下水灵新鲜的蔬菜和肉类,买回家却发现大变样,你可能被有美颜功能的“生鲜灯”误导了。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这类“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作出明确回应: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新规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日前,记者前往我市部分农贸市场、超市进行走访,发现“生鲜灯”在生鲜区依旧占据主流地位。
现状:“生鲜灯”的使用较普遍
●街边熟食连锁店
7月31日,记者在洛龙区街边一家熟食连锁店看到,熟食柜台上方开着多盏“生鲜灯”。“我们店的‘生鲜灯’主要用来照明,今天是阴天,光线较暗,所以开了灯。”谈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禁用“生鲜灯”新规时,该店销售人员现场把“生鲜灯”关掉。我们现场拍照发现,“生鲜灯”关闭前后,熟食给人的观感变化不大。
●农贸市场
7月30日,记者来到洛龙区某农贸市场,在生鲜大肉区看到,商户清一色在台案上方悬挂了“生鲜灯”。一些市民在选购鲜肉时,会将肉拿到“生鲜灯”照不到的地方检查品质。
“‘生鲜灯’一开,把肉照得又红又鲜,就算是有些肉不新鲜,在这种光线照射下也很难分辨。有一次,我把肉买回家才发现已经坏了。”市民冯先生说。
记者在一家商户购买猪肉时看到,猪肉在“生鲜灯”的照射下,颜色变得非常鲜亮。随后,记者把猪肉放到没有“生鲜灯”照射的室外,肉的颜色明显暗淡了不少。
其间,记者询问一家商户老板能否关掉“生鲜灯”,商户老板回应只安装了“生鲜灯”用来照明,关闭后光线暗,影响销售。
7月31日,记者在洛龙区另一家农贸市场的生鲜区看到,生鲜商户同样都悬挂了“生鲜灯”。
●大型商超
连日来,记者在我市部分大型连锁超市看到,不同于农贸市场使用的“生鲜灯”,这里使用的多是色温较高的照明灯,灯光冷白,接近自然光,同时也夹杂着色温略低一点的照明灯,灯下生鲜整体观感较为自然。
部分商户:禁用“生鲜灯”对大家影响不大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生鲜灯”种类繁多,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譬如,“生鲜灯”开暖黄光时,适用于水果、面包等产品,显得有光泽;开暖红光时,适用于熟食、烧鸭、卤味等,显鲜;开淡蓝光适用于水产、冰鲜等产品。
那么,生鲜商户对于“生鲜灯”新规怎么看?走访中,多个农贸市场的生鲜老板称,之前使用“生鲜灯”算是行规,主要是让肉更加好看,也让消费者更有购买的欲望。这次新规对“生鲜灯”的使用有了明确要求,大家会积极落实新政策。也有部分商户表示,生鲜入场本就执行严格的检验检疫流程,“生鲜灯”的停用对大家影响不大。
提醒:消费者被误导可及时维权
记者注意到,尽管“生鲜灯”的使用,有时会让消费者感到“被骗”,但此前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使用,消费者往往不太在意。
《办法》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同时规定,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了这一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当前还有4个月的过渡期,有关部门需要加大力度,引导经营者逐步摒弃这种美颜灯,让更多市民明明白白消费。”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有商家利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可以及时取证维权。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禁用“生鲜灯”规定发布后,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按照要求贯彻落实这一新规。市民如果发现商家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
洛报融媒记者 王博东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