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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赔偿款无法达成一致,法官向当事双方释法明理促调解

日期: 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彭妮 向玲

因交通事故赔偿款无法达成一致,张女士将肇事司机王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江夏法院。6月4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交通事故民事审判团队向双方释法明理。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赔偿意见,6月10日,张女士就收到了赔偿款。

2023年5月中旬,王先生开车与张女士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女士多处受伤,后续共计产生医疗费26000余元。该事故经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交通大队调查,认定王先生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女士申请了司法鉴定,她的损伤程度未达伤残等级,认定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

此后,双方因赔偿一事多次协商,始终无果。6月4日,张女士将王先生和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要求其赔偿7.3万余元赔偿金。

案件受理后,交通事故民事审判团队承办法官立即对案情进行了仔细梳理和细致调查,发现本案事实清楚。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某保险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认为张女士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承办法官随即联系张女士,向其明确讲清有关规定的同时,耐心帮助其理清案件事实,逐项计算赔偿金额,引导张女士分析利弊,理性主张权利。

后经承办法官多次疏导和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各退一步。6月4日立案当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保险公司在七日内向张女士支付赔偿款3.7万余元。6月10日,某保险公司按期支付了赔偿金额。

自今年2月以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坚持“源头繁简分流,简案快调速审”的理念,以类案专审的审判模式为突破口,将所有交通纠纷案件归由交通事故民事审判团队办理,有效实现道路交通纠纷专人专审,在保障了裁判尺度的统一同时,实现了涉诉市场主体降本增效。成功让道交纠纷驶上了“快车道”,大大地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接下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将会持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创新思维、创新举措,努力开创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工作新格局,为市场主体纾忧解困、提高市场主体抵御风险能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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