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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该案是海东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首例涉恶案件。互助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四名审判员、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听取意见,九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丁成业与在逃的王天翔依托同事、朋友关系,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普尖参、王洪宁组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组织犯罪团伙,在海东市乐都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法对被告人丁成业以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与原贩卖毒品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普尖参以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与原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王洪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供稿:互助法院
编辑:李生蕊
审核:詹国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