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潘进慧(中)在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案情。陈晨 摄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潘进慧的家事审判做法,让断案变得既有温情,也有成效。
2021年,潘进慧受理一起监护权纠纷案。原告孙某与妻子张某育有4个子女,其中,小女儿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老两口照顾。
几年前,张某因车祸瘫痪在床,其他3个孩子担心父亲年纪大,照顾不了母亲和小妹,便将母亲送到养老院。孙某想不通,将3个子女和养老院一并起诉至五家渠垦区法院。
了解案情后,潘进慧认为此案有调解的余地,于是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然而事与愿违,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一时难以达成共识。
潘进慧不放弃,带着孙某及其3个子女多次往返养老院,全方位对比张某到底在哪儿生活比较合适。
事实证明,养老院工作人员将张某照顾得很细致。见此情景,孙某主动撤诉,一家人冰释前嫌。
潘进慧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家事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实际需求,不断健全家事审判工作机制。
2016年6月至今,潘进慧审结的涉婚姻家庭类案件达749件。其间,她在审理程序、适用法律和调解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尝试,落实家事案件调解优先制度,设立家事回访等人性化配套机制,打造“前端诉源治理、中端矛盾调解、末端司法审判”全链条家事审判模式。
妇女儿童权益受保护的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每每看到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暴力类纠纷案件,潘进慧心里就不是滋味。
她带领同事创建“专业+集中+联动”的家事审判“五家渠模式”,推动家事审判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延伸,五家渠垦区法院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近年来,潘进慧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家庭工作先进个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被兵团精神文明办评为“2022年兵团好人”,获得第六师总工会授予的“准噶尔劳动奖章”。
国徽在上,法袍在身,天平在心。
“一辈子很短,但我清楚自己做过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我将一如既往,将本职工作做细做优。”潘进慧说。(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郭玉强 李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