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请自重!捧你时,是金闪闪的杯杯,弃你时,不过是掉地的渣渣


近日,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的要求,以后明星直接禁止代言大健康领域。这是对老百姓十分负责的一条“禁令”。

明星闪闪发光的背后是公众力量一点一点的累积,不管你是自身实力够强,还是背后有包装公司做推手,都是利用对市场和大众心理的分析和掌握,不断造势,一步步走入公众的视线,才能被市场看好。这是他们的本事,但是,公众也是有判断、有思想的独立个体,在特殊事件下,他们也会猛然清醒,而且会毫不犹豫、毫不留情的将明星退下“星坛”,万劫不复。所以,明星最终是成为“流星”还是成为“恒星”取决于自己能不能守住边界,是不是足够自律。

一、以史为诫,成就自己

1.2009年,老一辈著名艺术家侯耀华因多次代言多个虚假广告而受到过处罚。被中国广告协会作为反面教材多次点名。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就此收手,继续为虚假的文化用品代言宣传。其中,号称《十大传世名画》都是国宝级名画的案例,“荣登”2015年十大虚假广告。

2.2021年,明星吴亦凡因为性丑闻和涉嫌犯罪,遭到公众和市场的抛弃。15个代言全部取消合作。 人设崩塌,星途毁于一旦。

3.2021年底,景甜因违法代言某“果蔬类”食品,引发公众不满。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被没收,罚款464.22万元,共计722.12万元。

4.知名央视主持人邱孟煌(阿丘)因严重不当言论,已被央视彻底封杀。

5.不再一 一列举

这是天堂之手也是地狱之手

二、公众的力量

公众就是市场,公众就是资源,触犯了公众的底线,谁想保你都无济于事。

1.追求金钱财富可以,但为了金钱不择手段,陷入拜金主义的泥潭,损害公众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败坏社会风气,必遭抛弃。

2.追求爱情可以,但为了满足自己的不堪欲望,利用明星招牌做背书,损害公众精神利益,败坏社会风气,必遭抛弃。

3.追求个性可以,但不能以践踏公众的审美为代价。远离公众审美范畴,影响社会风气,必遭抛弃。

4.追求创作灵感可以,但打着幌子,到处寻找刺激,损害公众一般认知,败坏社会风气,必遭抛弃。

5.追求享乐可以,但不能忘记自己的财富的来源,公益之举既是善良之举,更是社会责任。没有担当,必遭抛弃。

6.追求言论自由可以,但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损害公众的家国情怀,破坏社会安定、国家统一,必遭抛弃。

三、珍视来之不易的形象。

1.美国心理学家洛钦斯提出了首因效应的概念。首因效应也叫第一印象效应。大意是指第一次印象虽然不一定是正确的,但它却是最深刻、最牢固的,决定着日后关系的进程。

2.如果因为自己的言行不当,损毁了公众形象,任你如何补救都无济于事。大众有多用力捧,就会有多用力摔。

划重点:明星请自重,不要愚弄公众的认知,不要挑战公众的力量,捧你时,你是金光闪闪的杯杯,弃你时,你不过是掉地的渣渣。这一切皆源于你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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