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的宪政制度到底有多神圣?是怎么建立起来的?

16世纪和17世纪,德意志民族大一统的多数条件已经具备,只可惜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机构尚未形成。

当时,神圣罗马帝国虽然有类似于英格兰国王的皇帝,也有类似于英格兰议会的立法机构,但这些都是表面上的相似,本质上却有着很大的不同。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由七位选帝侯选出。在七位选帝侯中,三位来自教会:美因茨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和科隆大主教;四位来自世俗世界:巴拉丁选帝侯、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公爵、波希米亚国王。

从理论上讲,当选的皇帝应该像尤里乌斯·恺撒和君士坦丁大帝那样,可以掌控世界,或者至少像查理曼大帝和奥托大帝那样统治整个西罗马帝国。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西吉斯蒙德临终前曾经下令,他的遗体需让臣民瞻仰几天后方可安葬,好让他们知道“掌控天下的皇帝驾崩了”。腓特烈三世登基时,诸选帝侯对他说:“我们选择陛下您来一统基督世界。”但事实上,鲜有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能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在我们谈论的这段历史时期内,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徒有至尊之名,绝没有我们想象中应该拥有的至尊权力。

查理曼大帝加冕前只是一国之王而已,但通过不断征战,却逐步统治了大半个西欧,其统治地位也得到了各王国的认可。

后来,查理曼大帝的三个孙子将帝国一分为三。于是,他们就不能再行使皇帝的权力统治包括德意志在内的各王国了。

德意志历史上伟大的君主亨利一世a根本就没做过皇帝。亨利一世的儿子奥托大帝之后,虽然德意志境内的国王不断前往罗马,觐见教皇,索要皇权,并且确实在亚琛或法兰克福戴上过特殊的皇冠,但即便如此,也徒有皇帝之名,并无皇帝之实权。

因此,16世纪或17世纪的作家在谈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力时,实际上是指德意志国王的权力。

同理,他们谈论的神圣罗马帝国其实就是指今日的德国及其周边的一些地区。这些地区包括瑞士、荷兰、洛林、东勃艮第(或弗朗什-孔代)。

除去阿尔萨斯和洛林的部分地区外,今日的德国已不包括上述地区。而在意大利行使王权、征收税赋的不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而是意大利的国王,即伦巴第铁王冠佩戴者。据传,铁王冠是由耶稣受难十字架上的铁钉冶制而成的。

虽然我们可以抛开当时作家们所使用的模糊称谓,换用新的称谓去指代历史上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但此举并不明智,因为不熟悉神圣罗马帝国历史的人在我们使用新的称谓后,很难将其与既有的史实联系到一起。

因此,神圣罗马帝国后期,尽管皇帝的身份有其特殊性,但我们并没有用新的称谓去指称这一时期的皇帝。

此外,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比较复杂,皇帝的称谓在不同时期会有不同内涵。这就提醒我们,指称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时,要遵循世代一致的原则,不可脱离传统。

我们只需记住:神圣罗马帝国后期,皇帝的权力和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或法兰西国王路易十四的权力相当,而与恺撒或君士坦丁大帝的权力相比,就相去甚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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