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终有报,冤魂缠债主


乾隆庚午①,官库失玉器,勘②诸苑户③,苑户常明对簿时,忽作童子声曰:玉器非所窃,人则真所杀,我即所杀之魂也。问官大骇,移送刑部。姚安公时为江苏司郎中,与余公文仪等同鞫④之,魂曰:,我名二格,年十四,家在海淀,父曰李星望,前岁上元,常明引我观灯归,夜深人寂,常明戏调我,我方力拒,且言归当诉诸父,常明遂以衣带勒我死,埋河岸下。父疑常明匿我,控诸巡城,送刑部,以事无左证,议别缉真凶。我魂恒随常明行,但相去四五尺,即觉炽如烈焰,不得近,后热稍减,渐近至二三尺,又渐近至尺许,昨乃都不觉热,始得附之。又言初讯时,魂亦随之刑部,指其门乃广西司。按所言月日,果检得旧案。问其尸,云在河岸第几柳树旁,掘之亦得,尚未坏。呼其父使辨识,长恸曰:吾儿也。以事虽幻杳⑤,而证验皆真,且讯问时呼常明名,则忽似梦醒,作常明语。呼二格名,则忽似昏醉,作二格语。互辩数四始款伏。又父子絮语家事,一一分明。狱无可疑,乃以实状上闻。论如律。命下之日,魂喜甚,本卖糕为活,忽高唱卖糕一声,父泣曰:久不闻此,宛然生时声也。问儿当何往,曰:吾亦不知,且去耳。自是再问常明,不复作二格语矣。

乾隆庚午年,官府的内库里丢失了玉器,官府审问内库附近的诸位园户,有一个叫做常明的园户在接受审问之时,忽然嘴里发出孩子的声音说道:“玉器不是他偷的,但是人确实他杀的,我就是被他杀死的人的冤魂。”审查常明的官员听了这话,吓得不轻,赶紧把常明移交给刑部。我的父亲姚安先生当时官任江苏司郎中,和余文仪先生一同审问了常明这个案子。常明依然发出童音倾诉道:“我叫二格,今年十四岁,家是海淀的,我的父亲叫李星望,前年元宵节的时候,我跟着常明去看花灯,回去的时候已经很晚了,常明调戏我,我以力抗拒,并且告诉他回家我要告诉我的父亲,常明听了以后就用衣服上的带子把我给勒死了,把我的尸体埋到了河岸下面。我的父亲怀疑常明把我给藏了起来,于是就诉讼到巡城御史那里,把常明扭送到刑部,但是因为证据不足,常明被释放,刑部官员商议继续追查真凶。我的冤魂经常跟着常明,但是只要靠他四五尺的距离,就会感觉到炽热无比,好像在烈焰跟前炙烤的一样,因此不能靠近他,后来他身上的炙热感逐渐消退,慢慢地我能在他二三尺之内,后来又能靠近他一尺左右,昨天不再感觉热了,我才附体在他身上。”二格冤魂又提及到常明初次被审讯之时的情况,说自己也跟着常明到了刑部,并指出了审讯的衙门是广西司。按照二格所说的时间,果然翻出来了当时留的案宗。询问二格他的尸体在哪里,冤魂回答说在河边第几棵柳树旁边,按照冤魂说的位置去挖掘,果然挖出了二格的尸体,尚未腐坏。刑部派人把二格的父亲李星望叫来认领尸体,李星望痛哭着说:是我的儿子啊。这个事情虽然玄幻,但是二格冤魂所说的事情都能得到验证,并且询问之时,叫常明的名字,那么常明的身体则好像睡醒了一样,发出的是常明的声音。叫二格的名字,常明的身体好像睡着了一样,发出二格的声音。两个人用常明的身体,相互辩论了好几次,常明才伏法认罪。然后二格又通过常明的身子和李星望聊了家里的琐事,二格回答询问的,都一一印证。二格的案子水落石出,并没有值得怀疑的地方,刑部就把案宗上报给皇帝。皇帝批示对常明依法办理。皇帝的批示下来那天,二格的冤魂很高兴,他生前以卖糕为生计,忽然高声呼喊了一句卖糕,李星望听了以后,,哭着说:很长时间没有听到儿子喊卖糕了,声音和二格生前一样。问二格案子已经判了,你该往哪里去,二格的冤魂回应道:我也不知道,我先走了。说完这句话,再询问常明,已经不能再发出二格的声音了。

1.乾隆庚午:1750年,中国农历庚午年,生肖马年,属清朝乾隆十五年。

2.勘:勘察;审查。《旧唐书.来俊臣传》:“请付来俊臣推勘,必获实情。”

3.苑户:亦称“园户”。初于奉宸苑所属各处及行宫设之,专司洒扫、坐更等事。后多通称为“园户”,惟南苑四处行宫、汤山行宫仍称苑户。

4.鞫:jú,审讯;审问。《新唐书.百官志四下》:“参军事,掌鞫狱。”

5.幻杳:谓虚玄不可捉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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