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充大爷?两招绝杀,天下无贼

欠账不还,现今被称为老赖。本人觉得这个叫法极其不当,肤浅而不严肃。赖字前加一老,不但毫无惩戒之意,简直就是一种赞美。甲骨文的老字,象一个手里拿着拐杖的老人,本含尊敬之意。而实际中,老字也多与赞美之字连用,比如老者,老师,老当益壮等。欠债不还的行为值得称赞吗?所以,此称呼极其不恰当和肤浅。

另外,老赖这个字眼,暗含娇嗔之嫌,显得轻佻浮躁,是对文字的一种嬉用和戏弄。古代官府对欠债不还的人,一经查实,不但必须限期、如数归还,还立即处以笞刑和仗邢,就是当众抽鞭子,打屁股。众目睽睽之下,脱光屁股被打板子,对精神层面和人格层面的处罚是巨大的,让欠债者羞辱难当。而我们现今却是一种嬉笑嗔怪,难怪欠债行为风起云涌,争相效仿。

欠债不还,杖50

欠债,本质上就是一种明占,强占行为,只是嘴上不承认,找出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而已。最恰当的称呼应该是强贼(强行占有别人财物的贼人),或者明贼(明面上使用冷暴力或者文字游戏占有别人财物的贼人)。这是称呼方面定位,直接告知世人,此人是贼。这是精神杀招

欠债不还,鞭50

最后,也是最要紧的地方,是并加强立法,设立强占财物罪。此罪可视同偷盗罪,视欠债行为性质,恶劣程度,社会影响大小,欠债金额规模大小,处以3个月以上至无期徒刑。这是法律杀招。为了钱财去坐牢,我想绝大多数人都是不会干的,也是非常不值得的,欠债之人必然会三思而三思,谨慎而谨慎。

这两杀招一出,天下无贼!

欠债不还,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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