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官有一种行政奖励叫“议叙”,它的具体作用是什么?

前两日有位徽州地区的读者在评论区提出了一个问题,说他们老家祠堂里有个牌匾,上面写着“汪氏儒学教谕加三级”,这个“加三级”是什么意思?因为没有具体说是哪一个朝代,就以清代为时代背景来回答这一问题。

​“天意向来高难问,雷霆雨露皆天恩”,官员们作为皇帝的忠实奴仆,根据政绩的好坏情况自然有赏有罚。在通常情况下,不管是赏赐还是惩罚都有法可依,什么情况下可以升官,什么情况下会罚俸降级,这些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因此合理的趋利避害是为官者必须要精通的生存法则。

清代的法律则例集历朝历代之大成,在官员奖惩方面做得细致周到。比如以奖励而言,也有大小之分,有的官员虽有劳绩但还够不上晋级升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议叙”便成了最合理的奖励办法。

什么是“议叙”呢?本身的含义是指对官员工作中优良表现的奖励。所谓的“叙”是指评定等级次第的意思。议叙一共有十二个等级,通过“记录”与“加级”组合而成,一次加级相当于四次记录。

​比如最低等级的议叙为记录一次,以上依次是记录二次、三次,然后是再加一级记录一次,加一级记录二次,以此类推,最高等级为加三级记录三次。

实际上,对于文官们来说,议叙只是一种行政奖励,并非是直接升官,获得议叙也没有其他的物资奖励。不过,议叙在官员晋升的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首先,议叙获得的记录和加级都需要在吏部注册在案,成为日后晋升的主要参考依据。

当然,对于那些官至一品的大员们来说,议叙的意义就不大了,因为他们的官已经做到顶了。比如道光时期,林则徐在广东主持虎门销烟取得胜利,道光帝很高兴,下旨奖励加二级记录。不过此时的林则徐已经是一品总督,也就说议叙给他带来的实际作用并不明显。

​但是,官场中向来重视荣誉,议叙带来的记录和加级本身就是一种值得炫耀的资本,以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奖状和勋章之类的。一般情况下,官员们在一些重大的场合中,都会将议叙展示出来,以表现其地位。比如州县官们出行时,前呼后拥的衙役们都会打出“肃静”、“回避”的牌子,此外,往往还会有“某县加几级记录几次”的字样,以体现身份地位。

当然,有些官员的晋升之路并不顺利,即使有了议叙也不见得就能顺利升官。那么对于这些人来说,议叙又能带来哪些实际利益呢?当然也是有的,清代自从雍正以后有这样的规定,官员如果因“公罪”被处分,在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以功抵过”。

乾隆之后,这种现象更是频频出现。比如官员受到降一级的处分,那么就可以将议叙中的加一级拿来抵消,如此一来一往,刚好级别不动。这样就带来了一个比较奇特的现象,官员们平日里往往都会争取多拿议叙,以备处分时用来抵消。

​议叙作为一种奖励,其标准定得也不是很高。朝廷的目的是希望以此来激励官员们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比如管理盐政的盐运使,如果一年之内拿获贩卖私盐一起,记录一次;拿获二起,记录二次,这样可以累积到最高的拿获二十起,直到加三级记录三次为止。

像亲民的州县官往往是以拿获的盗匪计算,如果是轻犯可记录一次,如果是惯犯者记录二次,要是运气好拿获了罪当凌迟者,或是斩首者,那就发达了。这个时候,地方督抚就会上报吏部引见,这就意味着可以直接晋级。

除了这些政务官员外,像专业负责粮食、漕运、河道的官员也同样有议叙。如各省负责漕运的官员,即押运同知、押运通判,他们要负责将粮草经大运河运抵通州。如果每次运送都按时、按量,那么一次加一级,两次加二级,三次则可以获得晋升。

中央六部也一样,比如刑部负责全国刑名,如果是刑部郎中、主事对各省上报的刑事案件有疑问,并通过细心调查,发现有重大漏洞或是重犯逃脱惩罚,又或是发现本来无罪的人无辜蒙冤,也可获得每一次记录二次的奖励。

​当然,在法律规定的条款外,还有很多种类型的议叙,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总体而言,议叙的制度还是比较适应社会发展的,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只不过制度久了就会生变,到了清末时已经是完全走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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