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重礼又重德,德是内在的要求,礼是外在的约束

礼与乐

礼,就是周朝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的阶级统治,以周天子为中心,实行分封形成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联系的“宗法制”,根据君臣、上下、亲疏、高低的区别,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一种阶梯式的等级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一整套严格而完整的君臣、上下、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有别的礼仪制度。

孔子授礼

西周时期,周天子分封天下,诸侯国林立,以维护周天子为中心的有秩序的统治。周武王死后,周文王四子、周武王之弟周公旦摄政七年,开始了“制礼作乐”。其中的“礼”即是周礼,他不但使各种典章、礼仪制度逐渐完备,而且在天命之外,特别发展了尊祖崇德的观念。礼乐制度虽来自于前代的丧祭之礼、乡饮酒之礼等,但它的精神实质则是通过对祖先的崇拜来加强对血缘秩序的自觉认同,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等级制度,其核心是以德为主的伦理观念。周礼作为各级贵族的政治和生活准则,成为维护宗法制度必不可少的工具。礼乐制度在这一时期得到非常全面的发展,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调。西周王朝能够延续约三百年,主要依赖的就是礼乐制度。

周朝礼乐制度

乐,狭义指音乐,广义包含了文学、音乐、舞蹈等综合的乐歌、乐舞,是周朝统治者用音乐艺术作为手段,以求达到尊卑有序、远近和合的统治目的。周人重礼又重德,德是内在的要求,礼是外在的约束。礼体现德,德规定礼。周礼中“礼”与“乐”是相互配合使用的,“乐者为同,礼者为异”。礼和乐虽有形式、功用上的不同,本质上则是相通的。礼和乐不可偏废,礼和乐不能僭越,二者平衡与调和就会形成和谐社会。“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礼乐是辅助君王治国治民的工具。礼治行止,使之庄敬;乐治心性,使之和乐。结果就是行为庄敬、有序而不争;使人内心和乐而无怨。

《周礼》

在社会秩序中,君臣、父子、夫妻的高低、贵贱、尊卑关系,都由礼来定位,而“乐”则起到调和因“礼”的等级可能造成人际关系障碍的作用,消解“礼”带来的差别感,即通过艺术感染来维护社会各阶级、各阶层行为自觉,以达到社会调和的理想境界。“乐”使人与人之间感情上和谐融洽,异中求同,缓和矛盾,于潜移默化中陶冶性情,从而达到移风易俗、敦厚教化的目的,以利于礼的贯彻执行。二者功能不同,但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完整有序的社会政治制度。“礼乐相济”就是指在社会作用方面相互依赖,在内容方面也是相互转化和互为包含的。在乐中,必须渗透着社会规范,“乐”必须体现封建等级制度的“礼”。总之,“礼”和“乐”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周礼》

“礼”和“乐”虽然经常被并提,但它们的功能是不同的。简单地说,“礼”的功能首先是区别,也就是把全社会的人区别出各种不同的等级,给每个等级的人规定不同的礼仪形式。这个规定非常严格,下个等级的人不能使用只有上个等级的人才能使用的礼仪,否则就会被认为“僭礼”,“僭礼”就等于犯罪了。春秋时天下大乱,鲁国的执政大臣季孙氏有一次在自己家里欣赏“八佾”舞蹈,孔子知道了很不高兴。“佾”就是舞蹈的行列,每佾8人,八佾就是64人。按照周代的礼乐制度,只有天子才能享用“八佾”。季孙氏是鲁国国君手下的大夫,按理只能享用“四佾”,他的这种行为就是“僭礼”。由此可以看出,礼的另一个功能就是节制,实际上具有“法”的作用。当然,古人也知道,礼的规矩太严格了,容易造成社会各阶层之间相互隔绝。这样的社会虽然有秩序,但是没有生气,所以,“乐”就被用来沟通不同阶层的情感。

王室礼仪

“乐”的功能之一是“宣”,就是把内心的情感宣泄出来。情感宣泄出来,一来可以达到情绪的平和,二来可以被别人了解,这样就能达到情感的沟通。“乐”的功能之二是“和”,就是“调和”,是指促进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和谐。“礼”和“乐”虽然功能各不相同,但是恰好能够相辅相成。古人甚至认为“礼”、“乐”在社会上这种相辅相成的作用正是天地自然规律的体现。所以《礼记·乐记》中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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