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之乡的红色遗珍 :浏东平民银行临时兑换券|红色货币深度解析

上世纪二十年代,在北伐战争的胜利推动之下,农民运动风起云涌。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农民协会。他们在经济方面开展反对高额地租,高利借贷,苛捐杂税和预征钱粮的斗争,建立农民银行,发行自己的货币,首次拿起了金融武器。浏东平民银行发行的临时兑换券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国共合作时期的农民协会货币的代表,也是这段激荡历史的实物见证。

普惠金融的平民银行

浏阳隶属长沙市,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古代浏阳地属荆州,因县城位于浏水之阳而得名。1924年,我党积极支持孙中山先生改组国民党,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许多地方成立农民协会,开展有组织,有领导的以反对高额地租,高利贷和预征钱粮为主要内容的斗争。

1926年,由共产党发起的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通过《农民银行决议案》,规定银行以“制止高利借贷,提倡平民储蓄,活跃地方金融,增进农工生活”为宗旨。此后,湖南一些地区的农民协会创建农民银行等金融组织,并发行了货币。作为农民运动比较活跃的浏阳县,平民银行等金融组织便应运而生。

浏阳县东部山区经济比较发达,盛产茶叶,土纸,茶油,毛竹,夏布等土特产,当地地主豪绅曾设立公钱局,商钱局以滥发纸币,巧取豪夺,压低商品收购价来掠夺农民的农副产品。为帮助劳苦大众,1927年1月,浏东的左港,高坪,永和,达浒,东门,张家坊六个团(区)农民协会,发起筹建浏东平民银行。银行于县城朝阳衡贵升公处办公,制定《浏东平民银行试办章程》,确定办行宗旨为“制止高利借贷,提倡平民储蓄,活泼地方金融,增进工农生活”,银行实行股份制,并设有监事会,按区设置六个分理处。其流通的地域为浏东六个团(区),覆盖群众约三十万人(当时浏阳县以下的行政区划称“团”,“大团”约相当于后来的区,“小团”约相当于后来的乡。)由社会各界认股筹集基金,以一元为零股,十元为整股,股金总额定为六万元。由各区所属农,工,商,学各团体及合作社集资。另有无息存款六千元,六个区公有财产计值十五万元,作为银行信用保证。

浏东平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是保证兑现的,凡持有银行临时兑换券和信用券需要到外地采购物资或作其他用途的,可以到银行兑换光洋。但为了保证纸币在本区域范围内正常流通,农会宣布不准私人出市票,也不准市场上使用光洋,凡持现洋到市场上购买货物或到农村收购土特产,均须先到平民银行兑换纸币。

如浏阳东门是一个富饶的山区,盛产红茶,土纸,茶油,当时地主豪绅,资本家为了加强农民的剥削,设有公钱局,商钱局,前者是上东富豪集资经营的,等于钱庄,后者是商人集资办的,两者都发有期票和市票,用来收购农副产品,运销出去后再兑现给农民;浏东平民银行成立后,公钱局,商钱局都停办了,所发的期票和市票也都停用了,商人要收购土纸,茶油,茶叶,都必须拿现洋到银行兑换纸币后才能到农村去收购。

而平民银行的票子由于能兑现,在群众中有信誉,当时浏阳东乡一带流通的都是这种纸币。这对稳定金融市场,活跃农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银行还通过开展借贷业务,抑止农村高利贷,支持生产。据曾在浏东平民银行永和分经理处担任会计的杨孟荣同志回忆,他们曾举办多种贷款,如对烧石灰的曾发放过石灰贷款,对贫困农民则根据不同情况发放过生活贷款等。可见当时浏阳地区政治,思想比较激进和活跃,经济比较繁荣,当地文化水平比较高。

5月21日长沙“马日事变”,国民党清乡队于1927年6月控制浏阳地区,浏东平民银行及各下属分理处均被破坏。银行被解散,所有银行券停止发行和流通。

存世极少的货币先驱

浏东平民银行于1927年1月发行临时兑换券十二万元,3月发行信用券十二万元用以替代临时兑换券,由于残酷的革命斗争环境,现已无法确知浏东平民银行兑换券的发行数量。浏东平民银行临时兑换券是十分罕见,能够保存下来的实物数量以个位计,目前仅见临时兑换券五角一种。(见下图)


浏东平民银行发行的临时兑换券设计美观大方,布局和谐,色彩艳丽,文字猷劲有力,在地方钞票中堪称精品之作,具有很高的欣赏价值和研究价值。这枚浏东平民银行发行的民国十六年伍角临时兑换券。其正面桔黄色,上方“浏东平民银行临时兑换券”,中间椭圆形框内有房屋,街道,尖顶楼房等图案,两侧为“伍角”,底边两边有“通用”,“常洋”,左有“□字第□□”。(所谓常洋,即是在银元使用初期,版面很杂,为了辨别真伪,当时的钱庄和银楼往往在银元上凿一极小的“眼”,以鉴别成色,这种经过鉴别成色的银洋,即称为常洋。这种常洋开始和普通银洋等值流通,后因有小“眼”,其比值校普通银洋约低百分之一,二。)

背面为摘录浏东平民银行试办章程:

第一条、平民银行本信用合作社之旨,以制止高利借贷,提倡平民储蓄,活泼地方金融,增进农工生活为唯一之目的,时由六团信用团体组织之定名为浏东六团平民银行。
第二条、本银行为股分有限公司。
第三条,前条之股分总额六万,十元为整股,一元为零股,六团平均各认一个整股,自行计事分配于农工商学各信用团体,或合作社,但私人投资应以一整股为限。
第四条,本银行之信用保证指定六团公有财产左列不动产值洋银十五万元。
(一)师山所有不动产,
(二)东敬学所有不动产,
(三)六团公原有不动产,
(四)东安会不动产,
(五)东路资不动产,
(六)劝业局不动产,
(七)东南会基二分之一不动产。
……第七条,本银行发行兑换券总额十二万元,于必要时或交易上得行使期票或汇票等证券。”

左边竖书“中华民国十六年一月□日发行”字样,正中间盖有“浏东平民银行监事会之图记”篆字方形印章。

关于上述第三条的六团公有财产:

1,狮山书院是当时浏阳东乡一所较大的学校,是由古港,高坪等六个大团集资筹建的,共有田租二百二十石。
2,东敬学的公产是前清用于资助考生赴考的费用,后改为中学生赴省读书的资助费。
3,是前述东乡六个大团捐资筹集的公产,六团公的办公地点在浏阳县城,当时的负责人胡晓岩,浏阳高坪人。
4,东安会不动产是东乡六个团联防局的公产,用于治安经费。
5,东路费不动产是东乡六个团用于修桥补路的公产。
6,劝业局不动产。
7,东南仓基二分之一不动产。东南仓基是过去的皇仓储有粮谷,积谷。

以上公产皆存在已久,颇具传统色彩,然而经过革命大潮的洗礼,成为浏东平民银行的信用保证,劳苦大众的坚强后盾。

该券是大革命时期国共合作的产物,尽管流通时间短,流通地域有限,但这是我党早期开展金融工作的尝试和实践,是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的先驱,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顾问:顿德化

主编:洪岩

运营: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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