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中的美国第二修正案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自由国家的安全非常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

短短27个单词的美国第二修正案,自1791年被国会批准后,直至今日多次成为争议的焦点,里面提及的民兵队伍早已成为历史的遗产。第二修正案的提出有何背景?民兵组织与美国第二修正案的提出有何关系,第二修正案为何通过?其究竟想要保护的是何种权利?

美国第二修正案

一、从联邦到邦联

1775年4月19日清晨,800名全部武装的英国步兵向莱克星顿进发。但他们还没有进入村子,就遇到了北美的民兵组织。“砰!”的一声,不知是谁打响了这第一枪,美国独立战争从这刻正式爆发!战争持续了八年时间,直到1783年,英国才正式承认美利坚合众国成立。根据独立战争期间(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的《邦联条例》,新独立的十三个州组成邦联,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享有征税、征兵和发行纸币的权力。各州只将部分权力,例如对外关系和调整各州关系等交给国会,因此,新独立的美国俨然是由13个独立州组成的松散邦联

退役军人谢斯起义

北美新创建的政府结构非常脆弱,给新国家带来了诸多问题。例如整个国家没有统一的市场秩序,财政混乱等。参加过战争的农民,在战争结束后,生活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陷入困境。在1786年退役军人谢斯领导的起义被镇压后,要求政治改革的声音愈加紧迫。

1787年,来自13个州的才华横溢的政治家们齐聚费城,打算就《邦联条例》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建立新的政府框架。经过两年时间的讨论,1789年的制宪会议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联邦体制代替了邦联体制。从讨论的时间就不难看出,美国宪法的出台是多么的艰辛和不易,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反联邦主义者和联邦主义者之间的分歧,这也直接促成了第二修正案的诞生。

反联邦主义者

二、反联邦主义——抢对准联邦

反联邦主义者认为,新的宪法没有明确的权利宣言,因此,人民的自由也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保障。他们认为,强大的新中央政府是对人民自由的威胁。为了缓解反联邦党人的担忧,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组成的《权力法案》被提出,其目的就是用来保障个人自由,限制政府权力,将一些权力保留给各州和公众,而持枪权就是其中的第二条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第二修正案提出的原因,在反联邦主义者眼中,美国宪法未能具备防范常备军出现的危险。美国革命后,对民兵组织的存留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一方面,民兵的任务在18世纪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乔治·华盛顿等领导人认识到,国家需要一支由专业士兵组成的正规军。另一方面,民兵的理念深深植根于美国的政治文化之中。由于1776年5月起草的《弗吉尼亚权利宣言》中的第十三条明确提到,由受过军事训练的人民组成管理得当的民兵,是自由州安全的保障;在和平时期,常备军会危及自由,应避免设置。因此,反联邦主义者认为,新的《权力法案》中,自然也需要明确保护个人携带武器的权利,这是组成民兵组织的基础。甚至宾夕法尼亚州的反联邦主义者建议首先修改宪法,保护携带武器的权利并限制联邦政府。

乔治·华盛顿

相对于遥远的联邦政府反联邦主义者更信任他们的州政府。宾夕法尼亚州反联邦主义者的观点认为,持有武器的权利在州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有本质不同的,他们允许自己的州政府在立法机关中,有必要限制使用枪支。因此,反联邦主义者眼中的第二修正案,是确保各州有足够的权力反对中央政府,是限制联邦政府的武器,同时保护人民和社会

托马斯·杰斐逊

三、联邦主义——加强个人权力

相反,联邦党人认为州政府对自由有更大的威胁,正如联邦党人所指出,各州的部分政治权力已被限制,那联邦国会就需要有权力来组织、武装和纪律民兵,而《权利法案》则是不必要的。随着各州相继同意通过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分歧成为核心。反联邦主义者还是希望赋予个人权利更多的权力,并将更多的权力返还给各州。当时,重要的联邦主义者理论家詹姆斯·麦迪逊也在他的朋友托马斯·杰斐逊的影响下被说服。尽管他从未认为自己是反联邦主义者,但他坚信反联邦主义者坚持明确的权利宣言是正确的。麦迪逊意识到,一份措辞恰当的权利法案不会造成什么伤害,还会缓和两者的分歧

为了让美国新宪法顺利通过,联邦党领袖诺亚·韦伯斯特(Noah Webster)与反联邦主义者最终达成妥协,第二修正案被写入《权力法案》中,其意义和意图是加强人民的权利。虽然没有一个联邦主义者相信,只存在民兵组织可以保卫这个新的国家,但考虑到个人权利,携带武器予以准许,这样,反联邦主义者也就不担心联邦政府建立常备军了。

诺亚·韦伯斯特

四、原则与妥协

第二修正案于1791年被美国国会批准为《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是两个分歧阵营最终妥协的结果,然而,尽管修正案在妥协中通过,但有关民兵在美国社会中作用的讨论当时并没有结束。虽然第二修正案在后来的法官解释中,几经变化,但就当是的历史条件而言,第二修正案更多的,是为了防止出现强大的中央政府持枪对于保护个人安全几乎没有直接关系。当时的枪支没有如今这么便捷,如果真的有危及个人安全的事情发生,拿起身边可以触及到的东西自卫,都比找抢、拉枪栓来的快。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联邦政府的存在已经不是争议焦点,枪支更多的成为人们自身防卫的工具,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让第二修正案成为争议的根源。

参考文献:

1. Cornell, Saul T. , Whose Right to Bear Arms Did the Second Amendment Mean to Protect?, Boston And New York: Bedford,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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