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省民族人口概况

吉林省简称“吉”,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中部。从先秦开始,吉林就被历代中央政权划入行政区域管辖之下。在汉朝时就设置了郡县,唐朝的渤海及后来的辽、金、元各代也都设立府、州、县。明朝设立都司、卫所。公元1653年(清顺治十年),清政府设置宁古塔昂邦章京,是吉林省建置之始。

这一建置的设立,是吉林第一次具有省级建置的雏形,在吉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公元1662年(清康熙元年)改称宁古塔将军。公元1673年(清康熙十二年),于船厂(今吉林市)建吉林城,史称“吉林乌拉”(满语译音“沿江”之意),吉林由此得名。公元1676年,宁古塔将军移居吉林城。公元1757年,宁古塔将军改称吉林将军。自此以后,“吉林”由原来城邑名称扩大为行政区称谓。公元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正式建制称吉林行省。

人口概况

吉林省常住人口为2746.2297万人。其中:男性为13912019人,占总人口的50.66%;女性为13550278人,占总人口的49.3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0-14岁的人口为3292657人,占11.99%;15-64的人口为21867007人,占79.63%;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302633人,占的8.38%;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271610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463172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11553196人;具有小学程度的660703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2012年人口2750.4万人,占全国的2.03%。

2017年末,全省总人口为2717.43万人,比上年末净减少15.6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539.4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65%,比上年末提高0.68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18.48万人,出生率为6.76‰;死亡人口17.76万人,死亡率为6.50‰;自然增长率为0.26‰。人口性别比为102.72(以女性为100)。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3.1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2%。

民族分布

吉林省共有44个民族,除汉族外,在43个少数民族中满族、蒙古族、回族和锡伯族为世居民族,朝鲜族为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从朝鲜半岛强迁过来的移民。吉林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481.63万人,占90.9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46.36万人,占9.03%。在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中,朝鲜族主要分布在东部的延边、吉林、通化、白山等市;蒙古族和锡伯族主要分布在西部的白城和松原市;满族、回族以长春、吉林、通化、四平市居多。

吉林省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4个民族自治地方。有34个民族乡(镇),其中蒙古族乡10个,满族乡(镇)10个,朝鲜族乡(镇)7个,回族乡2个,满族朝鲜族乡3个,朝鲜族满族乡2个。吉林省少数民族人口数和占总人口比例,分别位于全国第9位和第1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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