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才高八斗到葵藿倾阳:曹操杀了曹植爱妻,也毁了曹植的人生

古代的成功男士,可以有一个嫡妻,若干个庶妻。嫡妻的儿子是嫡子,庶妻的儿子是庶子。嫡庶有别,长幼有序是古代的礼教大防。按照宗法制,嫡子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才轮得到庶子继承,这就是嫡庶有别。嫡子里面,则是按照兄弟的排序继承,这就是长幼有序。

魏武王曹操打下北方半壁江山,他在晚年必须考虑继承人的问题。曹操一开始中意的继承人,是庶长子曹昂。曹昂本来是曹操的庶长子,被曹操的正妻丁氏收养。曹昂死后,丁夫人赌气与曹操离婚,庶妻卞夫人被扶正为正妻。

卞夫人的四个儿子曹丕、曹彰、曹植、曹熊成了嫡子。按照长幼有序的原则,曹丕应该是曹操的法定继承人。曹植是曹操的嫡三子,按照立嫡以长的原则,只有曹丕和曹彰死了,才轮得到曹植接班。

图为曹操影视形象

说到曹植,大家都知道成语“才高八斗”和“才占八斗”。天下有才一石,曹植独占八斗,是当时的文坛翘楚。曹操也是才华横溢,曾经的文学青年曹操,对文学青年曹植非常赏识。史书记载,曹操曾经对曹植说:“我的儿子当中,你是最能成大事的人。”(始者谓子建,儿中最可定大事。)

曹操这样的话说了很多,不仅仅是曹植听到了,曹丕也听到了,满朝文武也听到了。曹植听了曹操的话,就想着争夺接班人的位置。曹丕听了父亲的话,就要捍卫法定接班人的地位。满朝文武听见了,就纷纷选边战队,希望能得拥戴之功。曹丕和曹植各树党羽,展开了激烈的争夺。

曹操到了晚年之时,终于做出了决定,他要按照长幼有序的原则,立嫡长子曹丕为魏王世子。在确定了曹丕的接班人地位之后,曹操开始了对曹植系人马的大清洗工作。古代的人,父族、母族、妻族最亲,清洗的时候,一般都是对三族开始下手。

曹操自己就是曹植的父亲,他不可能对曹植的父族下手。卞夫人是曹植的母亲,曹操不可能对自己的妻族下手。曹操没办法,只好拿曹植的妻族开刀。曹植的妻子是崔氏,他的妻族是高门令族清河崔氏。曹操为了杀儿媳崔氏,找了一个非常随便的借口,说是儿媳崔氏穿的太奢华了,就把人家杀了。(植妻衣绣,太祖登台见之,以违制命,还家赐死。)

曹植的妻子,正值青春年华,穿漂亮一点,不是很正常吗?就算是有点奢侈,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干嘛要杀了人家呢?曹植是聪明人,他知道妻子的死,与穿衣服无关,崔氏的死,就是父亲对自己的警告。

此时的曹植,开始夹着尾巴做人了,开始干些荒唐事污名自保了。曹植整日醉酒狂歌,被曹操任命为前敌总指挥,也因为醉酒而无法受命。才占八斗的曹子建,已经堕落成醉生梦死的酒徒了。

曹操死后,曹丕把曹植的心腹杀了。曹植也成了高级囚徒,被软禁在封地之内。昔日意气风发,一心要成为曹魏之主的曹植,已经被彻底臣服于曹丕了。曹植为了解除软禁状态,两次上表,请求曹丕给个机会,让他施展才华报效国家。曹丕不为所动,对一奶同胞弟弟的请求置之不理。

图为曹植影视形象

曹丕死了,曹植还活着。曹叡当了皇帝,曹植依然处在软禁状态。曹植写了一封《求存问亲戚疏》,对曹叡说:“愿陛下沛然垂诏,使诸国庆问,四节得展,以叙骨肉之欢恩。全怡怡之笃义。妃妾之家,膏沐之遗,岁德再通,齐义於贵宗。”

此时的曹植,已经没有了当年的意气风发,而是只想过平凡的日子。曹植为了求曹叡解除软禁状态,还自称”若葵藿之倾叶,太阳虽不为之回光,然向之者诚也。窃自比於葵藿,若降天地之施,垂三光之明者,实在陛下。“

葵就是葵花,藿就是豆叶。葵花和豆叶,都是向着太阳生长。曹植把自己比喻成卑微的草木,把侄儿曹叡比喻成太阳。曹植的态度,可谓是卑微到了尘土里。曹叡见叔叔都如此低声下气求存问亲戚,也找不到理由拒绝叔叔的要求,只好准了曹植的奏疏。曹植获得自由身之后不久,就郁闷死了,真的死了。

曹植的《求存问亲戚疏》,被记载在《三国志》。从那以后,就产生了成语”葵藿倾阳“和“葵藿向阳”。曹植原创了成语“葵藿倾阳”和“葵藿向阳”之后,这个成语成了下属向上级表忠心的常用语。

曹植从才高八斗,到葵藿倾阳。从意气风发的曹操接班候选人,到卑微到尘土里的失意王爷,这一切都是曹操造成。如果曹操一开始就按照“嫡庶有别,长幼有序”的原则,确立曹丕为接班人,曹植就会当一个安心做学问的公子哥。曹操给了曹植希望,又亲手把希望变成了绝望,可谓是毁掉了曹植的人生。

图为卞夫人影视形象

史书上记载了一件充满争议的事情,曹操死了,曹植没有参加曹操的葬礼。因为这件事情,曹植差点被曹丕杀了。好在曹植七步成诗,再加上母亲卞夫人力保,才免于一死。

汉朝以孝治国,儿子不参加父亲的葬礼,是大不孝的行为。曹植宁愿承担不孝的骂名,也不参加曹操的葬礼。究其原因,是曹植对曹操的怨恨太深了。

大家不妨想想,如果你的爱妻,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被你的父亲杀了,你能继续孝敬你的父亲吗?从曹操杀了崔氏那一刻起,曹植就与曹操产生嫌隙了。这对才华横溢的父子,再也回不到从前了。

本文史料来源:《三国志》《世说新语》《裴松之注三国志》《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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