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制度日益齐备的七十年

如今,我们正昂首阔步向前,中国民法正迎着新的使命不断推陈出新,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重要法律的颁行是在制定我国民法典的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已经齐备。

伴随着祖国成立70周年,民法立法也走过了70年的历程。现如今,中国已经建设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民事立法的作用功不可没。回望中国民事立法的发展历程,70年的民法发展历史就是一部浓缩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史。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颁布婚姻法,使婚姻家庭关系脱离民法调整范围。1954年,根据宪法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民法起草,至1956年12月完成了民法的第一个草案。1964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成立民法研究小组,开始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次民法起草,并于1964年7月完成了民法草案试拟稿。全法分为三编:总则、财产的所有、财产的流转共计二百六十二条;在指导思想上强调总结自己的经验,一是国家政策,二是实际部门的规章和经验;在内容上突出保护公有制,强调按国家计划办事。在民法条文上强调自己创造,不讲法人、企业、自然人,大部分传统的民法概念被抛弃。此次民法草案稿是我们民法立法史上的一个标志。可是后来由于政治运动,该草案亦无果而终,只能作为一个历史档案而存留。

十年“文革”结束,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拂神州大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确定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目标。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我国民事立法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在改革开放开始至民法通则颁布这一阶段,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党领导人民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立法工作。而民事立法中最有标志性的法律是1986年4月12日正式通过的民法通则,这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也是我国民法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民法向完备系统化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从内容来看,民法通则主要包括了一部民法典总则所要求的主要制度和规定,同时将民法分则的内容压缩在“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两章中,使之成为一部微缩的民法典,为民事立法史上的创举。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此即明确了平等作为这部法律第一位和根本的价值追求。其颁布标志着民法独立地位在中国重新获得,也使民法和经济法之间旷日持久的争论得以结束,奠定了民法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总体而言,民法通则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民法立法进人了完善化、系统化阶段,为民法典的问世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民法通则之后,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市场活动的民事基本法。其中尤具标志性的是1999年的合同法,该法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统一,结束了我国合同立法“三足鼎立”所形成的相互重复、不协调、凌乱的局面,实现了合同法律尤其是合同法总则的统一化和体系化,这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合同法的内容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需求,摒弃了反映计划经济体制本质特征的经济合同概念,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该法从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需要出发,要求当事人在交易的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循作为商业基本道德的诚实信用和契约严守原则,从而为建立信用经济奠定了基础,有力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

1999年以来,合同法颁布后,我国又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民事法律。在这期间,2007年颁行的物权法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该法的制定历时13年,经过8次审议,创下了法律草案审议之最。物权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对各类物权予以确认,通过确定平等保护原则,对于各类财产所有权进行一体对待、平等保护,以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基本财产权利;并规定了各类物权的取得方法,确立了各类物权的确认、发生争议的保护规则,完善了财产保护制度,为市场交易确立了法律前提,有力地维护了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重要基础。

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其制定和颁布实施肩负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使命,充分体现了民法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侵权法与传统债法的成功分离;并且其在内容上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时代特征的侵权责任法内在体系。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了风险社会的背景下,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救济问题日益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侵权责任法针对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各类侵权责任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同时,还对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医疗损害责任、缺陷产品召回、医疗器械缺陷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都表明侵权责任法适应了我国社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特殊需求,为民法典的颁行奠定了基础。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民法典的多次编纂都因各种原因而中断。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特别是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是党中央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编纂民法典,自此之后,立法机关正式重启了民法典编纂工作。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实质性地推进了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民法总则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确立了民商事活动所共同遵循的基本规则,完善了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时效等制度,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民事立法体系化进程。该法确立了普遍适用于各个民事立法的基本制度和规则,消除了各个民事立法相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这就使民事立法体系更加和谐一致。民法总则继续采纳民法通则的经验,专设民事权利一章,集中确认和宣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充分彰显了民法对私权保障的功能,强化了私权保护机制,使其真正成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该法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则,确认了自愿原则,弘扬了私法自治理念,充分保障了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有力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环境和法治秩序。

如今,我们正昂首阔步向前,中国民法正迎着新的使命不断推陈出新,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重要法律的颁行是在制定我国民法典的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已经齐备。中国民法立法70年的发展历程,是一个规范重建和价值重拾的过程,也是一部国人争取权利的奋斗史。经过民法70年的发展,在祖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国已为民法典的制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大量的理论储备,我们相信即将颁行的民法典必将是一部体系完整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她不仅能够真正从制度上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且将为我国在21世纪经济的腾飞、文化的昌明、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何兴|编辑:吴凡 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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