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国王与教皇(一)

欧洲的中世纪(约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时代(主要是西欧),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到文艺复兴和大航海时代(15世纪末到17世纪)之前的这段时期。

这个时期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统治。由于封建割据带来频繁的战争,再加上天主教对人民思想的禁锢,造成科技和生产力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毫无希望的痛苦之中,所以中世纪或者说中世纪早期在欧美被称作“黑暗时代”。

随着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所灭,相继出现了一批蛮族国家,先后有法兰克,伦巴第,奥多亚克,勃垦第,东哥特,西哥特,盎格鲁―撒克逊等王国建立,其中盎格鲁―撒克逊,法兰克王国存在的时间比较长,这些国家的国王是世俗最高权力的代表。

不过这些国家的国王无法进行有效的统治,原因在于古罗马帝国的文明随着帝国的瓦解,日耳曼人的入侵而消亡。西欧的封建主义是从粗野、落后、愚昧的原始状态发展而来的。日耳曼人企图恢复罗马式的中央权力,恢复帝国的行政管理,但他们的文明水平比罗马低得多,而帝国的政治体制太复杂了,他们没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去应对,因此建立的国家初期社会混乱无序。只是问题并不只在于此,对六七世纪的蛮族国王来说,他们并非完全没有能力管理罗马的地方政府“一方面,他们几代人来深受罗马的影响,另一方面他们也完全可以依赖高卢―罗马人里的行政官,”他们本来希望能在新政权里继续生存下去甚至享受荣华。不幸的是“蛮族人建立在西罗马土地上王国的时候,他们继承下来的行政体系已残破不堪。”况且“在西罗马帝国的晚期,政府和经济生活都逐渐趋于地方化。随着对税收的抵抗逐渐加剧,有实力的地主们开始组建自己的军队,”以至于“权倾一方的贵族们向蛮族国王纳税的积极性不比向罗马皇帝那谁来得高。”没有了税收,国家与国王又有什么意义呢?

更不幸的是,由于缺乏一个有力的中央政府,地方的分裂与割据也就不足为奇了,无论在城镇还是乡村,地方的统治者要比国王有用的多。但城镇与乡村也有所不同。在农村,“如果你是个6世纪的农民,你的领主和夫人便是最大的领导”他们会向你收税,但也给你们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在城镇的话,有主教的干预,“如果你是6世纪的一名工匠,你将能依靠所在城市的主教给你宗教上的指引,但同时,你也会被要求缴纳赋税以换取保护和公平的对待。”到后来,欧洲中世纪早期的主教成为实际上的城市统治者。

基于此,这些国王迫切需要有人能帮他们主持大局,他们选择了基督教作为盟友,为什么是基督教?在这里介绍一下这个时期的基督教,虽然蛮族摧毁了西罗马的文明,但是基督教并不愿追随西罗马帝国的脚步,“5世纪的教皇们很聪明地远离西罗马帝国的皇帝们。由此,他们也开始建立一个独立自主并拥有相当道德和政治权威的机构。虽说中世纪中期无边无势的教皇制度此时还比较遥远,但他的强盛,部分是由于利奥一世大胆的独立政策。利奥一世的突出贡献是建立了教皇权力理论,声称罗马主教和罗马教会拥有最高权威且不可动摇,罗马主教为教会最高统治者――教皇。并且这个权力是君士坦丁堡的教会所不能僭取的。只是教皇制的萌芽产生于利奥一世的5世纪中期,但这一制度的形成经历了许多曲折和变迁,直到11世纪格里高利七氏时教权的垄断地位才得以确立。而利奥一世在谈到教皇权力时,涉及到了君士坦丁堡,所以有必要说一下。

根据由何勤化,李季清主编的《外国法制史》中的基督教与西欧一章谈到,从中世纪开始,基督教出现了两个中心,罗马和君士坦丁堡,它们有各自组织系统和教派首脑,西部是罗马主教(后来称教皇),东部首脑是君士坦丁堡大教长。两派都以正统自居,谁也不服谁,更不愿做出让步或妥协。西部教会称罗马公教,中国称天主教,东部为东正教。只不过在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东罗马帝国的国家政权没有中断,东部始终处在皇帝的控制之下,君士坦丁堡大主教必须服从皇帝的管辖,没有自由专断的权力。西部教会则不同,在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的过程中,局势动荡,罗马主教利用了这个形势,使教会脱离世俗政权的控制取得独立地位。西罗马帝国灭亡后,西部统一的政权不复存在,代替它的是那些众多的日耳曼人国家,天主教会与新建立的国家没有隶属关系,独立于世俗政权之外。与东方相比,西方的教皇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少了一些束缚,国王与皇帝还是有不小的差距,教皇与国王打交道要相对容易些 。

所以很快中世纪早期各日耳曼国家纷纷接受了基督教(天主教),毕竟它是古罗马的国教,是罗马国家的统治工具,它不仅是一个相对成熟的教派,而且积累了治理社会的经验。加上中世纪早期,天主教教士又是西欧唯一受过教育的阶层,他们能写会算,掌握拉丁文和法律。这些都是日耳曼人所缺乏的却又迫切需求的。再有就是基督教主张人世间的不平等是上帝的安排,宣扬君权神授和逆来顺受的思想,更让日耳曼人感到高兴,有什么理由不与他们联手,共创美好未来呢?各日耳曼国家选择了扶植基督教作为统治工具。

随着基督教的广泛传播,西欧分别建立了四个国家教会:西班牙教会、法兰克教会、英格兰教会和伦巴德教会。这些教会不受罗马教会的控制,而是依附于各世俗国家,它们通过对世俗国家的帮助,也从封建王权和贵族那里获得种种政治、经济特权,势力不断扩大。罗马教会自西罗马灭亡后,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世俗政府的干涉。罗马教皇一心向往能控制各地教会,从而占领整个西欧的宗教世界。

只是这个时候的教皇可以说是名义上的,真要名副其实,实现自己的抱负也必须要采取一些行动。所以蛮族国王向教皇伸出“橄榄枝”时,教皇欣然接受了。与教皇打交道的国家主要有三个,法兰克、神圣罗马帝国与英格兰。而双方的关系,要么合作要么斗争,当然,国王与教皇在初期(约500~1000年)是需要合作的,两者的力量都很有限,因此合作能够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而且确实给双方带来了好处,国王依靠教皇重建社会秩序,靠教皇为其加冕增强其权力的神秘色彩,教皇可以获得国王的支持,壮大基督教的力量,壮大自己的势力。不过这一时期的教权是屈服于皇权的,国王相对来说要比教皇有权威,毕竟世俗君主比精神领袖更懂得统治,当然,只是相对来说。中期(约1000~1300年)时,教皇权力处在上升期并在教皇英诺森三世时达到顶峰,王权相对处于弱势,国王往往被教皇压制。末期(约1300~1500年)教权走了下坡路,虽然说教皇可以打压所谓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但教皇在于英法两国打交道的时候却很少占上风,最终失掉对英法教会的控制,并且屈从于法国国王。这一结局宣告了国王终将压倒教皇,教会终会归属国家。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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