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赖账:欠债不还,官府曾这样规定,很多人都想呼吁恢复此制度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老赖眼里,欠债不还,天经地义。现在流传这么一句话:辛苦借来的钱,凭什么要还?可谓一语道尽老赖欠债不还的本质。然而,自从人类社会有了经济交往与借贷关系,便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言而无信、违契不偿的老赖。在我国古代,如何惩治老赖,保护债权,历朝各代皆有严厉的规定。

"信"是儒家的五常之一,而历朝一直奉行儒家思想,因此把"信"作为立国之根本。所以古代法律对失信者的惩罚不可不谓严苛。唐朝在法律规定上对老赖的处罚较严,欠债不还不但要被处以刑罚,比如打板子、坐牢,还要"役身折酬",也就是要去白干活抵债。此外,还规定了"保人"制度,如果债务人"逃跑",让债权人和衙门找不到,保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唐朝的《唐律疏议》第26卷杂律中对于欠钱不还的行为做了如下规定:欠债达到1匹布的价值,违约20日不还就要被处以"笞刑"20下,每过20日再加一等,直至从笞刑20下升级为杖刑60下。被处以杖刑之后,过了100天还不偿还,就要处以有期徒刑1年。清朝的刑律还规定,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两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

那如果实在是没钱还呢?唐朝法律对此补充说明:必须通过对债主无偿劳动来抵债,直到还清为止。如果人跑的没影了,那必须由担保人承担债务。《宋刑统》中也有"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的明确规定。不过如果连保人也逃跑了,那衙门也没办法了。而《宋刑统》在诉讼时效上也有专门规定,关于债务纠纷,债务人、保人逃亡超过三十年,就不再受理。

正因为如此严苛的法律,古代对于欠债不还就是体罚,不管是30岁还是80岁只要欠债全部脱光打屁股,入狱,当奴仆还债等。所以古代人欠债不还者非常少,由于古代法律的严苛与完善,加之各界人士都把信誉看的比较重要,所以欠债不还,赖账的事情很少发生,如果古代的法规仍旧有效,想必很多人看完第一条就着急忙慌的筹钱还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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