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革命前于都之政治、经济状况

大革命前,于都人民同全国人民一样,仍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帝国主义势力不仅从政治上、经济上剥夺人民的生存权利,而且在各地传教,以设学校、办报纸等方式宣传帝国主义文化,企图淡化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放松反帝斗争。

清宣统元年(1909年),法国传教土在于都创办天主教堂,开设夜学班和育婴堂,进行奴化教育。美国传教士明德还把魔爪伸入了偏僻的小溪山区,勾结当地大地主钟焕文等修建教堂,发展教徒。



土豪劣绅是封建军和反动政府的帮凶。他们把阶级矛盾转移到派系、姓氏斗争上,使地方民众陷于连年不息的仇杀械斗之中。于都县派系争斗比较突出的事例,是民国初年的昌村派(昌村中学)和于水派(于水中学)之间的争斗。这两所中学均创建于中华民国二年(1912年),昌村中学校长洪基和于水中学校长洪亿都是银坑洪氏大地主。昌村派代表农村封建势力,于水派代表城市地主和资本家势力。两派之间在政治舞台上各逞伎俩,如选举国会议员和省会议员时,昌村派选举葛坳地主葛庄为国会议员,李存朴为省会议员;而于水派则选举城内豪绅刘濂为国会议员,丘汉宗为省会议员。特别是昌村派头子葛庄,在国会里拥护袁世凯做洪宪皇帝。曹锟贿选时,他又投票选曹锟做总统,后来又做了吴佩孚门下的一员走卒。他们为了扩充自己的势力范围,在县城还增设了昌村小学和于水小学。

此外,封建头子为了维护他们的“尊严”、“威信”,不论大事小事都要由“族长公”说了算,无论他们说什么,群众都必须绝对服从,否则便绳以“族法”、“家法”,轻则拉进宗族祠堂罚跪、打屁股,重则投入私牢,以至杖毙示众。



土豪劣绅还开设烟馆、赌场,唆使流氓去勾引农民吸食鸦片、聚众賭博,从中渔利,并借帮做祠堂、修族谱、建庙宇、塑神像等名义,或写缘募捐,或按丁摊派,从中饱私囊。

大革命前的于都,由于帝国主义、封建军阀和土豪劣绅的重重压迫,加上连年水早灾害,田园荒芜,农村经济破产。

封建政府以买军屯、官地为名,强占土地,勒派公债,滥发纸币(如金库券、军用流通券、官票等)。他们强迫群众以金银兑换纸币,造成纸币贬值。同时,他们还滥派捐税。其项目之多,令人咋舌,如田赋税、田亩捐、殷实捐、屋梁捐、门牌捐、人头捐、水利捐、契捐、牛捐、鸦片捐、教育捐、自治捐、积谷捐等等。地方豪绅包揽捐税,任意递增附加税,还勒索草鞋费、茶酒费等。

农民缴付的税捐约占每年总收入的20%以上。其中以田照税、鸦片税最重。由于鸦片销量很广,社会上中层人物大量吸食鸦片,地方官吏强迫农民普遍栽种鸦片,并以此加重税额,每亩“烟苗”税额由银洋十几元增加到三四十元。每年二三月间,官府就派官差下乡,勾结当地土豪劣绅带领爪牙挨户催迫。要是不及时交纳,或罚款,或拘入牢狱。1923年4月,银坑一位70余岁的贫农徐坯府,因缴不起鸦片税,被狗腿子打得皮开肉绽,当场昏倒,还被捉去坐牢,不到三个月就被逼死在狱中。



民国初年,全县约有25万人口,拥有53万多亩可耕土地,矿产、森林资源也极丰富。可是,占总人口90%的广大贫雇农,仅占有10%的土地和山场,许多农民真可谓是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而仅占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却占据了全县80-90%的土地和山园。

自然灾害的发生,更是群众生活越来越贫困。据记载,丰收年成的粮食产量,亩产也不过200多斤,人民每年都要缺四五个月的口粮,过的是“半年糠菜半年粮”的凄苦生活。1915年(乙卯年)7月上旬,正值早稻苞胎吐穗之时,县内遭受历史上字见的大水灾,约有50%的上地受涝害,民房冲倒不少,民财损失巨大,群众吃了3个月的糖菜、草根。仙下罗坑农民管伯平一家3口,仅有的3升米,竟是其一家26天的口粮。

农民不得不以实物或原有的小块土地作抵押,租借地主土地耕种,付出高额地租。地租租额多少不等,一般是三七、四六或对半分。但确定租额后,不管天灾人祸,有收无收都要照议交租。可是土地一旦种肥,产量高了,却要加租。每逢歉收年分或交不起租时,地主就强迫农民将作抵押的土地、山岭、房屋贱价作卖,害得许多交不起租的农民失去生存的土地,以至鬻儿卖女,家破人亡。水头农民龚文桃,本有几小块土地,却因欠地主谢文孚一些租尾子,二三年后,经地主左算右算,连本带利,龚文桃的土地、房屋被全部刮光了还不够。他无奈之下,只好以卖妻身来偿还阎王债。



此外,佃农还要负担无偿的劳役,如为地主运送租谷,送礼操办红白好事,常年做无偿的零工零活等。黄龙大地主邹佐操,除出租的土地外,还留有100多担田,仅雇了一个长工和一个牧童进行耕种,每逢莳田、割禾等农忙季节,佃农都得无偿为其干活,否则抽佃转租。据统计,当年一个佃农全年一般都要付出100多个这种无偿的劳役日。

由于农民生活日趋贫困,只得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而贪得无厌的地主、资本家却乘机剥削农民劳动力。银坑马安一带资本家开设的烟厂雇有上千个刨烟工人,工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一般为12个小时,每做一包烟丝只给12枚铜板。以每月生产3600包烟丝计算,只得工资银元3元零8分(每块银圆兑铜板140个,每个铜板兑铜钱10枚)。一个月的工资在平常的年景也仅够买稻谷一担左右。学徒不论做三年五载,定要给资本家做出3000包烟丝才能出师。在学徒期间,仅付给勉强养活一人的学徒薪金。在农村,雇农只有给地主做长工或短工,每天鸡鸣上工,天黑收工,做个“两头暗”,报酬却是全年仅约18元工资,根本无法赡养父母和养育儿女。



大革命爆发前タ,于都域内共326家商店,其中银洋万元资金以上的,有地主设的荣庆庄(布匹)、惠济堂(粮食)、乾元丰(油盐)、万太号(杂货)、全生号(中药)等。他们共拥有资金47万元,占整个县城商业资金64.55万元的78.93%。地主劣紳与贪官污吏相勾结,操纵市场价格和各种货源。澄江大地主谭光道在宁都、瑞林寨、赣州和家乡澄江等地,开设了20家商店,经营洋广杂货、粮米油盐和染坊,拥有百万元的家财,雇佣长工、牧童、奴婢等50多人,终日过着花天酒地的腐朽奢侈生活。

放高利贷,又是地主盘剥农民的一种手段。农民向地主借谷、借钱,均要用土地、房屋作抵押。高利贷的名目很多,有月子利、花利谷、放油钱、典当、卖青苗等。利率一般都是由放贷者任意确定,谷债半年为一期,最高利率为100%,即借一担还两担,最低利率也达50%,即担还三箩。银钱债的月利息一般是10-15%。里仁劣绅刘保喜想抢夺管华义的六亩薄田,便以月息五分的利率借了七块光洋给管华义,到第三年一算,利滚利,迫得管华义自断送了那仅有的一点士地。有些地区的高利剥削更加残酷。如禾丰的“卖青苗”就是其中之一。当青黄不接时,农民向地主借一担谷,就要送给几担谷田青苗。天灾年成,梓山地区的货谷利息竟高达300%以上。在禾苗抽穗勾头、新谷即将登场时,地主就趁机对一些缺粮户贷放所谓禾花谷,借一担还二三担。农民称之为“橡皮粮”。宽出地区有日利、圩利(三日一圩)等计利做法,即今日借一元,明日还两元,利上起利,第三大就要还四元。

贫苦百姓根本说不上受什么文化教育。民国初年于都办有昌村、于水中学和一些私整,但就学者大多是地富子弟或官宦后裔。贫家子弟入学者寥若晨星。95%以上的劳苦群众都是文盲。因此,豪富人家常讽刺嘲笑说什么“发财由命,富贵在天”,“穷人无风水,尽出白痴人”,以此来掩盖统治阶级剥夺穷苦民众受教育权利的罪行。



(来源:《中国共产党江西省于都县历史》;供稿:于都县志办)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