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彩礼,并非现代社会的产物,其实早在宋元时期,就已经出现了。
宋朝时的嫁妆,除了金银首饰之外,还包括成串的铜钱、成箱的布匹、成笼的衣服、成套的家具,以及一个小丫鬟和一个老妈子。条件好的家庭甚至还会用不动产为女儿做陪嫁,比如苏辙嫁闺女,就曾陪嫁开封城郊的九千四百亩农田。
宋朝之所以流行厚嫁,表面上看是因为社会风气如此,可实际上是因为宋朝的一项规定,那就是宋朝已婚女性的家庭地位,主要取决于她的嫁妆。按北宋法典《宋刑统》以及南宋法典《庆元条法事类》的规定:嫁妆是已婚妇女唯一可靠的私人财产,公婆、丈夫以及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倘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则嫁妆清单上的所有财产都要归还女方。
为防止丰厚的嫁妆不翼而飞,丈夫不敢虐待老婆,公婆不敢虐待儿媳妇,女方在婆家会得到应有的尊重。
可到了元朝时,这一风俗突然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女人出嫁只需要置办一副首饰、一套红漆马桶即可;而男人娶妻,则必须置办猪羊美酒、花红表里,以及大笔的金钱做聘礼。按照元朝人孔齐的记载,当时中产家庭娶妻的话,通常要花费宝钞(纸币)1300贯左右,几乎相当于家里的全部财产。
娶妻成本如此之大,那穷人怎么办?只好让儿子做上门女婿,或是在儿子很小的时候就为其买一个穷苦出身的女孩做童养媳,在当时的浙江乐清一带,甚至还出现了兄弟几人凑钱共娶一妻的奇葩风俗。
针对这种情况,公元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曾颁布天价彩礼的禁令,规定:
一二品官员彩礼不得超过五百贯,三品官员彩礼不得超过四百贯,四五品官员彩礼不得超过三百贯,六七品官员不得超过二百贯,八九品官员不得超过一百二十贯,富裕的百姓家庭不得超过一百贯,中等家庭不得超过五十贯,贫穷家庭不得超过三十贯。
另外举行婚宴的时候,官员每桌菜肴不得超过四道,百姓中上等家庭每桌菜肴不得超过三道,贫穷家庭不得超过两道。(详见《庙学典礼》卷8《至元聘礼》)
这道禁令用意虽说很好,可在具体实施时却基本等于一张废纸。这又是为何呢?
一来,禁令中并没有写明惩罚措施。
二来,禁令中有一句“德君合同不在此例”,意思就是说男女双方如果经自由协商,是可以突破朝廷规定的彩礼上限。
三来,元朝前期滥发纸币,通货膨胀极为严重。禁令发布的那年,一贯纸币能够买一匹丝绸,可后来则需要八贯纸币才能买到一匹,如若按照这一禁令去置办彩礼的话,别说女方不同意了,就连自己怕也会觉得过于寒酸了。
所以,在元世祖发布禁令的二十多年后,元成宗又发布了另外一道新的禁令,规定:富裕家庭彩礼不得超过一两黄金,丝绸布匹不得超过四十匹;中等家庭彩礼不得超过五钱黄金,丝绸布匹不得超过三十匹;贫穷家庭彩礼不得超过三两白银,丝绸布匹不得超过十五匹。(详见《通制条格》)
元成宗用购买力较为稳定的金银来替代纸币,去规定彩礼上限,可以说是一大进步,可依旧不太可能被民间遵守。为何?其实很简单。
比如说,甲和乙同时向丙求婚,甲的彩礼不突破禁令,乙的彩礼则突破禁令,那肯定是乙占优势。求婚失败的甲或许会下作到衙门举报,说乙违反禁令送天价彩礼,但只要乙和丙统一口径,衙门又怎能查出乙是否违法呢?
所以说,天价彩礼虽然确实很讨人厌,但具体到每家每户,它仍旧是百姓的私事,不应该由政府或法律强行插手,因为它们真的不具备这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