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僧每次管理失误就拿紧箍咒收拾孙悟空——规范行为比处罚错误更重要(肃竹读名著之西游时评15)
“师父!这是他奈何我的法儿,教我随你西去。我也不去惹他,你也莫当常言,只管念诵。我愿保你,再无退悔之意了。”三藏道:“既如此,伏侍我上马去也。”那行者才死心塌地,抖擞精神,束一束绵布直裰,扣背马匹,收拾行李,奔西而进。(《西游记》第十四回:心猿归正,六贼无踪)
孙悟空被唐玄奘解救之后,做了他的徒弟,心甘情愿保唐僧上西天取经,但是却打死了六个强盗,而被唐僧驱逐,一气之下准备回花果山,途中被龙王劝说后有回心转意,决定继续跟随唐僧,但回到唐僧身边时却被唐僧戴上了金箍,被唐僧测试了紧箍咒的威力后,不得不屈从于唐僧。从一定程度上讲,唐僧在给孙悟空带金箍和测试功能的过程都不够光明磊落,因而孙悟空心有不满但也无能为力。从作用上讲,紧箍咒只是一种处罚手段,是在犯了错误之后才会有的惩罚,而不能从根本上避免错误发生,因而说,规范行为比处罚错误更重要。
孙悟空此时是唐僧的保镖兼助理,他的职责是保护唐僧的安全,帮助唐僧顺利取经,但它并不是一个执法者,因而在遇到六个强盗之后,他打死了强盗,很显然他超出了自己的职权范围。拿唐僧的话说就是这六人纵然有罪,但罪不至死,无故伤人性命是做不了和尚的。但唐僧更多考虑的是若到了城市,孙悟空伤了人,自己脱不了身,虽说他是基于自己西行不能耽误而言的,但是从一个侧面上讲,唐僧本身也缺乏规范行为的能力,他所能接受的结果是“我就死,也只是一身,你却杀了他六人”,但他忽视了一点孙悟空的行为带有正当防卫的性质,但也防卫过当。
但是作为一个取经队伍的安保人员,他的主要职责是保证主人的安全,因而他难免要面对一系列风险存在,因而在面对风险时就难免会有一些即兴的行为,而在其实施安保行为的时候,如果唐僧利用紧箍咒限制其行为,势必会影响结果,甚至会中止过程,或者中止取经行程,但是如果要是不能限制,出现错误后再采取惩罚性措施对于孙悟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因而如何有效地制定行为规范,在其履行职责的时候而不造成恶果是很必要的。
行为准则一般分为两种形式,应该型和不能型。“应该”是人类主体在众多价值事物中选择具有最大正向价值效应的事物的实际过程,“应该”型行为准则的价值本质就是选择和实施能够产生最大正向价值效应的行为准则,即主体行为所必须达到的价值高度;“不能”就是人类主体在众多价值事物中拒绝具有最大负向价值效应的事物的实际过程,“不能”型行为准则的价值本质就是逃避和拒绝能够产生最大负向价值效应的行为准则,即主体行为所避免超越的价值界限。唐僧给孙悟空的紧箍咒很显然是属于“不能”型行为准则后的处罚条例。但事实上,对于孙悟空而言不是要让他知道自己犯错的将要面对的惩罚,而应该是知道,哪些应该,哪些不能。从一开始就规范其行为。
但事实上,无论是身为唐朝政府公务员的唐僧或者是身为仙界派往取经路上巡视员的观音菩萨都没有给孙悟空一个很好的交代,而此时的孙悟空也只是一个临时工,最多算个公务员队伍的实习生,而且他还有犯罪前科,对这样的人员不能正确指导,只能说是领导干部失职,同时也是管理制度的混乱。
如今,孙悟空虽然带着紧箍咒上路了,但他心里依然存在对观音菩萨的不满,但因为有紧箍咒的威胁所以对观音菩萨和唐僧都心存芥蒂,这样的状况很不利于打造一个团结和睦的取经队伍。因此对于孙悟空而言,应该采取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尽量减少他的错误行为发生,以有效的制度规范其行为,减少错误发生,减少紧箍咒的使用,进一步消除他与唐僧、观世音之间的芥蒂,为顺利取经打好基础。
大唐刑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任肃竹公元651年写,公元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