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晚清四大中兴名臣之一,历来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
曾有一段时间,论起李鸿章,几乎都是称之为“卖国贼”,或者是“李二先生是汉奸”。但后来,逐渐有了一种论调,认为李鸿章不过是个替罪羊,替腐朽无能的清政府承担起了丧权辱国的罪过和骂名。
从这种论调出发,就有一种观点是——李鸿章是近代历史上,被误会得最深的人物。
那么,这样的观点如何?是否有着它的道理?下面不妨从两个层面来进行探讨分析一下。
一、忠君在前,只有卖国讨论一个历史上的人物,应该结合当时的大环境来进行,而不能站在当下的角度,以如今的标准来进行判断。
因为如果以当下的角度来看,李鸿章就是个卖国贼,因为结果就摆在那,一份份签有他的名字的条约就在那,不管是想还是不想,主动还是被迫,就已经是做了卖国之事。
所以,论历史人物,就不能用今天的标准来看,而是要结合当时的大环境。
封建社会,讲究的是忠君爱国,忠君在前,爱国在后。也就是说,当忠君与爱国发生冲突的时候,作为臣子,什么也不用说,为了忠君,什么都可以也必须要抛弃。
最具代表的,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哪怕大臣毫无过错,但当皇帝(或者实际的最高统治者)要你死的时候,大臣没有任何的反抗余地,否则就是乱臣贼子,要遭受当世和后世的唾骂。
就好比如西汉汉成帝时期的丞相翟方,因为那时出现了天文异象,被汉成帝认为对自己不利,就听信自称善于星相的郎官贲丽之言,让翟方做自己的替身“为国尽忠”。
翟方前脚刚回到丞相府,后脚催命诏书就跟着来了。还能怎么办呢?就只能是自杀“为国尽忠”了。
李鸿章所遇到的情况也是如此,既然不愿意做一个被后人“唾骂”的乱臣贼子,那么就要忠君爱国。
既然忠君,那么就要懂得为清政府收拾局面,就要懂得处理一些对皇帝不利的事情,就要明白该承受下来的骂名就要承受。
这个是没有得选的事情,他固然是在为清政府背黑锅,但与此同时,如果他不选择成为一个正统意义上的“忠臣”,他完全可以拒绝,只要他肯舍弃自己的权势地位。
所以,李鸿章签订种种条约,不应该完全说成是清政府让他背锅。当然,毫无疑问的是,造成李鸿章这种“不得不卖国”局面的根源,就是清政府的腐朽无能、固步自封和不思进取。
二、时势之下,罪不可脱如前所言,清政府的腐朽无能是造成一切问题的根源——曾经它有足够的时间做出改变,但始终没有。
可同样要清楚认识到的是,李鸿章也是清政府的一员,而是位高权重。换言之,造成战争失败,不得不接受不平等条约这样的局面,李鸿章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可否认,他为了改变清政府的衰败、落后的现状,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也收获了很多成果,然而一次的失败,直接将这些自己的努力全部葬送。
这就是在甲午战争中,北洋水师的覆灭。
都知道洋务运动的最终结晶,就是建立起了当时亚洲最强大的海上军事力量。强大到什么程度?足以令那时的日本都望而生畏。
可是,这么一支强大的水师,却在甲午战争中,未作出什么实际性的贡献就覆灭。究其根本,是清政府的文恬武嬉、挪用经费,使得军备不足、弹药缺少,最终是空有其壳。
对于此次的失败,以往说是李鸿章“保船制敌”决策失误所致,但现在又有说法是,这个决策并未实行,李鸿章屡命出击,只是水师提督丁汝昌一再未按指示去做,才导致最后的结果。
但不管到底是哪一种,可以肯定的是,当时的北洋水师实际的战斗能力是很弱的,一方面是因为本身的装备不足,另一方面是经过黄海海战,整体的军舰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而又没能够及时修复好。在这两个方面的夹击下,失败是必然了的。
对于这些情况,说李鸿章不清楚这些状况不是不可能,然而作为创建者和实际控制者的他,却未能为此做出有益的事情。在这一点上,他的罪责绝对无法摆脱。
从这两个层面来看,其实说李鸿章是近代历史上被误解最大的人物,并不准确。因为他却是做出了丧权辱国之事,而且对于这些事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另一方面,他并无卖国之心,甚至是想方设法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只是有心无力。
简单来说,李鸿章并不想卖国,也在为避免卖国事情的发生不断努力,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却做错了事情,最终不得不承受因此产生的恶果。
因此,不管是认为卖国,还是认为被误解,其实都是走向了极端。李鸿章其实只是在做着,那个时代一个臣子应该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