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又进行了第三次货币制度改革,实施了所谓的“宝货制”。这种币制繁琐庞杂,荒谬绝伦。计有五物(金、银、龟、贝、铜)、六名(钱货、金货、银货、龟货、贝货、布货),共二十八品。以小泉值一为基本单位,其均为虚值货币,由于货币种类太多,复杂难辨,换算起来又十分困难,流通非常不便,天下为之骚动。所以人们仍在暗地使用五铢钱。为推行新币制,王莽采取强制措施,下令严禁私铸钱,甚至民家藏有铜、炭者,都被指为私铸货币,一家盗铸,五家连坐,即使这样,也无法使新货币顺利流通。
《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第四下》载,“莽即真,以为书‘劉’字有金刀,乃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而更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凡宝货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二十八品中,有金货一品,银货二品,龟货四品,贝货五品,布货十品,钱货六品。其中钱货六品后世称为“六泉”(存世钱文皆作“泉”,如“小泉直一”、“大泉五十”等),布货十品后世称为十布”。
据《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第四下》及存世实物列二十八品以及与小泉值一的比值如下:
五物(金、银、龟、贝、铜)
金货一品,黄金,重一斤,值10000钱。
银货二品,“朱提银”重八两为一流,值1580钱;“它银”重八两为一流,值1000钱。
龟货四品,“元龟”长尺二寸,值2160钱;“公龟” 长九寸,值500钱;“侯龟” 长七寸以上,值300钱;“子龟” 长五寸以上,值100钱。
贝货五品,每两枚为一朋,即“大贝”四寸八分以上,每朋值216钱;“壮贝”三寸六分以上,每朋值50钱;“幺贝”二寸四分以上,每朋值30钱;“小贝”一寸二分以上,每朋值10钱;小贝以下不盈一寸二分,每枚(漏度不得为朋)值3钱。
泉货六品,也称六钱和六泉。小泉直一,径六分重1铢,值1钱;幺泉一十,径七分重3铢,值10钱;幼泉二十,径八分重5铢,值20钱;中泉三十,径九分重7铢,值30钱;壮泉四十,径一寸重9铢,值40钱;大泉五十,径寸二分重12铢,值50钱。
布货十品,亦称十布。“大布”长二寸四分,重一两(即二十四铢),值1000钱,文曰“大布黄千”;“次布”长二寸三分,重23铢,值900钱,文曰“次布九百”;“第布”长二寸二分,重22铢,值800钱,文曰“第布八百”;“壮布”长二寸一分,重21铢,值700钱,文曰“壮布七百”;“中布”长二寸,重20铢,值600钱,文曰“中布六百”;“差布”长寸九分,重19铢,值500钱,文曰“差布五百”;“序布”长寸八分,重18铢,值400钱,文曰“序布四百”;“幼布”长寸七分,重17铢,值300钱,文曰“幼布三百”;“幺布”长寸六分,重16铢,值200钱,文曰“幺布二百”;“小布”长寸五分,重15铢,值100钱,文曰“小布一百”。
《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第六十九中》,“莽以钱币讫不行,复下书曰:‘民以食为命,以货为资,是以八政以食为首。宝货皆重则小用不给,皆轻则僦载烦费,轻重大小各有差品,则用便而民乐。’于是造宝货五品,语在食货志。百姓不从,但行小大钱二品而已。盗铸钱者不可禁,乃重其法,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入为奴婢。吏民出入持布钱以副符传,不持者,厨传勿舍,关津苛留。公卿皆持以入宫殿门,欲以重而行之。”
这个复杂的货币制度,其繁琐程度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这么复杂的货币体系,在流通交换中如何实施,不知道当时人们晕不晕,反正小编我是有点晕了,试问王莽大人你就不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