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古代,抄家就是抄没家产,这些家产包括女子侍妾,在古人看来,女人也是家产的一部分,不然怎么有在赌坊里面把自己老婆都输了的人。抄斩就是一家老小,男男女女,主人仆人,全部押到菜市口,然后砍了,这叫满门抄斩,鸡犬不留。
古代被罚抄家的都是官员,所以官员的妻女侍妾都有官员家属的待遇,汉武帝时期设了“官奴”,将抄家的官员女眷全都变做官妓,唐宋时期就是直接叫“官妓”了,到了明朝改名叫“教坊司”,在明朝以前,官妓是只能提供给官员们免费侍奉的,有官员要宴请同僚的时候,就回去叫一个官妓过来侍奉,因为这些官妓大都是官员的家属女儿,同官场和严密,官员们也非常喜欢玩别人家的妻....
当一个女人从官府大人的千金小姐,突然变成了一个人尽可夫的妓女,这种短时间地位的剧烈变化没有人能够轻易接受,特别是那些小姐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父亲在做什么事情,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之下就被抓去当了妓女,很多小姐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他们选择的往往是自杀。
从宋朝开始的封建理学就一直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可是在抄家的这种刑罚中还要去连累人家妻女,特别是要强行将别人的妻女充作妓女,这就是嘴上一套,手里一套。历史上以前的刑罚讲究连坐,这是从秦国变法就开始了的,但是我们现代的法律讲究的是罪不及家人,还是生活在现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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