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官府处决死刑犯,经常会到午时三刻行刑,处斩。这些都是当时的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午时,就是一天当中阳气最胜的时候。
古人把一天分十二个时辰。一个时辰又分大约两个小时。分别按地支分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午时就是大约就是11时——1点之间。这时天阳正处于天上的中央,而三刻就是临近中午12时。因为古人认为中午12时是阳气最胜的时刻,但同时根据易经的原理,阳气盛极而衰,阴气暗生。而杀人又属于“阴事”。为了防止鬼魂在阴气生时做祟,就必须在临近午时之前处决犯人。用天道正气而压制污秽邪气,符合王道和天地之经纶。所以古时处决死刑犯就选择午时三刻。
古代每个朝代的法律,制度都不近相同。比如汉代,处决犯人都是选在秋后处决。这是严格规定的。根据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原理,易经上说秋天是万物收获的季节,秋天又有肃杀之气,所以处决犯人必须选择在秋后处决。唐宋时期又规定,除了春天到秋分,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二十四节气,和国家规定的节日,都是不允许杀人的。还有每个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都是不能杀人的。这些都说明一个国家在法律上完备,国家统治的稳固和统治力量的高度集权的表现。
在古代,法律的制定都是维护封建君主的统治。虽然在处决死刑犯的时间和方式上都不近相同,看似符合天道,但实际上都是让老百姓看的。也就是要得到民心,震慑民心。好多处决都是选择在菜市口这个地方。因为这地方人多,街道宽阔,便于人们观看。
总之,在古代的王朝,对死刑犯的处决都是有处决的时间,根据所犯罪刑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处决方式。当然,法律是服务帝王的。只要皇帝发话就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皇帝就是法律。对于“谋反”,那是死的快,死的很惨,夷灭九族的。非常残酷。做为犯人是没有什么人权。至于什么午时行刑,什么秋后处斩,那都是让天下老百姓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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