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女王到底拥有哪些权利,真的只是象征意义吗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我们都知道已经在位60多年了,是世界上在位最长的女性君主了。我们知道女王平时只是在一些礼仪性场合会出现下,一般都不会出现的。有句玩笑说,英国国王只有签字的权利,没有其他任何权利,假如有一天给她张判处自己死刑的审判书叫他签字,他也必须签字。那么英国国王真的是传说中的那样只有象征性意义吗。

我们看一下英国的君主立项过程。1688年爆发光荣革命,查理二世之弟詹姆斯二世逃跑。在1689年通过了《权利法案》英国逐步确立起以议会为核心的君主立宪政体,议会的权力逐渐超过国王的权力,但英王仍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这里面明确的说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可以说是拥有绝对的行政权力的,但是在立法权上面议会是比国王大的。没有说剥夺国王所有的权利,只是说限制国王的权利。之后英国合并了爱尔兰和苏格兰,所以英国国王又是爱尔兰和苏格兰人们的国王。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规定 ,王位继承者必须是新教徒。该法确立了长子继承原则和男性先于女性继承原则。王位根据年长顺序传给先王的儿子;如无子,则传给女儿;如无子女,则传给兄弟姐妹或其后裔;再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以上是英国对于国王的所有法律上的限制。但是并没有哪一条说明国王不能做什么事。国王在法律上面还是拥有所有的权利的,只不过国王后来渐渐放弃这这些权利。我们知道大英帝国其他国家不一样的是大英帝国使用的是习惯法,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的。也就是说尊重传统,尊重习惯。当有一个英国国王不使用这些权利的时候,这就是开端,一旦有两个的话这就是习惯了,之后的国王也就不可以再使用这些法律了。

但是不管怎么说,英国国王还是拥有很多的特权。英国国王是最大的贵族,个人还享有崇高荣誉和尊严,还有其他如不纳税、不被起诉等特权。英王是英国和英联邦统一团结的象征,是英国和英联邦的最高领导人,可以与外国国家元首进行会晤,但与外国商议政事必须由政府首脑首相行使。英国政治连续性的标志和政府决策的顾问,他对政府决策享有咨询权、鼓励权和警告权。上面好多都是礼仪性的,但是对政府决策享有咨询权、鼓励权和警告权这些可都是实质性的权利。

比如说英国发动骚乱或者游行示威的话,国王一般不发话的。但是国王只要说话,政府一般都是会立刻执行的。而且人民也会听的。这就是国王的权利。后来英国殖民全球的时候,英国国王又是英国所有殖民地的国王。大英帝国变成英联邦的时候,英国国王又变成所有联邦成员的国王。可以说假如没有这个国王了,这些英联邦成员就会出现问题了。他们就没有国家元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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