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任公安部长每次去开会,都在茶杯下放一纸币,说不能占公家便宜

罗瑞卿,是新中国的首任公安部部长,十位战功卓著的开国大将之一,曾担任解放军总参谋长等职务,在我军历史有着崇高的地位。

按照罗瑞卿的级别,住一个大点的房子,那是再正常不过了。但是,他却总是嫌房子太大了。建国后,罗瑞卿住在一座二层小洋楼。这个小洋楼有一个院子,还有几间平房,原来是国民党某特务人员的房子。

房子确实不小,但是罗瑞卿家里有十个孩子,其中九个是自己的孩子,还一个收养的革命烈士的孩子。这么多的孩子,其实住在这样一个房子里面还是比较紧张的,但是罗瑞卿依然觉得太大了。

他先是把办公厅的几位青年同志搬到院中平房来住,还把餐厅腾出了让自己的秘书办公,一家人则挤在会客室吃饭。

罗瑞卿公私分明,那是出了名的——

建国后的某一天,罗瑞卿向夫人郝治平要钱:“你给我10张1角的钱。”

郝治平十分奇怪,便问了起来:“干什么用?”

罗瑞卿回答说:“每次到大会堂开会,人家都请我吃茶,我不能白占公家的便宜。”

从那以后,每次参加会议喝了公家的茶,罗瑞卿都要在茶杯下放1毛钱,以此来表示公私两清。

第一任公安部部长竟然如此廉洁自律,还有人能做到像罗瑞卿将军这样吗?

谈到自律,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给我们留下许多典范: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对待他的亲友、故旧,一直坚持“三条原则”:恋亲但不为亲属徇私情,念旧但不为故旧谋私利,济亲但不为亲撑腰。他还亲自定下了处理亲友托他找工作的“四不”约法:“凡是要求我给安排工作的亲友一律谢绝,我这里不介绍,不推荐,不说话,不写信;”周总理给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规定了“三不沾”:“私人的事不坐公车,不沾国家的便宜;亲属来机关探亲,就餐自己买票,不沾集体的财富;不得以总理的名义接待或收受礼品,不沾机关和个人的利益;”共和国第一任公安部长罗瑞卿在工作中坚持“三不”原则:“第一不居功,第二不重官衔,第三不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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