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一种酷刑,让人简直无法忍受,只想早点解脱

法律是保证经济文化政治的有效措施,最为重要的就是它保障了公民的安全,让人们生活更加无忧无虑。刑法是法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立的目的就是教人向善,让人改过自新。我国古代的各个朝代设立刑法的残忍程度都取决于当时的民生情况。

不过,用刑最为残忍的朝代就是明朝与清朝。这种惩罚似乎失去了立法的初衷,而变成折磨与逼供的借口。在所有的刑法里最为歹毒与典型的就是种个名叫枷号的酷刑。

根据史书记载,枷号这种东西,是由明朝开始流行的。枷号的主要完成工具是枷,它由木材制成,尤其那些即将问斩的犯人的枷锁重达几十斤。我们说从那时起开始,刑法就已经有些变质了,成为羞辱人,游街示众的标码,用来警告想要犯罪的普通百姓。

我们看电视剧都知道,升堂的时候,衙门都会将枷锁扣在罪名成立的罪犯身上,然后在喧闹的地段进行游街,听着周围人的指指点点,这是真的比死了还难受。直到后来,枷锁的重量竟然增加到一百多斤,小编想问下,你是想犯人做负重训练吗,这种重量,直接导致很多人不堪重负,窒息而死。因为木料热胀冷缩,想想看,带着一百多斤的枷锁,然后把脖子紧紧勒住,实在是生不如死。

到了清朝,枷锁区分的更加具体,用枷锁的重量程度来表示犯人的犯罪程度,尤其是那些过百斤的,你们可以想象,平时我们被木刺刺进肉里,可是他们去要带着他走路,这就导致会经常摩擦,严重的更是血肉模糊,伤口感染而死,并且还要忍受官差的虐待,由于自身行动不便,他们还给不到什么好东西,连吃饭都是问题,要是有熟人照顾还可以,要是自己孤身一人,那就只好忍受。

木头这种东西,夏天的时候正是最炎热的时候。伤口摩擦,负重男难以忍受,伤口不及时处理就会导致逐渐死亡;到了冬天,天气转寒,伤口倒是不会感染,但是因为气候原因木头的密度会不断缩小,就像害羞的蜗牛一样,紧紧地勒住你的肉,手脚相对来说倒是可以忍受,脖子呢?最脆弱的地方,所以导致很多人被生生勒死。

可能对我们现代的思维来说,这种刑罚显得残忍,但是有句话,越乱,刑法就要越重,古代是很乱的,比如想要作案的人看见游车上带着枷锁的人,就会打消念头,不得不说,还是对社会治安起到一定作用的。

总之,到什么时候也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这代价,大部分人承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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