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帝国东印度公司的成立之初,并没有经营鸦片贸易!

英国同中国的商业接触要比葡萄牙,西班牙和荷兰迟一些,十七世纪三十年代,英国的经济势力强大起来,老牌殖民帝国西班牙葡萄牙因为大肆挥霍浪费导致国力衰退。

1576(万历四年)年,英国商人组织了一支探险队,驶向东方与中国通商,一无所获。

但十七世纪初叶英国开始了与东方日本国的通商,1637年,在澳门葡萄牙总督的许可下,英国威得尔海军率领四艘准备齐全的船只于6月25日,到达澳门进行交易,但是中国当局并不承认葡萄牙总督的许可证,贸易无法进行。几天后威得尔搭乘小船私自去广州,船只使抵虎门后,接到通知,关于通商事宜必须请示广州当局,不可贸然行进。

在虎门口遭到拒绝后的威得尔强行闯入,与虎门两岸的炮台发生了冲突,得胜后,船只驶向广州,售出了他们带来的货物。

英国第一次前来中国通商就带有明显的强盗性质。1670年时,英国已经和台湾进行通商,1683年,康熙帝收复台湾后,英国与台湾的贸易也终止了。

与此同时,英国的商船及东印度公司的商船开始在澳门,厦门从事贸易活动。“一七一五年,东印度公司决心要把对中国的贸易建立在一个正常基础之上,于是它在广州设置了一个有固定员司的商馆,并且定期派遣船只。”

成立于1600年的东印度公司,得到了伊丽莎白女王授予的同东方进行关于生丝,棉织品和宝石贸易的特许状。

东印度公司实质上是欧洲商人和殖民者联合起来在殖民地进行侵略的大本营。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东印度公司:它的历史与结果》中这样写道:“像英国东印度公司这样的“垄断企业,并不是根据国王的特许令建立起来的,像伊丽莎白和査理一世时代那样,而是由议会核准,得到法律的承认,并且被宣布为国家的企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67页》东印度公司在殖民地还有宣战媾和权,建立海陆军权,设立法庭权等国家性质的权利。

公司的殖民范围包括整个亚洲“‘东印度贸易’…这个名辞的应用是关系重要的。美国人把亚洲看作一个整体,称它为东印度。凡是指运地或原产地位置在印渡洋或西太平洋上的一切商业,都包括在这样命名的贸易之内。……加尔各答、苏门答腊、西北海岸和广州的贸易,一时并驾齐驱。它们多少都是彼此关联、相辅相成的。”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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