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脸上刻了金印,为啥宋江的去掉了,武松林冲杨志的却去不掉?

刺配是宋代的一种刑罚。《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馀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宋代刑法考》:“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配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简言之,刺配就是先打板子,然后脸刻金印,再加流放劳改。

脸刻金印也有标准,不是乱刻。《宋史·刑法志》记载:“凡犯盗,刺环于耳后:徒、流,方;杖,圆;盗杀,移于面。径不过五分。”就是说,偷盗犯刺在耳后,还是环形的,不大显眼。流放犯是方形图案,再加打板子就是圆形,如果是重刑杀人犯,,就在脸上刻字。宋江武松林冲杨志犯的都是重罪,林冲图谋行刺高俅,其余三人都是杀人犯,所以他们都被刻在脸上。刺字的内容一般为罪名加名字和流放地。《宋会要·刑法》记载:“自今强盗抵死特贷命之人,并为额上刺强盗二字,余字分刺两脸。”比如武松,就是中间两个大字强盗,周围环形刻着武松刺配孟州字样。下图金印不对,应该是圆的,不是长方形。

犯人脸上为啥要刻字?第一是为了羞辱,让他们知道自己犯了罪。第二是怕犯人逃跑,脸上刻了字,跑哪儿都能被人一眼认出来。但是俗话说得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犯人为啥不能把脸上金印找人去掉呢。有破就有立,能刻就能去。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嘛。所以宋王朝为了让犯人们去不掉这些刻字,也是大伤脑筋。《宋会要·刑法》记载:“诏:负犯人刺面者,多大刺文字,毁伤既甚,深可哀矜。自今官吏点检,如有违越,委所司觉察闻奏,永为定制。”就是说当时普遍出现了犯人们找人去印的实际情况,所以当地官府在刻印时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刻的又深又大,几乎入骨,想去都去不掉。

于是真相浮出水面,为啥宋江脸上金印能去掉,武松林冲杨志脸上的却去不掉。因为宋江只是杀了无依无靠一个烟花女子阎婆惜,罪不大(比起其他三人而言),再加上和当地官府关系好,用金钱上下一打点,所以他脸上的金印刻的非常浅显而且字小,以至于李俊看见宋江,相他脸上金印,又不分晓。要知道犯人脸上刻着名字,又深又大,瞎子都能摸着,李俊不是文盲,怎么会不分晓呢?只能说刻的相当浅显,看不清楚。所以神医安道全“把毒药与他点去了金印,后用好药调治,起红疤,再要良金美玉碾为细末,每日涂搽,自然消磨去了”。但是武松林冲杨志由于刻的又深又大,所以无法去掉。有的水浒传解读者居然说,宋江之所以把自己的金印去掉不给别人去,是为了体现自己身为老大的权威。这得多么脑残才能想出这个解释来。

参考书目:《水浒传》《宋会要》《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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