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皇帝】朱元璋的民生政策与群众反腐

笔者读历代史书,所见史料,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大一统王朝中出身最贫苦而创世立国的君主。他自小给富人放牛,后租种田地,不得活又去做了和尚,云游四方,各处乞讨,最终参加农民起义,走上反抗的道路,成为一代开国之君。少时及青年时代的这些经历对其君临天下后的治国理政影响极大。

一、建立全国社会保障体系

明代有个叫敖英的大臣,他在著作《东谷赘言》中,总结朱元璋有三大福利政策:养济院、惠民药局、漏泽园。养济院,即收养孤寡老人的养老院,成立于洪武五年(1372年)。收养的对象是“孤独残病不能自生者”,也就是没有儿女赡养的、自身行动不便的老人,以及身患重病的残疾人。惠民药局,宋元两朝就有,因战乱无疾而终。朱元璋沿袭了这一制度,于洪武六年(1373年)重新恢复。所谓惠民药局,就是国家开办的免费医院,收治家庭贫寒、孤寡无助者,并在瘟疫时负责发放免费药物。漏泽园,乃国家免费公墓,这是沿袭宋朝的做法,负责收葬无人认领的尸体,以及在养济院老死病故者。明朝建立后,朱元璋恢复了这项制度。为了保障这三项制度的有效执行,能落到实处,朱元璋规定,在对官员进行考核时,这三项制度推广执行得如何是必具的内容,是考核官员的重要标准。光有考核还是不行的,所以,朱元璋立了一项保障措施——法律制裁。《大明律》规定:凡发现地方上有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地方官没有将其收住养济院者,一律处以“杖责六十”的刑罚;克减应给粮数者,以监守自盗论处。刑律规定“监守自盗”者退赃革职。

朱元璋画像

不过,有了好的顶层设计,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也须有配套措施才行,因为任何好的制度总会碰上意料不到的问题。例如朱元璋为残疾人制定的社会福利政策,这是莫大的好事,可有些刁民好吃懒做,就试图钻政策空子。洪武十九年(1386年),福建莆田有三个好逸恶劳之徒,不好好从事劳动,为了享受政府福利政策,尽然把手指头切掉,然后跑到政府说自己属残疾人试图骗取救济。地方官一调查,事情败露了。可《大明律》没有规定,碰到骗保之事如何处理。事情一级一级报到了中央,朱元璋自然气不打一处来,下令将三个刁民处死,并下诏,今后凡有骗保之事,一律以死罪问斩。刑法固然重了些,然而,用重典治国效果出奇的好,终洪武一朝几乎没有骗保之事了。

除这三顶措施外,朱元璋还干了一件让人感慨的事,那就是他一心想实现全国的福利住房。《明实录》记载,洪武七年(1374年)八月,朱元璋下令在南京建260间瓦房,凡是没有住房的都可以申请,经核实无误后即可入住,享有永久居住权。此项措施出台后,无房穷苦百姓无不兴高采烈,山呼万岁。是年底,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所有地方官对所辖地区访贫问苦,调查清楚了,没饭吃的,国家提供生活费,没房子住的,国家提供住房。诏令一出,地方官员叫苦不迭,说给点钱维持生活尚可办得到,可要按排住房,一时哪有那么多房子来安排?情况反映到中央,朱元璋却说“不可使天下有一夫之不获也”。朱元璋的态度很明了,再困难,你们去想办法,不能让我的老百姓没饭吃没地方住。

不过讲是这样讲,朱元璋也明白“巧媳妇难做无米之炊”。因此,他采取政策鼓励发展生产,尤其是农业生产,在整个洪武一朝始终是朱元璋紧抓不懈的重头戏。他下诏清丈土地,推行轻徭薄赋,洪武元年(1368年)四月就开始执行轻徭薄赋政策,全国自耕农凡种植桑、麻、木棉三种经济作物的,国家一律免征三年赋税。为了保障农户执行此项规定,明确了具体种植的比例。在适宜种植的地区,“凡农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棉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为差”,以此类推计算。而不种桑与麻两种经济作物的,则处以罚款。不种桑,罚绢一匹,不种麻和木棉的,罚麻布、棉布各一匹;超植的,可以永不缴税。地方官督促不力的一概按律处罚。明代没有行政法,官吏犯事一律以刑法治罪。这项命令推行25年后,全国棉花总产量达1180余万斤。中国在元末明初以前百姓衣着原料是以麻为主,后来百姓衣着原料逐渐改以棉布为主,与朱元璋这项政策密切相关。而粮食储备则达7180万石,很好地解决了遇有荒年时的口粮问题。不仅如此,朱元璋还大力提倡栽种枣树,规定每户种植桑、枣须达200株,政府负责免费供给种子,教授种植法。规定种植桑、枣植物的一律免缴税费。枣树耐旱,枣子既有营养又可充饥,尤其是遇到荒年时,枣树的作用不可小觑。而且明确每年年终地方官必须将统计数字呈报中央政府。朱元璋还将教育及种植桑、麻、棉、漆树等经济作物的多寡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具体内容:“凡有司考课,必有学校农桑之绩。”山东日照知县马亮因为对这项农业生产政策以及兴办学校实施不力,考核后被罢官。

在中国传统社会,只要是皇帝重视了、认真了的事几乎没有不见成效的。经过朱元璋的大力提倡鼓励,伴以强制性的行政措施贯彻推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急速增长,农民的收入增加了,生活相对安定了。而且枣树、桑树的种植,又有利于水土保持和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同时民众的衣着逐渐改成了较麻布衣服要舒适的棉布服装,可谓一举多得。以至于短短的二三十年,就取得了巨大成绩。《明史》称这这一时期“宇内富庶,赋入盈羡……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这种现象在我国历史上,出现得不多,汉武帝时是这样,《史记》说粮食多得无库可储,堆到了露天,仓库里穿钱的绳子都烂了。唐玄宗前期的开元盛世也可以算一个,之后大概能数得上的就是康乾时期所谓的“盛世”了。生产发展了,财政富裕了,国家有更多的财力关注民生,先是下令各府、州(县)政府设置“预备仓”,由政府定期向由于天灾人祸致贫的发放救济粮。对不够入住养济院的鳏寡孤独者政府每月给粮,年龄在70岁以上者可以免除一子徭役,80以上者赐爵一级,贫者月给米5斗。月给米5斗是个什么概念?做个比较就清楚了。明代九品官(科级)月俸是5石米,所以5斗米是九品官十分之一的俸禄,足以解决老者一月口粮尚有少许节余。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下诏通告天下,规定自是年开始,凡遇到水旱虫害之时,地方官可以先行打开仓库赈济灾民,事后报告。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到他去世的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朱元璋还多次下令打开官仓,赈济贫民。

二、别出心裁的群众反腐

因为出身贫寒,饱尝人间疾苦,朱元璋对民间恃强凌弱、地方官欺压小民尤为痛恨。他登基的当月,召见各地来朝的地方官,教导说:“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犹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安养生息之。”朱元璋做皇帝本身是“官逼民反”、统治者“竭泽而渔”的结果,所以,他从自身经历的认识出发反复强调:“农为国本,百需皆其所出。彼辛勤若是,为之司牧者,亦尝悯念之乎?且均为人耳,身处富贵而不知贫贱之艰难,古人尝以为戒。”一再告诫各级地方官:“凡为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汝等当询民疾苦”,“须据法守正务”。要求全体官员体恤民情,遵纪守法,一切按法行事。像这样苦口婆心的劝谕教育,在《明太祖实录》中可以信手翻检到几十条,对农村中的富人亦是谆谆教诲。纵观2000多年的中国传统社会,地主豪强富户追逐财富土地的贪欲是没有止境的,总是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扩大占有土地,兼并小农,逃避对国家的义务。有明一代,有史料明确记载的,地主富户逃避赋役的手段五花八门,诸如飞洒、包荒、诡穿、移丘换段,等等。他们利用负责征税的粮长身份,巧取豪夺,挖空心思将自己应承担的税转嫁到普通农户身上,使广大农户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准和起码的再生产条件,这样的结果势必激化社会矛盾。对此,朱元璋很有感触地说:“富民多豪强,故元时此辈欺凌小民武断乡曲,人受其害。”而且豪强富户隐匿民户、田产、逃避赋役,还直接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于是,他效法汉高祖刘邦,迁富豪于京师(今南京)。为了解决农村富者田连阡陌、贫困农民“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的大富大贫的尖锐对立,朱元璋还让移民京师的富豪们经常承应差役。如筑南京城墙时,让富可敌国的沈万三出资一半,朱元璋还不罢休,硬是寻找借口籍没其家产。在整个洪武朝,富人承担的赋税徭役远过于贫苦百姓。在对不法富豪“定律以绳顽”的同时,他也注意“明礼以导民”。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把江南农村中的所有地主召到京师,口谕数千言刊布之,曰《教民榜》。并于洪武五年(1372年)在乡村各地建“申明亭”,凡地方有恶迹又不够法律制裁者,皆书其名及恶迹于上,从精神上惩戒,也使乡邻与后世子孙有所警戒。

在进行教育的同时,对遵纪守法的富豪和守土有方的地方循吏予以奖彰。朱元璋曾立“彰善榜”,制“圣政纪”给以表彰,并令吏部将其作为地方官员考绩升迁的依据,从制度层面予以保障与引导。如四川定远县令高斗南在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与知府余彦诚坐事被捕,当地百姓觉得这二人都是好官,是受冤枉的,于是“奔走阙下,具列善政以闻”。朱元璋了解情况后,下令嘉奖二人,“赐裘衣宝钞遣还”,并列其名于“彰善榜”。可权力是天生腐蚀剂,后来,高斗南“改节易操”贪污受贿,被揭发出来,“则又重法绳之”。体现的是以法治吏。

重视以法治国,这是任何一个不想当亡国之君的皇帝的必须选择。从历史的经验看,以法治国,一是要有法可依,二是以法治国的重点应是依法治官。先秦法家有两个重要主张:一是“明君治吏不治民”,统治者应把治国理政的重心放在对各级官员的整饬上,吏治好了,就有一支好的官员队伍去管理治下的百姓。二是“乱世用重典”,一个新政权、新时期,百废待兴,一切从严,使人畏法而不敢犯法。大家都遵章守纪,循规蹈矩,社会自然大治。从历史上看,这两条都是行之有效的措施。朱元璋在贯彻法家这一理念时,还别出心裁,搞了个“群众反腐”。他以《大诰》形式周知天下臣民,准许村民捉拿扰害乡村的官吏并押解进京告状,沿途地方政府须提供方便,不得刁难。他把反贪污腐败的典型案件,汇编成书,这就是《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今人可以在其中看到不少民众捉拿贪官污吏和不法地主富人送京师治罪的案例。如《大诰》记载:江苏“常熟村民陈寿六为县吏顾英所害,率弟与外甥三人擒其吏,执《大诰》赴京面奏。赏钞三十锭(相当于今天12000元),三人衣各二件,更敕都察院榜谕乡村:其陈寿六与免杂泛差役三年。敢有罗织生事扰害者族诛,提词诬陷陈寿六者亦族诛”。陈寿六捉拿害民取财的官吏进京,不但打赢了官司,而且得到皇帝的赏赐与保护。天下官吏敢不重足而立!

《大诰三编》记载的一个案例:河北乐亭县主簿汪铎与县衙有关部门负责人商量,搞了一个“佥派徭役”的把戏。说白了就是巧立名目、摊派勒索。他们规定,县民中凡享此徭役者,必须每人上缴5匹绢。5匹绢价值多少呢?按当时的官价,相当于6石米。而那时的县太爷正七品月俸是7.5石,县主簿是九品,月俸是5石米。如此勒索,结果可想而知,民怨沸腾,农民赵罕辰联合了34位农民把扰民县吏共计8人绑到京师,汪铎苦苦哀求:我从14岁寒窗苦读,到今天才熬到了这个位子,饶了我这一次吧,别坏了我的前程,以后再也不敢了。可气愤之极的村民根本不理睬,结果是8个县衙负责人全被砍了脑袋。

朱元璋的规定太极端,有时候一不小心也会弄出冤案来。《大诰续编》就有这方面记载。安志县有个姓金的农民,拖欠了两年地租。东家去讨要,他却手拿《大诰》,与家人把这个地主绑到京师告御状。不明真相的沿途地方官员们,居然还敲锣打鼓,礼送他进京。好在朱元璋没有偏听偏信,让御史和地方官作了调查,否则这个地主差点就成了反腐的冤死鬼。但瑕不掩瑜,“群众反腐”总的效果还是极佳的。据《明史·循吏传》的记载,正传中共记有30名清官循吏,其中21名是明前期,明中后期9名,不足三分之一。附传中的几十名清官,绝大多数是明前期的。建文帝时,大儒方孝孺曾与人谈到朱元璋对豪强地主的打击时说:“太祖高皇帝以神武雄断治海内,疾兼并之俗,在位三十年间,大家富民多以逾制失道亡其宗。”说明朱元璋“群众反腐”有成绩,明前期吏治好于宋元两朝也是不争的事实。二十多年后明王朝终于出现了“仁宣之治”的盛景。

三、为社会公平与民生扫除障碍

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大一统的新政权都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即如何对待功臣,其措施手段不外乎两个。一是“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敌国灭,谋臣亡”。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西汉开国君主刘邦和明朝开国之君朱元璋,在这两朝开国元勋几乎一网打尽,无不落个兔死狗烹的下场。二是高官封爵优厚待遇养起来,其典型代表,如东汉光武帝刘秀、北宋太祖赵匡胤等。后世指责诸如刘邦、朱元璋这类“卸磨杀驴”的开国君主,那只是道德审视。而后人更需要总结的是这类“卸磨杀驴”对当时的社会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朱元璋最重要的开国元勋,封伯以下的如刘基等,不计算于内,首封的公侯两级主要有34位,称之为“六国公二十八侯”。据《明太祖实录》的记载,到正式建国后的第四年,即洪武四年(1371年)时公侯们已拥有佃户38194户,平均占有土地1万余亩。经元末农民战争的冲击,农村土地高度集中的现象虽有一定的缓和,然而随着政权与社会秩序的初步稳定,元勋功臣各级官吏在追逐财富的欲望下,“蹈袭故元之弊”,不择手段侵占土地。为防止弊端,朱元璋下令户部把官俸改为给米钞,其职田收归国家,并告诫地方官和功勋们,不得侵占农户田地,不得恃强凌弱,不得将赋役转嫁于普通农户。朱元璋还多次向功臣官员们阐述过自己的民生观:只有“民足”才能“国富”,“百姓逸而后国安”,“赋民而民不困,役民而民不劳”,要使老百姓“衣食给足”,得到“实惠”,不一而足。为了吏治清明,朱元璋还掀起过两次大规模的反贪,这就是著名的空印案和户部侍郎郭桓吞没浙西秋粮案,杀了一大批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有七八万人之多。史书形容朱元璋反贪诛杀官员,使得朝廷为之一空。即很多衙门没官吏了。然而,朱元璋这两次大规模反贪,基本没有触动与他共同打天下逐鹿中原的功臣们。这批权贵们除少数如徐达以外,其余无不我行我素,地方官既不敢追究,也怕惹祸上身。一个典型例子就是永嘉侯朱亮祖。朱亮祖奉旨镇守广东,自恃功高,骄横跋扈,与其子抢占民女,无恶不作。番禺县令道同不惧权威,秉公办理,多次受其侮辱、鞭笞,最后遭其诬陷冤死,朱元璋弄清真相后,下令将朱亮祖父子鞭死。再如宋国公冯胜位列勋臣第三,他本人尚不敢过分,可其家人却横行霸道,子弟奴仆常常在外为非作歹。他儿子冯谅与仆人打死人,还威胁地方官不准举报。但这事最终还是被朱元璋知道了。冯谅获死刑,助其作恶者一共被处理了22人。驸马欧阳伦贪欲难填,下海经商,走私茶叶,触犯法律,虽然公主哭泣恳求,朱元璋思前想后还是依法将欧阳伦处死。凉国公蓝玉横暴乡里,强占民田;非礼元妃;北征回营,毁关鞭吏,横行不法,恣意妄为;还以太子的亲戚关系卷入皇权争夺的漩涡。所以,朱元璋诛戮功臣的“胡蓝党案”,杀了近5万人,除皇权因素的考虑外,这些功臣自身诸多违法乱纪行为,无形中激化了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朱元璋处置这批人,是不宜以道德价值论评的。杀了这批权贵效果如何?武定侯郭英、信国公汤和急忙归还佃户,依法纳税。曹国公李景隆交出庄田6所,共200余顷。这三位都得善终,李景隆活到明成祖时。

朱元璋的上述举措,说明他很明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当然,他并不懂得人民推动历史进步。不过他关注民生,别出心裁的“群众反腐”,为落实民生政策而扫清道路,倒是合乎这理。有明一代享祚277年,这个基础是朱元璋奠定的。

【作者系江苏省工运研究所研究员、教授】

责任编辑/谢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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