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柴静的“动机”谈起

从柴静的“动机”谈起

(北京语言大学)

按:柴静提出了3个重要的问题:1,什么是雾霾;2,雾霾来自哪儿;3,怎样控制雾霾。这3个问题应是关注的焦点,讨论应围绕这3个问题展开。将这3个问题放到一边去谈论柴静的动机,跑题了。

近来,我们遗憾地看到,不少读书人在讨论中,热衷于质疑他人的动机,“对人不对事”,不是用证据和逻辑来论证自己的主张,而是进行人身攻击。因此,重发第273期。

我在本号第270期《关于〈穹顶之下〉的审辩式思考》一文中曾经写道:“关于柴静制作节目的动机,这是只有柴静自己和上帝知道的事情,其他人既不可能知道,也不可能进行检验和确证。所有关于柴静动机的议论,都是废话。具有审辩式思维的人知道对这类问题需要‘闭嘴’”。

一位大学教授给我留言说:“关于动机,虽然别人永远不可能知道确切的真相,不过应该也是可以‘审辩’的吧?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她在各种场合的说法,她与利益集团或权力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简单地让人‘闭嘴’,也许并不符合审辩式思维。”

这位教授您提出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关于“动机”是否需要“闭嘴”?从这位教授的留言中可以看出,在“动机别人永远不可能知道确切的真相”这一点上,这位教授与笔者并没有分歧。

维特根斯坦生前仅仅出版了一本书《逻辑哲学论》。这本书共有7章。作为全书结论的第7章仅仅有一句话:“对于不可说的东西,保持沉默(What we cannot speakabout we must pass over in silence)”。笔者非常赞同维特根斯坦的意见。关于“别人永远不可能知道确切的真相”的动机,最好闭嘴。

今天许多人热衷于谈论动机。例如,让梨的孔融是“善”还是“伪”?助人的雷锋是“善”还是“伪”?对1960年至少上百万人死于饥荒负有一定责任的毛泽东是“急于求成”还是“好大喜功”?毛发动文革的动机是反对“党内资产阶级”还是“争夺权力”?柴静制作《穹顶之下》的动机是“悲悯”还是“哗众取宠”?……这些问题,常常成为网上热议的话题。

具有审辩式思维(critical thinking)的人能够理解,这类关于动机的问题不是科学问题,而是信仰问题。具有不同信仰的人之间不具有沟通的可能性,谁也不可能改变对方的看法。二者之间,完全没有争辩和讨论的必要。与此相比,有更重要的问题值得讨论。例如,柴静在《穹顶之下》中提出了3个问题:1,雾霾是什么?2,雾霾从哪儿来?3,为了消除雾霾,我们怎么办?这三个问题都是值得我们认真讨论的问题。与这三个问题相比,柴静的动机问题是微不足道的。

美国国会议事程序的重要参考依据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在这份文件中谈到:“不质疑动机——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别人的动机。”为什么不能怀疑别人的动机?这份文件认为:

1、动机不可证。既然动机不可证实,一切揣测都将无意义,并且会折射自身的种种不堪;

2、要审议的不是某个人而是某件事,对动机的怀疑和揭露本身就是对议题的偏离;

3、利己性是人类共有的本性,在不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为过,指责他人动机毫无意义。

白居易曾经有诗云:“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从嬴政、曹操、李鸿章、袁世凯、孙中山到蒋介石、蒋经国、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在已经离世的政治家中,有多少是受到流言谣诼诬谤的“周公”,有多少是得到朝野歌功颂德的“王莽”,不同的人会根据自己的偏好(preference)做出自己的普乐好(plausible)评价,但这种评价并不能得到确证(verify or justify)。

具有审辩式思维的人能够理解,讨论问题首先要以事实为依据,论证不能基于虚假或虚构的事实之上,必须澄清那些虚假的传言。应该反对道听途说,信口开河,哗众取宠;应该倡导扎实的文献调研和严肃的实证研究。蒋、毛、邓等人究竟做过哪些事情?哪些事情他们确实做了但至今尚不为人知?哪些在传言中据说他们做过的事情实际上他们并未做?他们确实做过的事情产生了怎样的后果?这些问题,不仅可以大谈特谈,而且应该大谈特谈。对这些问题,需要展开严谨的研究,务求揭示历史的真相。关于他们的动机,不同的人会给出各自的普乐好回答。

具有审辩式思维的人能够理解,论证必须符合形式逻辑,论证不能与形式逻辑相冲突,论证必须是合理的。在许多人对自认为“真理”的论证中存在着逻辑矛盾。我们需要认真地指出这种逻辑矛盾,向他们提出“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将如何”的问题。

具有审辩式思维的人能够理解,仅仅“事实(data)”不足以成为支持一个命题(claim)的理据(warrant)。只有当事实基于一系列的必要条件的支撑(backing)之上时。才能作为理据为命题提供支持。对于那些无法确证的必要前提,他们会“闭嘴”,他们不会无谓地浪费时间和精力。

审辩式思维的“四字真言”是“这取决于(it depends)”。确实如提出问题的那位教授所说,“对于动机是否需要闭嘴”,本身也是一个需要审辩的命题。这个问题,也不存在跨越特定语境(context)的唯一正确标准答案,也要取决于所面对的具体问题,也要取决于讨论问题的特定语境。

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人死于车祸。世界各地的法庭,每天都在对车祸肇事者(尤其是致死者)的责任进行认定和审判。多数情况下,这些案件的审判都涉及到“动机认定”的问题。法庭是根据对“动机”的不同认定,做出“谋杀”或“误杀”的不同判决。

2012年2月26日,美国弗罗里达州的协警齐默尔曼(George Zimmerman)射杀了并未携带武器的17岁黑人少年马丁(Trayvon Martin)。2013年7月13日,法院终审宣判齐默尔曼无罪。2014年8月9日,警察威尔逊(Darren Wilson)在密苏里州的弗格森镇射杀了并未携带武器的18岁黑人少年布朗(Michael Brown)。2014年11月24日,密苏里州大陪审团决定不起诉威尔逊。这两个判决都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和抗议风潮。在这两个判决中,都显然包含着对开枪人动机的认定。

在这两个判决中,都体现了“无罪推断”的基本法律原则。如果没有确实的证据可以证明开枪者存在谋杀的动机,法庭就认定开枪人不存在这种动机。

通过以上关于“动机”的审辩,我关于柴静动机的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在“消除雾霾”的讨论中,在关于《穹顶之下》的讨论中,在这个特定的语境中,需要对不可能确证的柴静的动机“闭嘴”。与这种关于动机的无意义讨论相比,我们应更多地关注柴静提出的3个问题:什么是雾霾?雾霾来自哪儿?怎样控制雾霾?

通过以上关于“动机”的审辩,我们看到,在多数情况下,关于“动机“的讨论是没有意义的。在某些特定的语境中存在动机认定的需要,这时,也应该坚持“无罪推断”的基本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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