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汉穆拉比法典又被后人称为石柱上的法律?

吕海峰

话说,我们当今的世界曾经前前后后有过很多的法律。几乎每个国家也都有自己的法律。然而,世界上的第一部法律——汉穆拉比法典却又被称为石柱上的法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咱们就一起前往探查一番。

首先,当我们回首1901年的时候,就会不难出现,一支由伊朗人参加的法国考古队突然在伊朗的苏萨,挖出了一根黑色玄武岩的大石柱。虽然当时这根石柱已经断成了三截,但当考古学家们把它拼接以后,却发现它依然是完整的。这根石柱高2.5米,合围约1.5米。在它的上方还刻着2个人的雕像:一个坐着,右手握着一根短棍;另一个站着,双手打拱,好像是在朝拜。而在石柱的下部,则刻着许许多多像钉头或者箭头一样的文字。

当然,考古学家们经过仔细研究之后才知道这种文字并不是伊朗的古代文字——波斯文,而是早在五六千年由苏美尔人创造,并流行于巴比伦时期的一种古代文字。显然,这应该是古代波斯人在征服了当时的巴比伦王国之后,作为战利品,被千里迢迢地带回了伊朗。

随后,考古学家们又对这石柱上的文字内容进行了仔细地解读,原来,它刻的全是法律条文,总共有282条,是公元前十八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所颁布的一部法典。而就在石柱上所雕刻的2个人像当中,坐着的那个是太阳神沙马什,站着的那个则是汉穆拉比。这个浮雕所代表的意义则是:它象征着汉穆拉比是从太阳神那里接受的治理人民的司法权力。至于太阳神手里的那一根短棍,叫做“权杖”,其实就是一种统治权力的标志。那么,汉穆拉比又是谁呢?他曾经是古代巴比伦王国最强盛时期的统治者,自称为“宇宙四方之王”。

所以,当我们望着这部法典条款的时候, 就可以直接“神飞过去”。也就是三千七百多年以前的两河流域。甚至,还会产生这一幕场景:“法官大人,他把我家的奴隶的眼睛打瞎了一只!”一个矮子向法官这样告状说。

“法官大人,我愿意赔偿他半个奴隶的价钱,但是他不肯,这应该属于敲诈!”一个高个子的人在反驳道。

“大人,打瞎牛的一只眼睛还要陪一半的价钱呢,何况被他打瞎的好歹是一个人呢!他应该赔偿我购买这个奴隶全部的价钱。”矮子回应说。

此时,法官怒了,他说:“难道你真想敲诈吗?根据汉穆拉比法典的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打瞎奴隶的眼睛和打瞎牛的眼睛一样处理。你马上给我滚。”

而等到矮子和高个子的这一幕场景刚刚结束,又一幕场景则闯入了我们的眼帘。原来,此时又来了2个老头,其中一个撑着拐杖,另外一个留着长长的胡须。

撑着拐杖的老头指着留着长胡须的老头说,“法官大人,他想阴谋害死我,请法官大人明鉴。”

“根本没有这回事!”长胡须的老头辩白说。

“算了,算了,根据汉谟拉比法典的第二条规定,把被告推到河里去,如果他沉了下去,说明他确实有阴谋杀人的企图,如果没有沉下去,就说明他没有杀人的企图,应宣布无罪。”“这怎么行?把我推到河里不就是想淹死我吗?长胡须的老头既感到害怕又感到愤慨。而旁观者也感到不满地说,“作为法官,不去调查实际情况,而是叫河水去判决吗?”

但是,法官却在此时站了起来说,“我是根据汉谟拉比法典在进行裁决,你们还敢如此议论?退庭!” 于是,法庭上的人一哄而散。

显然,这一部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古代第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尽管它的条文不尽合理,但也是当时时代背景下的合理产物,我们后人也不能苛求太多。

总之,为什么汉穆拉比法典又被后人称为石柱上的法律呢?就是它的发现最初是源于一根被考古学家偶然挖出的石柱。(吕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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