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买房也犯愁!揭秘古代房产“限购令”

从古至今,安居乐业都是国人心之所向,而作为幸福标准之一的“安居”,一直是老百姓苦恼的社会热点。现今社会,购房置业的压力总让人感到鸭力山大,在房价畸高的形势下,我们不禁好奇,是否只有现代人才需要面对如此大的购房压力?在古代,人们会为买房犯愁吗?

西周时期—房产市场已成雏形

目前发现最早的一宗不动产交易,即中国史上第一桩地产交易,出现在西周时期。据已发掘的青铜器铭文记载,公元前919年农历三月份,一个叫矩伯的人分两次把1300亩土地抵押给一个叫裘卫的人,以换取价值一百串贝壳(当时的货币单位)的奢侈品,包括两块玉、一件鹿皮披肩和一条带花的围裙。

而在周厉王三十二年,即矩伯和裘卫两人完成土地抵押93年后,又发生了一宗土地买卖,这宗土地买卖的交易过程同样被刻在了青铜器上:周厉王为扩建王宫,买下一个叫鬲从的人的地,没有立即给钱,周厉王为安抚鬲从的忧虑,派人对其说:"你别怕,我一定会照价付款的,如果我赖账,就让上天罚我被流放好了。"

这种现象就说明当时除了有土地抵押,还存在土地买卖情况。总之,西周时期,房地产市场已成雏形。

春秋时期—房产市场开发

最早的房地产开发,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吴越春秋》一书中有这样的记载:“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卫民。” 这表明,春秋时期就开始以“国家”名义进行城市建设。

古代的开发商都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即负责把房子盖好,然后分给或卖给别人居住。但古代的房产交易现象并不像现在这么频繁。而“炒房”现象,在古代更是少得可怜。这是因为古代人没有经济头脑吗?不不不,更多原因是因为当时社会比较动荡,房子的价格不稳定,“炒房”的风险高,加上当时统治者的“限购”政策,一般人不愿也难以涉足。

西汉起—房产限购抑制房产热

翻阅史书可以发现,历朝历代针对“房产限购”,都有层出不穷的政策。但古代的“限购”政策和当下的“限购”相比,其出发点和目的,可以说是南辕北辙。在封建社会,统治者多出于对政权的巩固,加强对百姓的管理,限制人口流动方便收税而采取房产限购令。

在西汉建立不久,汉高祖刘邦的妻子吕太后当政时,她曾颁布第一条“限购令”:“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二年律令·户律》)。翻译过来白话文就是说,你想再买一套房,可以,但你要买的房子必须紧挨着你现有的房子。这种只允许邻居间相互买卖房子的政策,大大限制了“多购”可能。

到了唐朝时期,统治者同样沿用了汉代“限购令”的做法。根据《唐会要》中的记载:“天下诸郡,应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也就是说,买房不一定非买邻居的房子,但除了与业主定好价格签好合同,还得征得业主的邻居们同意。

据《宋刑统》所记:“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宋朝时期执行唐朝的“限购令”变得更加细致,甚至还明确了卖房子需征求意见的顺序:先问族人,后问四邻。

元朝与宋朝相比,政策类似,但元朝更细化。元律规定:“前去立账,遍问亲邻,愿与不愿执买,得便与人成交。”即买卖房子时仅口头上征求亲戚和邻居同意无效,还得立一个凭据,让族人和邻居在上面签字,大伙都不买并且同意你买时,才能进入交易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从元朝时期开始,统治者出台了一些针对“官员”房产的禁购令:凡蒙古官员,禁止在原南宋统治区域如江苏、浙江、福建等地买房。这也是出于南宋灭亡后,一些南下做官的蒙古人,仗势强买恶要,激起民愤。统治者为了安抚民怨,元世祖忽必烈颁布了禁止蒙古官员在江南买房的“限购令”。

明清时期,为了杜绝官员为买房出现的贪腐问题,统治者对官员的“限购令”也进一步扩大。明朝政府规定禁止所有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到了清朝再次扩大“限购令”,不仅限制官员购房,还限制旗人购房。

由此看来,房产关乎民生,自古以来执政者就不敢马虎了事,毕竟“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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