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7 年,中国大清嘉庆十二年,英国伦敦会的马礼逊来华传教,成为在华第一位新教传教士,并任职于广州英国东印度公司。马礼逊的访华具有重大意义;因为这是改教再次确认的以基督的死和复活所表明的十字架神学真福音进入中国的真正开始。
鸦片战争之后,对中国的统治阶层和知识精英来说,面临着“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变局是全方位的。既有政治的国门逐渐被打开,战败、割地、赔款、求和,等等,又有文化上的大溃散。林则徐为“开眼看世界第一人”,后来是太平天国、洋务运动、义和团运动。西学逐步东渐,学习西方从最早的器具到后来的制度,再到后来的思想文化。伴随着西方的洋枪洋炮,在中国,“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加速传播起来。
重要的是灵魂的被救赎,罪人得以称义悔改。正如2017年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亲历晚清四十五年——李提摩太在华回忆录》的编辑推荐语所说,从精神救赎到肉体救赎再到精神救赎,是李提摩太为代表的在华传教士的大致人生轨迹。
(当时的传教士,很多是拖家带口进入中国的)
郑连根著的《昨夜西风:那些活跃在近代中国的传教士》等著作证明,外国传教士“是一个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群;他们在给中国带来基督教的同时,也带来了新文化、新科技乃至新思想。他们不是慈善家,却改变了许多疾苦民众的生活。他们在中国办学校、建医院、救济灾民、结交政要,甚至参与维新变法。这些行为对衰败、落后、贫穷的近代中国具有深远的影响。有趣的是,他们当中的大部分长期生活在中国,最后竟变成了汉学家,成为向西方传播汉学的使者”。
我们先从基督教大学的创办开始,来回忆缅怀这个伟大却让人痛心的大时代。
基督教大学纷纷创办
民国期间的“办学狂人”、教育家马相伯,这位在法国获得博士学位的天主教神甫先后参与创办了震旦大学、复旦大学、辅仁大学,其中两所为天主教会大学。马相伯于1901 年退隐上海时,将祖产3000 亩良田捐给教会。在教会帮助下,1903 年3 月1 日,马相伯创办了震旦大学。1904 年教会安排具有不同教学理念的法国神甫南从周负责校务,马相伯次年另起炉灶创办了复旦大学,意在“复我震旦”。后来马相伯又创办了辅仁大学。
在华的绝大多数教会大学都是由美国以长老会、公理会、浸礼会和圣公会创办。美国差会几乎包办了在华所有教会大学。像金陵、齐鲁、东吴、岭南等教会大学,都是美国新教来华创办。中国第一所女子大学华北协和女子大学也由教会在1904年创办,比号称“自由主义”的“五四”时期的高校第一次招收旁听女生早了整整15年。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毕业学生近千人,使得中国“女禁”逐渐开放,女子高等教育就此发展起来了。
(沪江大学,信义勤爱,十字架)
基督教会在华办学经过草创阶段,到20年代已蔚为大观。大学就有14所,星罗棋布于中国大地,燕京、辅仁、齐鲁在华北;岭南、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在华南;之江、圣约翰、震旦、东吴、沪江在华东;华西有协和,华中有华中大学、湘雅医学院,其辐射力基本上可以覆盖全国。虽然这些学校规模一般不大,在校学生只占全国在校大学生总数的十分之一多,但办学质量非常之高。
(如今找不到的燕京大学,是老一辈人的记忆;而今他们也日渐凋零)
燕京大学,由四所美国及英国基督教教会于1919年联合创办。其前身是美国教会在北京创办的三所教会学校:汇文大学(美国美以美会;崇内怀理书院)。校长刘海澜博士(Hiram Harrison Lowry),在崇文门船板胡同的校址后来改办汇文中学;华北协和女子大学(美国公理会贝满女塾)灯市口东口的佟府夹道胡同(校址后来改办贝满女中);通州协和大学(公理会潞河书院),谢卫楼(Davelle Sheffield)校长。除了美以美会和公理会外,美国美北长老会和英国伦敦会也参与燕京大学的创建。第一任校长为传道士约翰·司徒雷登。
只有福音,才能让中国人过上平等仁爱的生活
教会创办教会大学的目的是促进福音传播。基督教以三位一体的独一真神为真理本身。燕京大学的校歌为“良师益友,如琢如磨,情志每相同。踊跃奋进,探求真理,自由生活丰。人才辈出,服务同群,为国效尽忠”。校训“因真理 得自由 以服务”(Freedom Through Truth For Service)非常能体现教会大学的这一特色。
“因真理 得自由以服务”来源为耶稣基督的训导:“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翰福音8:32),“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服事,乃是要服事人”(马太福音20:28)。校训的命名者为美国传教士之子、南京金陵神学院教师、燕京大学首任校长,后来的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他和几位皆在中国出生的传教士一起拟定了此一校训,他们认为教会学校应当是由宗教信仰、科学精神与方法,以及无畏的探求精神所构成的混合体。
福音,对基督教会具有核心意义。不信耶稣基督的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仍然相对客观地指出:对基督徒来说,每个非基督徒都是潜在的基督徒,“既不是肮脏得无可救药,又不是迷途而不知返”。
以信仰差异代替各种其他差异,如人种、阶级、贫富等差距,是文明的成果。信仰差异,是可以跨越的,可以掩饰的,而其他差异绝不能,或者非常之难。当然,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如燕京大学的校训所试图描述的,基督福音本身就是教导人爱人、服务人。这一教义特色,决定了基督教会所体现的开放性、包容性和跨职业、跨地域性。
燕京大学系西方教会主办。西方教会势必会利用政府、企业界的支持来支持教会办学。哈佛燕京学社对燕京大学的发展所作的贡献即是一个证明。
美国铝业大王查尔斯·马丁·霍尔(Charles Martin Hall,1863—1914年)出生于俄亥俄州汤普森镇一寒门传教士家庭。霍尔终生未娶,在佛罗里达州过世,遗产分给亲友及美国基督教会等(另赠1/3与俄亥俄之奥柏林,1/6赠与肯塔基之伯瑞亚两个学院;1/6赠与美国传教传教士协会),并立意捐1/3成立基金会资助教会在亚洲兴办高等教育事业和学术研究。
其中有一笔巨额遗产捐作教育基金,并声明遗产中一部分用于研究中国文化,由一所美国大学和一所中国大学联合组成一个机构,来执行这项计划。起初遗嘱执行机构选了哈佛大学和北京大学,但司徒雷登设法成功地说服哈佛大学与燕京大学合作,于1928年春成立哈佛燕京学社,并设立燕京学社北平办事处。
和合本圣经,让平民白话语进入了中国主流社会
随着福音复兴的需要,19世纪直到80年代,外国差会出版了若干个汉语文理(文言文)圣经,皆是以钦定本圣经及希腊语公认文本(Textus Receptus)为基础。80年代很多人期望用“雅俗共赏”的浅文言(浅文理)为联合译本的文体。1890年的传教士大会,决定同时以深文理、浅文理、官话翻译,以“《圣经》唯一,译本则三”为目标。美国传教士不喜英国传教士推崇的委办译本,因其多处地方不忠于原文,杂糅儒家思想,又认为需用较浅易的文言重译。
1890年,在华各宗派和合协作,组成译经委员会,推选七人为委员,狄考文(Calvin W. Mateer,1836-1908) 为主席。1907年,新约翻译完成,旧约只译了诗篇,狄考文即离世。后由富善(Chauncey Goodrich,1836-1925) 继任主席,完成了新旧约全书的翻译。1919年中文和合本圣经出版问世,从此成为今天华人世界的通用圣经译本。
译经委员会共有七人,来自不同宗派,在中国不同地区工作。有人因教会事工忙碌中途退出,有的退休,又有的离世,就由另外的人补入,保持七人委员。除了狄考文和富善,先后有十四人参与工作。他们都是精通圣经原文,又精通中文的宣教士,如:白汉理(Henry Blodget),杨格非(Griffith John) ,文书田(George Owen),海格思 ( John Reside Hykes),伍兹(Henry M.Woods),鲍康宁(Federick William Baller),仲钧安(Alfred G. Jones),及鹿依士(Spencer Lewis) 等人。1890年到1918年,译经工作历时二十八年才完成。在1919年出版时,原来的译经委员,只有富善一人得看见这本中文和合译本圣经的问世,当时他也已八十二岁高龄。
将近一百年来,中国海峡两岸普遍认为胡适等人主导塑造了白话文运动。其事件性理路是这样的:胡适1917年1月发表于《新青年》2卷5期的《文学改良刍议》,是倡导文学革命的第一篇文章;接着,陈独秀在下一期刊出了自己撰写的《文学革命论》进行声援;翌年5月,鲁迅在该刊第4卷5期发表的《狂人日记》作为中国第一部现代白话文小说则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的白话文运动。我们应当承认这段历史。另一事实是,中文和合本圣经的翻译且借着中国教会及其教会大学,使得当时在民间即已成型的白话文进入了中国主流社会。当时的“精英”,在阅读上至少是西化的。
圣经参与了白话文运动。中文和合本圣经的问世,乃是晚清历史上,第一次采用了白话文译文。该版本圣经对晚清文学改良运动和民国初年的白话文运动起到了巨大的思想源头作用;圣经用通俗易懂的语体叙述了一个又一个感人的故事,一出版便流行起来,成为文学革命时期文学创作的新鲜素材;就文学形式来看,圣经拓展了新文学尤其是散文领域的体裁。
当时大批的作家,今天中国大陆所家喻户晓的,例如冰心(谢婉莹)、老舍(舒庆春,满族人)、林语堂、周作人,如果不是自认为基督徒的,就是文化基督徒,或者是亲基督教的。
周作人给其胞兄鲁迅的绝交信中,即有一言“我昨天才知道——但过去的事不必再说了。我不是基督徒,却幸而尚能担受得起,也不想责谁——大家都是可怜的人间”。
至于“文化基督徒”林语堂,则于1912年在上海圣约翰大学学习英文,1916年获得学士学位。且不论其被归正程度,冰心和老舍这两位优秀的作家都曾认真地自称为基督徒。
基督教对中国法学和政治学的长足贡献
在关于国家治理与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学领域,传教士们举办的教会大学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近代法学的渊源之一,就是传教士最早承担的法律教育。相关教育在教会大学和其他学校中都有展开。
1862年,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创办了京师同文馆。1865年以后,同文馆聘请美国传教士丁韪良担任国际法教习,开设了“万国公法”之课程(第七学年)。法学历来就有“北朝阳、南东吴”一说。
“北朝阳”是指北京的“朝阳大学”,它是民国元年(1912年)由汪子健先生倡导、北京法学会同人集资创办的第一所专门研究和教授法律的大学。1881年,美国传教士林乐知在上海创办了中西书院(后扩展至苏州, 1900年改为东吴大学),该书院在第七年的课程中,也开设了“万国公法”。具体说来,东吴大学由美国基督教监理公会,即今卫理公会所创设,于1900年11月在美国田纳西州取得执照,核准“文学、医学和神学系,以及可能被认为适宜的其他系科。”东吴大学法学院为中国历史最悠久之法学院,采英美比较法教学,为亚洲第一所比较法学院。
(苏州的东吴大学,至少可以在台湾见到)
与此同时, 1903年在上海创办的震旦大学、1904年在广州创办的岭南大学、1905年在上海建立的圣约翰大学、1909年在上海正式开学的沪江大学、1910年和1913年先后在南京创办的金陵大学和金陵女子大学、1916年创办的燕京大学等教会大学,纷纷设置了法律教育。受此推动,国立大学们也开展了法学教育。
例如1895年由盛宣怀奏请建立的天津北洋西学堂(1902年改为北洋大学堂),聘请美国传教士丁家立(Tenney, Charles Daniel,1857—1930)担任总教习。 在西方传教士的努力之下,法律教育在教会大学各学科中所占比例日益上升。1937年,教会大学中法学专业所占的比重已达10.3%。这一数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6.4%),但对于以神学、医学、英语和自然科学等为主修课目的教会大学的教育而言,已蔚为壮观。
更重要的是,我们应当关注教育质量,以及那个时代基督徒在中国总人数的比例。
中国近代第一位法律职业家伍廷芳(1842—1922),在香港圣保罗书院的培养下走上职业法律家道路。出生于牧师家庭的法学家王宠惠(1881—1958),先是在北洋大学堂打下了法律之基础,又与和他同时毕业的王正廷(1882—1961)等一起,在丁家立和傅兰雅的操持之下赴美国学习法律(当时丁家立兼任北洋大学堂留美学生监督,而傅兰雅则任美国加州大学中国留学生监督)。
在20 世纪30 年代之前,据1931 年《中国名人录》统计,从事教师职业的,教会大学出身的人有19 人,而其他大学是41 人;担任律师的,教会大学毕业生有16 人,而其他大学毕业者为37 人。其比例大约为五分之二多一点。
著名法学家何勤华进一步介绍说,“西方传教士在尚无一部比较成熟的中西文的法律辞典、没有一本比较权威的西方法律译著可供参考选择的情况之下, 反复琢磨、认真推敲,翻译引进了一大批西方法学术语, 这是非常不容易的”。
根据这位法制史学者的研究,除了有些用语, 如“公班衙”(英文company,法文compagnle,公司)、“臬司”(Judge,法官)、“副审良民”(juror,陪审员)、“批判士”(jury、juror)、“上房”(House of Lords Senate,即参议院、上议院,过去曾用“贵族院”)、“下房”(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即众议院、下议院,过去曾称呼为“平民院”)、“伯理玺天德”(President,总统)等基本上不再为学界所用之外, 传教士创造的其他许多法律术语, 如“元首”、“大臣”、“内阁”、“民主”、“立法”、“法院”、“律师”、“公司”、“政体”、“海关”、“关税”、“主权”、“权利”、“领事”、“公法”等都被中国近代法学所吸收,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类似的翻译有明显的文化局限性。这些西方词汇,如果是“音译”还算好,一旦“意译”就会因为对中国本土民情的有意识无意识地接近,而让这些词语不能表达出它在西方语境中的真实意涵。
例如President 这个词语。在1844 年中美《望厦条约》中已有“亚美理驾洲大合众国大伯理玺天德特派钦差全权大臣”;1864年出版的由丁韪良翻译的《万国公法》则指出,“若民主之国则公举首领官长,其主权职事,如此之繁,即有合邦之首领,以统行之,首领乃美国之语,所称伯理玺天德者是也”;1870 年代出使欧洲的郭嵩焘、到美国参加博览会的李圭均用“伯理玺天德”称呼民主国家的总统。所谓“伯理玺天德”,即为“掌理玉玺、享有天德的人”。
至于陪审员juror,则被翻译为“副审良民”,又见中国传统政治之色彩。
由此可见,中国的西方化浪潮中,儒家的阴影久久挥之不去。
一个伟大的更新时代,值得我们缅怀却如此令人痛心
无论后来的中国法学者如何对西方而来的基督教及其传教士的努力视而不见,这是“开风气之先”。对古老的中国来说,这已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事业。
若从中国的近代化转型和文明范式的转变这一角度来说,我们应当对这些传教士充满感激之情。甚至,倘若这一进程不受阻碍,中国的进步自然指日可待。
对近代中国,基督徒们发挥了远远超过其人口比率的重大影响。就个体作为所能起到的效果而言,这些传教士在中国的努力所发挥的影响,远远大于他们的祖先在欧洲大陆和北美大陆所发挥的影响。
近代中国,长期处于很不正常的局面。传教士的影响与其说是其优秀,不如说是源于近现代中国的需求与渴望。一个不根据真理来渴望基督教的民族,也会不根据真理来渴望其他意识形态。
正如松树适合在中国江南生长、不适合在中国东北生长,其他树木适合在中国江南生长却不适合在中国东北生长,对比下来松树比其他树木更适合在中国东北生长,所以松树在中国东北生长了、却在中国江南的丛林竞争中遭遇尴尬。
福音也面临类似的局面。文明从来不可能在“温室”中形成。不要假设一个民族会如我们期待的那样平和发展。尤其是对中国这样的“老大帝国”而言。
一百年前福音的在华传播固然有体制性的便利,冲击了中国固有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结构。正是这十几所教会大学的属性,及成功办学,以及在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广泛影响,中国基督教会引起了“自由知识分子”和其他人士的仇视。这种仇视被各种政治势力所利用。无论是早期的北京政府,还是后来的国民政府,以及更后来者,都视教会大学为帝国主义在华侵略工具。
福音这样进入中国给自己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会导致他人对自己产生很多误解。解决误解的合理办法是反复说理,意味着科学与理性精神的弘扬。
进一步说,对中国社会来说,一定要明白,这种误解并不是正确的,更不是正义到了可以为所欲为的地步。重要的是,那些自称有知识、有才能、有道德、有抱负的“精英”,有责任允现自己的诺言。如果这些人物狂妄到了胡作非为的地步,文明的社会就一定要有力量和相应的结构,制约他们,平衡他们。
然而,这对今天的中国来说,精英的节制与权力的被制衡,仍然是一个梦想,一个从1807年延续至今的梦想。梦想成真,需要一代代中国人的不懈努力。甚至,需要我们这样一代人用生命去捍卫,杀出一片血路来。(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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