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时期的火耗归公用现在的名词说,叫费改税。本质上讲,是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盘剥老百姓的一种限制。
火耗这个词,起源于明朝万历年间。因为张居正改革的原因,明朝政府对中国延续了千年的纳税方式进行了变革。在此之前,老百姓纳税是各种各样的,比如白银、铜钱、丝绸、粮食等等,都可以算作税收。但是从张居正改革之后,朝廷只收银子,其它的东西一概不算数。
但是民间的白银主要是碎银子,而官府征收入库的都是五十两或者一百两的银锭,把碎银子融化再铸造成银锭,这必然会产生损耗。打个比方说,朝廷要征收一万两白银,老百姓也上交了一万两的碎银子。但是这一万两碎银子熔掉后,只能提炼出九千多两的银锭。所以官府在征收白银时,就会在一万两的基础上再多收一定数额的白银,抵消这个损耗。等于就是在正税之外,额外加征损耗成本。这笔多收的银子,就叫火耗银。
火耗银有实际火耗和名义火耗两种。其实火耗银该收多少,官员都是知道的。但是由于明清时期的官员工资低,于是官员就在这笔银子上动了歪脑筋。明明是十两火耗银,地方官偏要收二十两。这多出来的十两银子,直接装进了官员腰包。清朝初年,火耗银的征收标准是每两收二至三钱。这就已经很高了,相当于在正税的基础之上加收了五分之一的附加费!(一两等于十钱)
有些地方官更过分,一两银子要收五钱银子的火耗银,甚至翻倍。等于朝廷征收一万两,老百姓实际要交两万两。除去火耗的银子,多出来的几千两全部进了官员的腰包。
那么火耗银为什么会收这么多,甚至比正税本身还要多?这是因为官府在层层加收!
首先是中央朝廷为了收够足额的税,默许了地方官加收火耗的行为;然后到了督抚一级,他们为了捞油水,就在朝廷规定的基础之上再多增加一点;再到府县一级,这些中低级的官员也要捞油水,又会在督抚规定的数字之上继续加收。这样层层加收,最后的结果就是火耗比正税还多。
康熙晚年,由于他对官员贪污的纵容,导致老百姓对朝廷怨声载道。再加上康熙晚年对准噶尔的开战,又导致朝廷的军费开销非常大,而康熙又承诺过永不加赋。等到雍正继位后才发现,老爷子留给他的是一个老百姓骂娘,国库空虚的大清。
雍正要稳定江山,势必就要改革。这首先要改的就是官员的腐败风气,不把官员的腐败风煞住,别的什么改革都别想推行下去。而火耗归公,其实就是整顿官员贪污的一项附加改革。
因为火耗归公,并不是说火耗就不收了,而是朝廷根据以往的经验,确定一个比例适当的火耗标准,直接将火耗也纳入正税,实行预算内管理。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费改税,把收费改成了征税。该交的还是要交,不该交的一律不交了。对各级衙门滥收费的现象进行遏制。
然后朝廷再根据火耗银数目的大小,返还一部分给各级的官员,算作养廉银,这笔养廉银通常是地方官工资的几十倍。官员贪污无非几乎是缺钱花,现在朝廷有补贴,官员也就没必要再贪了。因此,火耗归公对官员贪污也有一定的遏制。
那么提出火耗归公的人是谁呢?这个人还真不是别人,就是大名鼎鼎的年羹尧。康熙六十一年,时任川陕总督的年羹尧和陕西巡抚噶什图一起向朝廷上奏报:秦省(陕西)火耗每两有加重二三钱、四五钱者,请酌留各官用度,其余俱捐出,弥补亏空。
康熙皇帝因为吹过牛(永不加赋),害怕担当加赋恶名,最后没有允准。他在奏折中朱批写道:火耗一项,特以州县官用度不敷,故于正项外,量加些微,原是私事。 ......朕若批发,竟视为奏准之事,加派之名,朕岂受乎!
也就是说,康熙对官员加收火耗的行为是默许的,而且他也认为这没怎么不好的。如果他把火耗归公了,那么他就要承担加税的恶名。对于他这个要面子,好大喜功的人来说,是不能承受的。
雍正不是康熙,他也不要那么多的虚名。于是他在登基后,经过权衡利弊,最终下定决心将火耗银纳入正税范畴。骂就骂吧,反正自己的名声本来也不好。
应该说雍正皇帝的本意是好的。他希望通过这项改革,改暗征为明征,防止各级官吏一起作弊,澄清吏治,健全财政制度,弥补亏空。但是火耗归公也依然杜绝不了一些官员继续欺上瞒下,贪污腐化的行为。尤其是乾隆皇帝继位后,他的开销大的吓人(乾隆时期的国库收入比雍正还多),尽管有雍正替他打牢了财政基础,但是收的多,乾隆花的也多。于是在乾隆的默许下,各级官员又发明了各种各样的收费明目,继续贪污。导致雍正的整顿吏治,遏制乱摊牌的改革失败。
当然了,这个跟雍正没什么关系。一代人只能做一代人的事,清朝后期的官员腐化,不能怪到雍正的头上。
雍正主持的火耗归公,至少在他执政时期还是很成功的。各省征收耗羡银的数量和养廉银额有明确规定,不得再行私下加派,使吏治有所改善。到雍正后期,揭露官吏贪污的案件比康熙晚年有明显减少。用当时的御史孙嘉淦的话来说:耗羡归公,既无害于民生,复有补于吏治。
最后做一个总结:
第一、火耗归公并不是减税,而是减少滥收费的问题。该交的还是要交,不该交的就不用交了。老百姓的负担减小了。
第二、火耗归公追求的是平均,中央朝廷并没有把多收的火耗银全部收入国库,而是拿出大部分出来填补官员的开销。
第三、火耗归公的本质是财政的再分配,损害了大贪官的利益,但是符合绝大多数官员的利益。因此这是一项雍正需要背锅,而官员和老百姓沾光的政策。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