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由当时的王位继承制度决定的。早在中世纪的欧洲,贵族中盛行的是“长子继承制”,即土地财产等不动产不可分割,由长子继承;而其他现金、珠宝等动产可分割继承。虽然也有重男倾向, 但对女性不完全排斥。当时的王位继承也基本遵循这一原则。
但是到了都铎王朝时期情况发生了变化。“玫瑰战争”和“黑死病”使英格兰古老的贵族家庭大都断嗣或消失,而建立都铎王朝并占据高位的都是一些新兴贵族,他们为巩固统治地位和炫耀身份而热衷于追溯家世,希望证明自己血缘纯正,出身高贵。
因为“玫瑰战争”与中世纪欧洲“黑死病”的影响,欧洲各国王室几乎断绝,而后来兴起的王室主要是出身高贵的新贵族,为了巩固统治,欧洲各国开始非常重视血统与出身。当时,即便身为王后,如果出身微寒,生下的子女也不一定有机会成为继承人,甚至很多出身不是很高的王后最终下场悲惨。
虽然欧洲的君主、贵族不能纳妾,但他们却爱找情妇,于是欧洲历史上就出现了一大堆私生子,那问题就来了就算王后没有生育子女,为什么不可以让私生子继位,而要宣布绝嗣呢?
个人以为这主要是欧洲的封建制度导致的:欧洲的封建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等级森严的制度——一方面君权天然受到神权和贵族的压制,而无法像东方国家那样无限扩张;另一方面底层人民注定要受各级贵族的统治,所有晋升通道都被堵死。而私生子被基督教视为是卑贱的,因为他们是其父违背了在上帝面前许下的婚姻誓言而诞生的,如果允许一名私生子名正言顺继承祖先的爵位和财富将对神权和封建制度来一个釜底抽薪。这是教会和各级贵族领主无法接受的,所以整个中世纪私生子一直备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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