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个对中国有功之人,却被大家说成是千古罪人,至今还在说

1901年,李鸿章签订《辛丑条约》,在签字回来后大口大口地吐血——史料记载:“紫黑色,有大块”、“痰咳不支,饮食不进”,最终,被诊断为胃血管破裂,而后病逝北京。并且,在其原籍和立功省建祠10处,京师祠由地方官员定期祭祀。

其实,清王朝到了最后,就像一幢千疮百孔的破房子,过两天这儿开始透风,再过两天那儿又开始漏雨了。这个房子里的所有人都不愿意管它了,一刮风下雨就往不漏的地方躲。只有一个叫李鸿章的裱糊匠,整天为了给这个房子堵窟窿奔忙。

之后,无论遇到了内忧还是外患,人们都第一时间想把这个裱糊匠给推出去,让他用一己之身去为整个大清王朝填窟窿... ...提起李鸿章,“卖国贼”三个字算是陪伴了他一生,即使是他死后,这三个字还要陪他去见阎王爷。

这个罪名他算是坐实了,中国那么多不平等条约,十有八九都是他签的。但是,条约是他签的不假,至于他有没有卖国,我们还需要另当别论。

首先,我们来看看,他有资格来卖国吗。

关于大清帝国是谁的这个问题,答案可绝对不是大清帝国是全体大清国民。那个时候不流行这种说法,只有中华民国以后,才说国是国民的。那个时候,大清帝国就是爱新觉罗家的私有财产。就像当年朱棣夺权篡位,方孝孺质问他的时候,他甩下了“此乃朕之家事”几个字。

所以,这大清国的国务是爱新觉罗家的家事,那么,这国家可有他李鸿章一分一厘的家产?他不过是个奴才,哪有奴才卖主人家的说法?他要想卖,那也要有的卖啊。当时,有资格卖国的人,应该都姓爱新觉罗啊,他李鸿章算什么?凭什么卖国?

真正卖国的其实另有其人,不言而喻便是慈禧太后了。她这个“宁与友邦,不与家奴”的说辞,可着实让人大吃一惊啊。李鸿章充其量是慈禧太后的经纪人,她说干啥就干啥。

其次,李鸿章有没有卖国之心。他为什么要卖国?卖了他也得不了什么好处,还要背着个“卖国贼”的骂名,所以,他还不如守着这个风雨飘摇的烂摊子,起码还能因为他的“爱国忠君”而名垂青史。

可以说,李鸿章对于满清朝廷可绝对是死心塌地的,绝对没有司马昭之心。否则,他当时跟老师曾国藩一起掌握着湘军的时候,再结交一些外援,怎么着也打得过那百无一用的八旗绿营兵了。就算没有办法长治久安,就算是要看洋人的眼色,但是,过一把皇帝瘾也是不错的呀。

他那个时候就开始卖国,岂不是卖得更彻底,自己也能得更多好处?

最后,没有李中堂,那些条约就真的都签不了了吗。显然不是,因为,那些不是李鸿章的私人契约,而是大清帝国与列强的契约,是慈禧老太后拍过板儿的。换走了李鸿章,还会有别人去签那个条约。

这事儿最该帝师翁同龢管了,但是,翁同龢不愿意去,谁不知道那是个得千古骂名的事情,所以人人都躲着。李鸿章反而是最不应该管这事儿的人,《辛丑条约》签订那年,他都七十九岁了,随便找个借口说拉肚子或者感冒就能不去了。

可是,他依然去了,留下一句“大将不辞刀头死”,踏上了这千古骂名之路。签完《辛丑条约》的那一年,他就与世长辞了。可以说,李鸿章是尽力维护中国利益洋务图强,然而,却无法改变中国落后的现实。对于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他曾据理力争,然而,无奈国家羸弱不得不接受这个屈辱的要求。

其实,在签《马关条约》的时候,有过这样一个桥段。

在日本谈判的时候,李鸿章忽然遇到暗杀。不过,刺客枪法不太准,射中的是李鸿章的脸颊,血污了朝服。李鸿章挨了这一枪,给中国剩下了一亿两白银,日方同意将赔款三亿两改为二亿两。签完这款条约,李鸿章决定终身不履日。

如说李鸿章如此是为了报国恩也就罢了,国对于他何曾有过一点点恩赐?由于,清朝廷的态度,导致西方媒体认为:甲午战争是日本与李鸿章的私人事件。李鸿章签完条约回国,不过是进了一下圆明园,就被罚奉一年。

那是个早就被烧毁了的园子,可是慈禧觉得,就算是废墟,也是我爱新觉罗家的废墟,谁许你李鸿章进去了?

公元1901年,签完了《辛丑条约》的李鸿章再也无力只手回天了。他死后,太后和皇上哭得昏天黑地——“李中堂啊,你死了我们的黑锅可由谁来背啊。”李鸿章这个黑锅一背就是一百多年,要是当时他留骂名也就罢了,毕竟谁也不敢骂太后,确实也不知道该被骂的是太后。

梁启超在他所著的《李鸿章传》中为李鸿章所处的境地感到无尽的悲恸。书中写到:“当戎马压境之际,为忍气吞声之言,旁观者尤为酸心,况鸿章身历其境者!”、“鸿章必为数千年中国历史上一人物,无可疑也。李鸿章必为十九世纪世界历史上一人物,无可疑也。”

可以说,现在他还无法沉冤得雪,就是现在人的罪过了。更可怕的是,他还要在死后承受挫骨扬灰的代价。所以我们说,李鸿章是悲哀的。最悲哀的莫过于他生在一个没有骨气的时代却一身铁骨铮铮。果真是:“少年不识李鸿章,而后方知真中堂。”

参考资料:

『《李鸿章签订“辛丑条约”》、《李鸿章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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