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民族千百年来居然都是奴隶制社会

对于彝族大家应该都必不陌生,但是你知道吗,在新中国成立前彝族一直都是奴隶制社会。

在 凉山彝族地区,奴隶主和奴隶及一般劳动生产者之间的阶级关系,是通过森严的等级形式表现出来的。

全体社会成员按生产资料占有和严格的等级和血缘关系划为“兹莫”、“诺合”、“曲诺”、“阿加”、“呷西”5个等级。 “兹莫”,彝语为“权利”之意,汉语称为“土司”,历史上曾是整个凉山彝区的最高统治等级,后来逐渐衰弱,统治区日益缩小。

“兹莫”在大部分地区的统治权被“诺合”等级所取代。 “诺合”,意为“群体”,是主人、主体、黑色的意思,汉语称之为“黑彝”,是凉山彝族社会事实上的最高统治等级,约占当地彝族人口的7%,享有各种政治经济特权,是生产资料、土地和“阿加”、“呷西”的主要占有者,与其他等级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曲诺”,为白色之意,汉称“白彝”,是被统治者中的最高等级,介于黑彝与“阿加”、“呷西”之间,占人口的50%左右,人身隶属于黑彝奴隶主,住在主子辖区,不得随意迁徙,每年要为主子服一定的无偿劳役。他们一般占有部分土地和生产、生活资料,少数富裕“曲诺”也占有部分“阿加”、“呷西”。

“阿加”,意为“门里门外的手足”,汉称“安家娃子”,占总人口的33%左右,无迁徙自由,全年绝大部分时间为主子服无偿劳役,主子可以整户的或单个的出卖“阿加”。“阿加”的子女可以全部或部分地被主子抽作“呷西”,一般有着极少量的土地及其它生产、生活资料。

“呷西”,意为“主子锅庄旁边的手足”,汉称“锅庄娃子”,是被统治者中的最低等级,约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他们一无所有,毫无人身自由,可以被主子任意买卖和虐杀。主子为其配婚成家后即可成为“阿加”。

所有被统治等级成员,皆被统治者称为“节伙”。“节伙”有被统治者的含义,过去被汉族称为“娃子”。 凉山彝族地区,没有统一的政权组织,除少数兹莫(土司)统治区外,诺合家支的统治起着政权组织的作用。

家支具有原始氏族组织的特征,彝语称为“楚西”或“楚加”,是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由父子联名的谱系为纽带而联结起来的组织,每一家支有其共同的祖先和姓氏。 凉山家支林立,诺合家支约100个左右,各诺合家支有较稳定的地域,家支间互不统属。家支没有常设的管理机构,但每个家支都有数目不等的头人,称为“苏易”和“德古”,他们阅历丰富,精通彝族习惯法,善于排解纠纷,受人尊重。家支内部的重大事情由“集尔集铁”和“蒙格”决定。在彝语中前者意为“商议”;后者意为“大会”。“集尔集铁” 即头人会议,主要商量家支内部问题,也可商量家支间的一些问题。“蒙格”即家支成员大会,是家支成员参加的重大会议,主要讨论本家支成员被杀或同外家支冤家械斗等重大事件。 凉山彝族的家支虽然互不统属,但各家支所遵循的习惯法,其内容基本一致,家支头人在行使职权时,并无成文法律,其唯一依据就是按习惯法办事。正如彝谚所说“祖上留下的规矩,诺合的儿孙要遵守,曲诺的儿孙也要服从”。 习惯法彝语称“节威”,含有“规矩”、“制度”的意思。在当时森严的等级制度下,习惯法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兹莫、诺合贵族奴隶主的神圣地位,保护兹莫、诺合奴隶主的特权。

1956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根据广大彝族奴隶群众和贫苦劳动人民的意愿,经过同拥护共产党的民族上层人士充分酝酿和协商,确定在四川彝族地区和云南宁蒗彝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1958年春,川、滇大、小凉山彝族地区胜利结束了民主改革运动。通过这次运动,彻底摧毁了奴隶制度,废除了奴隶主的一切特权,没收、征收了奴隶主的土地、耕牛、农具、房屋和粮食,分给广大奴隶群众和贫苦劳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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