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诡笔记|说说“大猪蹄子”保护儿童的那些事儿

《延禧攻略》火了,聂远红了,而他演绎的乾隆皇帝因为“钢铁直男+多情”,而被网友们戏称为“大猪蹄子”,以至于他去新浪做客的时候,还被粉丝献上大猪蹄子玩偶一只,聂远腼腆的尬笑,让人觉得喜感十足。

历史上真实的乾隆帝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人,一方面他是坚决维护国家统一、文韬武略样样拿得出手的“十全老人”,一方面他是大搞文字狱的一代暴君,另一方面他也是思想保守、信任贪官,使大清由盛转衰的历史罪人……但是由于影视作品的演绎,最为后人所津津乐道和感动不已的,无非是他各种各样的风流韵事,使他的真实面目反而模糊起来,大概可以算作艺术源于生活却扭曲了生活的样板。

不过,笔者在阅读史料笔记的过程中,真正为乾隆帝感动和钦佩不已的,并不是他对皇后魏璎珞乃至夏雨荷多么痴情,而是他对涉及侵害、残害、杀害儿童的罪犯“狠毒至极”的处理态度。

一、大清高层出台“儿童保护条款”

读中国的正史,儿童一直是一个如在雾中的群体,他们除了传播谣言或预兆兴亡的谶语,几乎从来没有正面出现过,而各类史料笔记中,他们也无非扮演如下几种角色:饥荒时被人吃,乱世被买卖、太平盛世被瘟疫传染而死去,总之是饱受侵害却稀见被保护,而无论朝廷重臣的奏折还是圣主明君的批本,都很少见到关于儿童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内容。因此,乾隆皇帝对涉及儿童方面的“指示”便非常瞩目。

乾隆年间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高峰的代表时期之一,人口众多,百业俱兴,而社会矛盾的复杂程度也十分突出,各种光怪陆离的现象、各种惊悚恐怖的大案层出不穷。这其中,涉及侵害儿童的犯罪——尤其是性犯罪,数量相当庞大,不信诸君可以翻翻《阅微草堂笔记》和《子不语》,不说俯拾即是,也是绝不鲜见。

《阅微草堂笔记》

比如《阅微草堂笔记》和《子不语》中都记录的“二格诉冤”一案。事情发生在乾隆十五年,“景山遗失陈设古玩数件,内务府官疑挑土工人所窃,召执役者数十人,立而讯之”。其中一个人突然跪下哭诉说自己是正黄旗人,小名二格,大名李星望,今年十二岁,上元节观花灯的回家路上,被一个名叫常明的邻居图奸不遂,“我力拒,且言归当诉诸父。常明遂以衣带勒我死,埋河岸下”。官员们大惊失色,“问其尸,云在河岸第几柳树旁。”说完,那人扑通一声倒在地上,不省人事,等他醒来时一问,正是常明本人。官员们赶紧将他扣押,然后按照冤魂所述地点挖掘二格的尸体,“掘之亦得,尚未坏”。

这起极为诡奇的“鬼上凶手身”的案件,主审者就是纪晓岚的父亲纪容舒,所以可信度极高,刑部把案情上奏给乾隆皇帝,最后将凶手常明依律斩首。

二格遇害时年仅十二岁,在清代属于“幼孩”。读清代笔记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词汇的定义与今日不同,比如“幼孩”的界限是十二岁以下,而“少年”则往往指青年。对于杀害幼孩的行为,清律正文中本来没有什么特别规定,但从乾隆四十一年开始,乾隆皇帝突然要求家中对谋杀未成年人的处罚,甚至可以视为从大清最高层面出台了一系列对特定年龄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条款。

事起乾隆四十一年,山西发生了一起案件,有个名叫界安的和尚,收了个十一岁的徒弟名叫韩二娃,韩二娃年幼贪玩,经常遭到界安的殴打。这一年的八月初九,酒醉后的界安将韩二娃剥去衣服,吊在房梁上,用浸湿之双股麻绳抽打,“遍殴韩二娃全身并狠殴其心坎、脊臀多处”,导致孩子死亡。山西巡抚和刑部拟判界安斩监候,乾隆皇帝看了奏折十分恼火,直接让刑部将《大清律》的相关条款改为“凡僧人逞凶,谋、故惨杀十二岁以下幼孩者,拟斩立决”——他一天都不想让界安多活。

二、“斩监候”等于纵容凶手

笔者遍查《清通鉴》,无法得知乾隆四十一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让乾隆皇帝突然对涉及儿童的犯罪变得严厉起来。

《清通鉴》

乾隆五十年的十一月,四川省发生了一桩杀死幼孩的案件。大邑县的民妇杨张氏与一个名叫周万全的人通奸,被八岁的小孩李幺儿窥见,李幺儿不知道这俩人在干什么,大概是喊叫了起来,周万全吓得逃走了,杨张氏害怕李幺儿年幼无知,向更多的人散布这桩丑事,便起了杀人灭口之心。她将李幺儿诓骗进了房屋,将孩子抱起在床上,用稻草堵住了孩子的嘴巴,翻转身体,自己骑压于其上,用绳索缠绕在李幺儿的咽喉处将他勒死……孩子的尸体被发现后,官府很快侦破了此案。四川总督李世杰按照大清律例将杨张氏判处斩监候,刑部等三法司复核后也同意了李世杰的判决意见,但报到乾隆皇帝那里,却撞了个大钉子。

乾隆皇帝看完关于此案的奏折,认为一个八岁的孩子,童稚无知,撞破奸情又不是他的错,杨张氏居然能对他下得去手,实在是淫凶残忍至极,而刑部将这样的杀人凶手定为斩监候,简直就是纵容不法,于是命令将杨张氏立即处斩。此外还补充说明,今后谋杀十岁以上幼孩者,可以考虑斩监候,而胆敢对十岁以下的孩子下毒手的,都照着杨张氏的例子来办,直接斩立决“以儆凶残而示惩创”!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河南扶沟县又发生一起杀害儿童的案件。村民马利、陈安和陈文采三个人聚在陈文采家里闲聊,正好同庄的八岁男孩单香跑到陈文采家的院子里玩儿。陈文采突然想起一事,自己曾经多次向村里的财主陈超借钱,陈超总是不借,他想如果把单香弄死,将尸体偷偷移送到陈超的后院里,等陈超发现时一定惊慌失措,不知怎么会有孩子死在家里,报官难免摊上官司,而且恐怕一入公门浑身上下都是嘴也讲不清,这时自己突然现身,代为掩埋,从此就可以放开了敲诈陈超的钱财。他把计划跟马利、陈安一说,这俩狐朋狗友都表示赞同。于是马利在门口看着不让外人进来,陈文采将单香诓进屋子里,陈安一把按倒孩子,捂住口鼻,陈文采用麻绳将单香勒死,并移尸到陈超家的后院。谁知陈超发现尸体后,马上选择了报官,导致陈文采的计划彻底落空,并和他的那俩党羽一起,很快被官府抓捕归案。

河南巡抚梁肯堂可不是糊涂人,他知道乾隆皇帝对李幺儿遇害案的相关指示,判处陈文采斩立决,并判处帮凶陈安绞监候,马利杖一百、流三千里,本以为这样的判决会使“龙颜大悦”,谁知奏折递上去,乾隆皇帝还是不满意。

乾隆皇帝认为,单香年仅八岁,陈安和马利居然忍心跟陈文采同谋害之,“情殊凶恶”,是可忍孰不可忍,从今以后凡是谋杀十岁以下幼童的,主犯斩立决,这就不用强调了,从犯也由过去的绞监候加重到绞立决。

刑部没辙,只好按照皇上的意思再次修改《大清律例》。

三、乾隆帝说“我君臣当引以为愧”

乾隆皇帝去世后,即位的嘉庆子承父业,继续致力于儿童保护事业。从清代史料笔记的种种记载来看,嘉庆属于那种非常有人情味儿的皇帝,在刑事案件的判决中也处处体现出公正、公平,甚至有一定的保护妇女权益的倾向,那么在儿童的生命受到戕害时,他的愤怒也是跃然纸上的。

嘉庆十四年,四川省发生了一起谋杀幼孩的案件。南溪县民谢文彪见七岁孩子张狗儿脖子上的银项圈很漂亮,估计值几个钱,就给抢了过来。张狗儿哭着往家走,谢文彪怕他回家告诉家长,就将张狗儿拉到河边,摁在水中溺毙。案发后,署任四川巡抚的特清额判处谢文彪斩立决,对此刑部没有异议,而嘉庆帝在“终审环节”,认为就为了一个项圈,谢文彪居然谋杀一个七岁的孩子,实属“残忍已极”,单单砍头还不够解恨的,“应予以枭示,俾众共知儆惕”!并且下令刑部制定相关条例,嗣后如有谋杀十岁以下幼孩的孩子,特别是涉及图财害命的,除了斩绝之外,一律枭首示众!

也许在有些人看来,斩首、绞刑、枭首示众,这些词汇都太过血腥和残忍,但是相比那些可怜的、无辜的小生命们受到的杀戮,这样的处理是不是也很公正呢?中国古代的司法原则是“镜律”,对刑事犯罪分子,以彼之道还施彼身,说白了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甭扯那些七七八八没用的,对凶手讲人权,那么受害者的人权谁来捍卫?在很大程度上,近年来屡禁不止的伤童事件,是不是也与个别司法机构在对待罪犯时常常用一种“你好坏”的温柔态度息息相关呢?

相比之下,作为封建帝王的乾隆皇帝倒是非常清醒,他在乾隆五十二年的谕旨中,谈到为什么把杀害李幺儿的杨张氏从斩监候改判斩立决时,曾经明确指出:“夫世风日下,作奸犯科者实所难免,今既不能道德齐礼,不得不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使凶恶之人共知惩创,童稚亦多保全。”意思是,对那些作奸犯科的人,既然教育不好他们,就干脆把刑刀架在他们的脖子上,这样他们才不敢害孩子,这样才能保护更多的孩子。更加令人感动的是,乾隆皇帝认为,社会上发生这么多针对儿童的罪犯,“我君臣当引以为愧”!了解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朋友都应该知道,皇帝——尤其是乾隆这样极度自大和自恋的皇帝,能说出这样的话是多么的不易!

不知怎么,一想到乾隆皇帝把一大堆小朋友护在身后,自己像暴龙一样面目狰狞地对犯罪分子亮出国家机器的獠牙,顿时觉得这个“大猪蹄子”有说不出的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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