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石窟佛首美国拍卖,海外文物追回的法律途径你知道吗?

美国苏富比“琼肯:中国佛教造像”专场拍卖会中,一件石雕佛首与中国洛阳龙门石窟的被盗佛首高度一致,当时预估拍卖价为200万到300万美金,为所有拍卖品中价格最高的一件。

目前苏富比官网已将该佛首石雕从拍品目录中撤出。

苏富比相关工作人员声称:“直到我们的拍卖品图录出版之后,我们才注意到雕像的一个画面和上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一名日本摄影师在洛阳罗门石窟拍到的照片非常相似。”

目前,该雕像由美国的琼肯家族持有。

如果你去过龙门石窟,首先会被其壮观的洞窟佛像石雕群所震惊,紧接着,你就会因强盗的破坏和盗窃行为而痛心疾首。

龙门石窟中,无数精美的佛像被枭首,被破坏,被倒卖,本属于中华民族的珍贵文化遗产,目前则纷纷陈列在美国、日本及欧洲各国的博物馆中。

既然是强盗抢走和偷走的文物,我们能通过法律渠道要回来吗?

下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做具体分析。

一、海牙公约中关于文物劫掠的禁止性规定

1907年海牙和平会议中签署了海牙公约,其中第四公约的附件《陆战法规与惯例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应正式禁止抢劫。”

第五十三条规定:“占领军只能占有严格属于国家的现款、基金和有价证券、武器库、运输工具、货栈、供应品一级一切供作战用的一切属于国家的动产。”

第五十六条规定:“历史性建筑物、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任何没收、毁灭和有意的损害均应予以禁止并受法律追究。”

由此可见,自1907年起,各国即通过海牙公约约定了禁止通过战争对文物进行劫掠。

中国属于海牙公约的签约国,但龙门石窟的很多文物是被盗取的,并非战争劫掠,所以,该法律适用较为困难。

二、近代国际法关于文物返还的规定

目前,各国追回文物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国际流失文物返还公约》,该公约在1970年确立了流失文物的返还原则,并在1995年的时候细化了流失文物的返还程序和渠道。

但《返还公约》并未涵盖关于公约出台之前通过非法及非正义渠道流入他国的文物的返还问题,它的返还规定不溯及以往。

也就是说,从1970年起,相关非法流失文物可以通过该公约追回,但1970年以前的,不能适用该公约的规定。

佛首的流失时间应该在1970年之前,因此,无法适用《国际流失文物返还公约》的规定讨回。

三、其他途径

前几年,有些国内富豪以爱国为目的,在国际市场上大量收购国内流失的文物,导致中国被盗抢的文物价格一路飙升。

爱国是好事,但如此一来,反而让强盗和文物贩子更多的获利,可能也不是这些爱国富豪的初衷。

因此,通过购买的方式将文物买回,只能作为一种辅助的方式,并不提倡。很多问题还是需要通过谈判来解决。

同时,各国相关组织也在积极推动文物追回的国际公约,给流失文物回家创造更好的国际法律环境。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