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银意为成色上好的银两,为何说它推动了明代商品经济发展?

明代的财政赋税是中国古代史研究中非常重要且关键的一部分。这方面有一些专有名词值得我们了解和研究,例如“金花银”,即是其中最为著名的历史名词。整个听起来很是美丽的名字,究竟和明代的国家财政赋税有什么关系?又在历史上有什么影响?

明代的金花银

中国古代历朝赋税多以征收实物为主,从先秦时期的度流行的“任土作贡”到唐宋之际实行的“两税法”,米麦等粮食作物和布帛丝绸等纺织品均充当过赋税征收物。明朝也不例外,明初政府向农民征收税赋,分夏税、秋粮两种。夏税以小麦为主,秋税以米为主,主要以实物缴纳。明成祖永乐皇帝迁都北京后,北京官员如果要支领俸米,必需拿着俸帖到南京领取,这样很不方便。所以官员们领到俸米后,往往就地贱卖,换取银两带回再北京。

宣德年间(公元1426年-1435年),江南巡抚周忱请求采取变通办法,准许四石俸米折银一两,运往京城,充作俸禄,取得较好的效果。后来明政府财政规定,地方政府每年将收齐的所收税银铸成银锭,上交中央户部。由于地方征收的过程中许多税银均是细小碎银,为方便起见,这些银锭一般是五十两铸为一锭。在此背景下,“金花银”即将登上历史舞台。

银锭上所刻文字

“金花银”,本来是银质货币的称谓,原意是指足色且有金花的上好银两,唐宋时期就已经由不少所谓“金花银”。后来成为了明代中后期江南部分地区折收税粮所用银两的专有名词。由于这些银两是由税粮折换而来,在当时又被称为“折粮银”、“折色银”或“京库折银”。

今天学者多认为由于宫廷消费、运送技术及白银货币化等多方面因素,促进了明代“金花银”的出现。正统元年(1436年)﹐副都御史周铨建议于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不通舟楫处﹐将税粮折收布绢白银﹐解京充俸﹐江西巡抚赵新﹑南京户部尚书黄福等也先后奏请。明廷于是按此建议将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之夏税秋粮四百余万石折银征收。按当时的价钱,米麦每石折银二钱五分﹐共折银一百零一万二千七百余两﹐于北京内承运库缴纳﹐每季分进二十五万余两。其后概行于全国其它各布政司﹐作为一大定制。实行以后﹐内府库中金花银的数字最大。万历六年(1578年)后﹐每年又增银二十万两﹐除折放武官月俸外﹐其余则主要是皇帝赏赐所用。

形状不尽相同的金花银锭

税粮折银与徭役折银﹐这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个重大演变。这极大地减少了农民的运送负担。银两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也作为货币流通起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参考资料:

1.张廷玉等:《明史》

2.王昌:《明代金花银研究》

3.王欢:《明代白银货币化的过程与动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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