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初期诗歌,沿袭六朝余习,风格绮靡纤弱,以陈子昂为代表的“初唐四杰”挺身而出,力图扭转这种倾向。陈子昂的诗歌,以其进步、充实的思想内容,质朴、刚健的语言风格,对整个唐代诗歌产生了巨大影响。
陈子昂却有一件十分得意的事情,此事载于《唐书》之中。
某日,武则天治下发生了一桩轰动一时的谋杀案。被杀者是御史大夫赵师韫,他在外出公干途中被人杀死于一家驿站。凶手是同州下邽(今陕西渭南)人徐元庆,当时徐的身份是该驿站里的一名服务人员。刁民杀高官,这显然具有十足的爆炸性,整个帝国的注意力都被吸引过来了。
为什么这个小服务员要杀害朝廷要员呢?标准答案是徐元庆为父报仇。原来,赵师韫曾任下邽县尉,我们知道,县尉在古代是县令的属官,专司当地的治安工作。徐元庆的父亲因为犯罪被赵师韫正法。不久,赵师韫升任京官。徐元庆为报杀父之仇,隐姓埋名,到一家驿站做起了服务员。因为他心里清楚,这是他可以接近赵师韫的唯一方法。终于有一天,赵师韫为公事出差来到了徐元庆所在的驿站,徐元庆抓住机会,干净利落地干掉了赵师韫,报了杀父之仇。
徐元庆到底是孝子还是凶犯,该杀还是该予以表彰,这在当时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当时占上风的观点是,徐元庆应该受到表彰,至少应该予以无罪释放,因为徐元庆是为了替父报仇才走上了杀人的道路。因此,尽管徐元庆杀了人,但他杀人的动机高尚,出发点良好,在讲究以德治国的大背景下,朝廷应该赦免徐元庆的罪行。
就在此事将要以这样的结果落下帷幕之时,陈子昂力排众议,写下了一篇《复仇议》,他在文章中说:“今傥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故圣人作始,必图其终,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义,其政不行。’且夫以私义而害公法,仁者不为;以公法而徇私节,王道不设。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
陈子昂的意思很清楚,徐元庆谋杀之罪,案情清楚,按照唐律当然毫无争议地应该判处死刑,只有判处死刑才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徐元庆这样做却是为父亲报仇,是对父亲的一片孝心才让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将杀父的仇恨记在心间,誓与仇人不共戴天,其孝心感天动地,足以令日月变色。因此,陈子昂建议在对徐元庆处以极刑之后还应为他举行盛大的表彰会,以颂扬他的一片孝心。
陈子昂的建议巧妙地解决了“礼”与“法”的冲突,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最后徐元庆案也就按照陈子昂的建议给了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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