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九个封疆大臣管辖区域?

直隶总督

直隶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馕、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直隶、河南和山东的军民政务。而由于直隶省地处京畿要地,因此直隶总督被称为疆臣之首,封疆大吏地位最高的是总督。

两广总督

两广总督的正式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 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 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广东和广西两省的军民政务。两广设置总督,清代两广总督的前身为顺治元年所置的 广东总督,当时总督驻广州,兼辖广西。

两江总督

两江总督前身为顺治四年所设置的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总督府驻江宁(今南京)。 顺治九年,总督府一度迁往南昌,改名江西总督,不过很快恢复旧制。康熙元年,操江事务划归江南总督管理。康熙二十一年仍合,正式定名为两江总督。雍正元年,授与历任两江总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之官衔。道光十一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自同治五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五口通商事务,授为南洋通商大臣。

湖广总督

正式简称为湖北湖南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因湖南、湖北两省在明朝时同属湖广省,因此通称为湖广总督。该职的前身为顺治元年所设置的湖广总督,总督府驻武昌,康熙七年被废,九年再次设置。

闽浙总督

闽浙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福建,浙江二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福建、浙江的军民政务。于顺治五年设立。光绪十一年(1885),清朝正式设立台湾省,命刘铭传为首任台湾巡抚,归闽浙总督管辖,至此闽浙总督统管福建、浙江、台湾三省军民政务。

陕甘总督

陜甘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陜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茶马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陜西和甘肃两省的军民政务。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陕甘总督衙门移驻兰州府,直到清朝灭亡。

四川总督

四川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

云贵总督

云贵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云南,贵州两地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云南、贵州两省的军民政务。

东三省总督

东三省总督,正式 官衔为总督东三省等处地方兼管三省将军、奉天巡抚事,是 清朝九位 最高级的 封疆大臣之一,在清末总管奉天、 吉林和 黑龙江三省的军民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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