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备森严的紫禁城发生奇葩盗书案,罪犯受极刑后买书老板却受嘉奖

北京紫禁城内的武英殿,在明朝初年,是皇帝斋居和召见大臣的地方,设有待诏并选择能绘画的人才作画和居住;清军入关后,此处是多尔衮的办事之地;康熙十六年(1677)开设武英殿书局,专为钦定刊布诸书之校刊、装潢和词臣纂辑书之处。存放于此的书籍,其品质在当时是最高的,被称之为“殿本书”,有满、汉、蒙、藏等多种文字,编刻达一千二百余种。

然而,道光五年(1825)十一月份,在这座戒备森严如“金城汤池的紫禁城内的武英殿里,发现和破获了一件惊天“窃书”盗案。

按照常例,武英殿所编刻出的书籍,凡是暂时不下发的部分,都贮存在其后的敬思殿以及左右廊房内。道光五年(1825)十一月十三日,管库官员们在年底查库时,发现库贮书籍遗失了《佩文韵府》五部,《康熙字典)、《周礼》、《四书》各一部。库房重地,而且是皇宫禁地发现这么多书籍不明不白地遗失,绝非小事,必须要查个水落石出。管库官员立即派人报告给管库王大臣,大臣们当然不敢怠慢,经过简单商议,采取了果断措施。

先从内部的相关人员着手,将负责该库日常管理的苏拉和相关匠役们进行隔离。后对苏拉广星,匠役杨得儿、连喜、海亮、常馨等人分别讯问,经过一番认真严格的讯问之后,初步定性是“监守自盗”。随即将此事写折子上奏给道光皇帝。

皇帝当即下了“将此案交给内务府大臣英和、禧恩等严审,如情况确实要按照相关刑律来定拟罪行再将情形具奏”的旨意。

大臣英和、将恩接旨后,一刻也不敢耽搁。立即督率司员将苏拉广星,匠役杨得儿、连喜、海亮、常器等人带到内务府,连夜进行逐一的详细审问。在严刑逼供下,三人很快吐供。

原来在上年的十一月份,连喜与杨得儿和海亮值班闲聊时,说到彼此穷苦,起意偷窃殿后库房内存贮的书籍,三人一拍即合,分头做着各种准备。杨得儿私下用铁丝做成钥匙,十一月二十日晚,这三人在内值班。到了后半夜,他们把后库门上的封条揭开一部分,用铁丝钥匙开了库门的锁,悄悄进库,海亮在外等候。偷出《佩文韵府》一部,赶快又将库门照原样封锁,所偷的书藏在堆放木板的南屋。

第二天,三人将偷到的《佩文韵府》陆续藏于身边带出西华门,雇车将这些书籍拉到琉璃厂,卖给文光堂书坊,得书价京钱七十千文,三人均分使用。

第一次得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直到本年六月初和八月初十以后的日子里,这几人又利用值夜的机会,几次开库,偷得《佩文韵府》、《康熙字典》、《四书》、《周礼》等书籍,利用铺盖卷夹带等方法掩饰,混出城门,再到琉璃厂卖给文光堂书坊,得书价京钱每次都几个人均分,剩余的钱共同零星花用。

经过反复讯问,几个犯人坚供不移。按照大清律例,连喜、常馨、海亮三人都要照镶黄旗满洲都统等奏定条款内说的:“旗人犯窃,令子孙一并销除旗档,罪止徒流以上者照例刺字”之例,按奏定条款由其本人以下全部销除旗档。另与汉民杨得儿等一同拟于右小臂肘下腕上的位置,实施肉刑,即用针刺上“盗官物”三字,并在刺孔中填上黑色的墨,使其文字显现出来。对于杖罪情节比较重的犯人,既要刺字,又要枷号六十天示众。满日时鞭责,鞭责后才被押送到顺天府规定的地区服徒刑。到了发配之地,再进行杖责,也就是打判给他要挨的板子,其后再安置。对于得银八十两、应拟判绞刑的犯人,则收监入狱,等待“秋审”的最后判决。

结果连喜、常馨、海亮的家属被销除了旗档后,都按现在所居住的地面交给县里,被编入里甲为民,永远不能再享受旗民的特殊待遇,包括不允许子孙参加科举考试而获取功名。

琉璃厂文光堂书坊买书人杨光谱,当初只是看到杨得儿等售卖的书籍材质好,非常痛快地就收下了,根本想不到是窃取的宫中官物。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人不断来卖,他开始对这些书籍有所怀疑,一面吩咐伙计们不要声张,将书妥善保存起来,不能卖给任何人;一面对售书人留心观察,采取逐渐加价的办法,使这些人把书都卖到了自己铺上。直到一年后,官役登门探访,该铺户得知了实情,立即将所买书籍全部仔细包裹好,用车装好全部缴还给了内务府,并随役到内务府当堂指认是杨得儿等售卖,使这个惊动朝野的大案赃贼并获。由于该铺户据实供认,按照法律条文,不但不追究任何责任,反而受到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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