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阳刚、阴柔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的对对立统一的基本的哲学范畴。《易系辞上》谓:“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万物负阴而抱阳,均有阴阳两个方面。清代姚肅在论书法时说:“天地之道,阴阳刚柔而已。文者天地之精英,而阴阳刚柔之发也。”书法艺术是最能体现中国古典美学的艺术品种之一,因而阳刚、阴柔的美学意蕴在书法艺术的创作实践和美学理论中得到了充分而深人的体现,成为书法艺术中最基本的两大审美范畴。
书法艺术的阳刚之美,其境界显示出一种开阔雄浑、包容无度的胸襟和气度;其气势奔放雄健、遒劲、劲险、豪挺、沉雄、痛快、俊迈、郁壮、雄房、劲拔、坚密、浑厚、沉实、豪放、大气、磅礴等,均属阳刚美之列。古人书论中所形容的“龙跃天门”、“虎跃凤阙”、“龙威胡振”、“剑拔弩张”、“壮士弯弓、熊人猎虎”、“戈戟森列”、“金刚怒目”、“大士慧泉”等,都是从阳刚之美得到的印象或联想。属于这一范畴的作品如秦石鼓文,魏碑《龙门十二品》中的《佛造像题记》《杨大眼造像记》,楷书中颜真卿的《勤礼碑》《麻姑仙坛记》,柳公权的《神策军碑》等。
书法艺术的阴柔之美,其气表现为内在矛盾的趋于和谐而平静;情感流动低回婉转、深切缠绵;表现风格上,各形式要素相互协调融贯一体,态势娴静温和、不激不厉。在具体的书法作品中,举凡温润、婉约、妍媚、绮丽、清婉、娟秀、飘逸、秀丽、纤秀等特征或风格,均属阴柔美之列。古人书论中所形容的“美女插花”、“舞女低腰”、“乌衣子弟翩翩爽爽到处有致”等,都是从阴柔之美所得到的印象和联想。属于这一范畴的如篆书中的中山王鼎铭文、小篆中的玉筋篆、隶书中的《曹全碑》、褚遂良的楷书、王羲之的《兰亭序》等。
重阳刚与阴柔二者在具体的书法作品或某一时代、某一书家的表现风格中,并不是互不相干、截然对立的,而往往是阴阳互补、刚柔相济的。古人论书,反对纯刚纯柔,倡导“刚柔相济”、“骨肉相称”的“中和”理想,认为“肥瘦相和、骨力相称”,认为“直则刚,曲则柔,折则刚,转则柔,轻重捺笔则刚,首属匀袅则柔”,二者结合,“刚柔相济乃得佳”。刘熙载在《艺概》中也认为“束腰间被阴阳二气”、“阴阳刚柔不可偏颇”。阳刚和阴柔在作品中可以互相渗透、互相补充,形成一种对比、反差的艺术效果,因而不必偏废。
当然,不必偏废却并不排斥偏胜,可以使其中之一成为某一作品或某一书家贯通艺术整体、占据主导地位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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