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问:宋朝第一名妓李师师的结局如何?

文 | 吴钩

答:李师师,北宋末名妓,正史未载,但《东京梦华录》等宋人笔记均提到李师师,据其记载,李师师为活跃在崇宁—政和年间的京师著名歌妓。北宋靖康之耻中,东京沦落于金人之手,李师师的命运如何呢?

不同的野史有不同的记录。

大约成书于宋元时期的笔记小说《李师师外传》记载说,靖康年间,“河北告急,师师乃集前后所赐金钱,呈牒开封尹,愿入官助河北饷。复赂迪等代请于上皇,愿弃家为女冠。上皇许之,赐北郭慈云观居之。未几金人破汴,主帅达懒索师师。云‘金主知其名,必欲生得之。’乃索累日不得,张邦昌为踪迹之,以献金营。师师骂曰:‘吾以贱妓,蒙皇帝眷,宁一死无他志。若辈高爵厚禄,朝廷何负于汝,乃事事为斩灭宗社计?今又北面事丑虏,冀得一当为呈身之地,吾岂作若辈羔雁贽耶?’乃脱金簪自刺其喉,不死,折而吞之,乃死。”据此记载,李师师于靖康年间自杀殉国。

另一本大约也是成书于宋元时期的话本小说《大宋宣和遗事》变提到李师师的结局,称李师师被宋徽宗册封为明妃,靖康年间,“徽宗追咎蔡京等迎逢谀佞之失,将李明妃废为庶人;在后流落湖湘间,为商人所得。”这个说法的依据大概是南宋刘子翚《汴京纪事诗》关于李师师的记述:“辇毂繁华事可伤,师师垂老过湖湘。缕衣檀板无颜色,一曲当年动帝王。”按这一记载,李师师南宋于流落湖湘,嫁作商人妇。

而宋人笔记《墨庄漫录》则这么记载:“政和间,汴都平康之盛,而李师师、崔念月二妓,名著一时。晁冲之叔用每会饮,多召侑席。其后十许年,再来京师,二人尚在,而声名溢于中国。……靖康中,李生与同辈赵元奴及筑球吹笛袁陶、武震辈例籍其家,李生流落来浙中,士大夫犹邀之以听其歌,然憔悴无复向来之态矣。”可知靖康事变后,李师师南迁,流落江浙一带。

答:我赞同赵冬梅女士的观点,澶渊之盟是一个并不坏的条约。甚至,可以说,澶渊之盟是很好的和平条约。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不妨来看看澶渊之盟的内容与效果。

澶盟以及宋辽两国立盟之后形成之后续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六点:一、宋辽双方约为“兄弟之国”;二、宋朝每年给予辽朝岁币十万两银、二十万匹绢;三、双方大致按占领现状划清领土边界,在国境线立下界碑;四、约定两国互不单方面增加边防武装;五、约定双边司法上的合作;六、两国在边境开设榷场,开展双边贸易。这样的条约有什么不好?

也许有人说,根据澶盟,宋朝要给辽朝岁币,这一点就丧权辱国的意味。但是,我们需要知道,岁币既不是战败国的战争赔款,也不是藩属国的纳贡,毋宁说,岁币实际上就是发达国家对经济落后国家的资助:“以风土之宜,助军旅之费”;“念河北居人重有劳扰,傥岁以金帛济其不足”,类似于今天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援助。

澶盟的效果如何呢?宋辽订立澶渊之盟之后,双方实现了一百余年的和平相处,避免了战争以及因战乱造成的生灵涂炭。从这个角度来说,澶渊之盟非常伟大。如果一千年前有诺贝尔和平奖,宋真宗可以当之无愧地获奖。

问:宋辽签订澶渊之盟,30万岁币换来百年和平到底值不值?

答:公元1004年,辽宋达成“澶渊之盟”。根据盟约,宋辽平等、和平相处,约为兄弟之国,宋朝每年给予辽朝岁币十万两银、二十万匹绢,“以风土之宜,助军旅之费”。从“澶渊之盟”生效,到北宋末宋朝与女真秘密订立“海上之盟”,辽国两国实现了一百余年的和平。

那么宋朝用每年30万的岁币来换这100年的和平,到底值不值得?我们先来算经济账,这笔帐宋朝人也算过。宋人是这么算的:“虽每岁赠送,较于用兵之费,不及百分之一”;“岁遗差优,然不足以当用兵之费百一二焉”。什么意思?意思是说,宋辽达成和约不打仗,宋朝方面每年要支付30万岁币;但如果没有达成和约,双方打起仗来,则战争经费将是岁币的100倍。

日本汉学家斯波义信从另一个角度算过账:由于宋朝对辽朝的贸易长期处于“出超”地位,每年的岁币基本上又流回宋人手里,通过对辽贸易,宋王朝每年可获80万贯价值的顺差,数额超过送出去的岁币。

更重要的账我们还未算,那就是和平的价值。打仗是需要传出生命代价的,战火燃过,将是无数老百姓流离失所,无数士兵马革裹尸。这个代价更大。

说到这里,相信你对“宋辽签订澶渊之盟,30万岁币换来百年和平到底值不值”这个问题,心里应该有了答案。

答:确实,时下有不少人喜欢“追忆唐朝”。我观察了一下,主要是三类人,一是文青,他们主要是为唐朝的文学成就所吸引,将唐朝的艺术之美想象成唐朝本身之美,比如诗人余光中有一首《忆李白》的诗歌是这么写的:“酒入豪肠 七分化作月光,剩下的三分 啸成了剑气,绣口一吐 就是半个盛唐。”这是文青、文中、文老的想象与自我感动。

二是自由派,他们认为大唐气象万千、自由开放,外国人可以进来当官,诗人可以写皇家的绯闻,女性可以穿低胸服装,社会没有什么礼教约束……总之,很符合自由派的价值审美。但是,这也是一种想象。

三是国家主义者,他们青睐的是盛唐的强盛,万国来朝,犯我强唐者,虽远必诛,非常的威风。当然,这也是来自想象。

实际上,一个现代人,不管他是文青,还是自由派,还是国家主义者,如果让他穿越回到唐朝,让他在那里生活,必定是无法适应,别的不说,就是唐朝实行的夜禁制(夜里你如果溜上大街,就是会抓起来打屁屁)、坊市制(想购物?请跑到官方指定的商业区去)、过所制(想出远门,请先申请通行证)、良贱制(不幸生为贱民,便如同牛马一样没有人身权),就足以让你崩溃。

答:当然有。试举几条律法条文:

1、西周法律:“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

2、汉律:“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3、唐律与宋刑统:“诸夜无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

4、元朝律法:“诸夤夜潜入人家被殴伤而死者,勿论。”

5、明律与清律:“凡夜无故入人家,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

6、唐律与宋刑统:“诸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殴击,子孙即殴击之,非折伤者,勿论。”

7、清律例:“妇女拒奸杀人之案,登时杀死者无论所杀系强奸、调奸罪人,本妇均勿论。”

8、清末新修《刑律草案》:“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利之行为,不为罪。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减本刑一等至三等。”

再举一个案例:宋徽宗大观二年,昌州有一名妇女阿任,丈夫已亡故十年,但阿任没有改嫁。亡夫的亲兄弟卢化邻垂涎阿任姿色,伺机“侵逼强奸”,“阿任仓卒之间,无可逃免”,杀伤卢化邻,导致其伤重身死。昌州将案子呈报梓州路提点刑狱司,提刑司又呈报中央。中央法司认为,阿任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免勘特放”,朝廷还“支赐绢五十疋”给她,以示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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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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