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党的“连坐令”:企图杀害德国人者,处决其所有男性亲属

二战中的德国第18期,深挖历史细节,不说耳熟能详的事

1939年二战开打的初期,德国政府为了将自己的侵略行为美化成符合社会正义的手段,在面对占领区百姓的反抗之时,往往不会直接对反抗者进行杀戮,而是交由法庭审判。

当然负责审判的法庭不是普通法庭,而是由党卫队和警察组建的“警察军事法庭”,为了保证判决的结果全部在自己的掌握之中,这个法庭不设辩护人,也没有上诉的机会。

从被审判者的角度来看,军事法庭的审判完全就是文明的德国人,进行野蛮杀戮的遮羞布。然而就算这块遮羞布,时任德国最高领导人希特勒都觉得有点太繁琐。

虽然他个人在制定政策时要求对于反抗者,要尽可能的让其经历一场“警察军事法庭”的“公平”审判,彰显德国人不会无缘无故杀人的姿态,给占领区百姓放出只要遵循德国人的法律,就能活下去且个人财物受保护的信号。

但是从希特勒个人情感上来说,他是有点讨厌这种对反抗者的“仁慈”,这不1940年9月,德国政府内部讨论怎样应对反抗日益强烈的捷克之时,当德国司法部长局特纳提出把4个捷克反抗组织的领袖进行公开审判之时。

希特勒怒道“对待捷克叛乱分子和反抗者,德国的行刑队就够了”,直截了当的摆明态度,他个人是不喜欢政府内部的那些假惺惺的“仁慈”态度,用杀戮去震慑是最好的武器。

也正是因为希特勒有这样鼓励“杀戮”的态度,德国占领区的行政长官们开始有了无视整个司法体系的举动,甚至连专门设立于缓解他们跟德国司法部矛盾的“警察军事法庭”也被无情的“践踏”。

其中最典型的案例,即为在德国占领区广泛采用的“人质条例”,根据这个条例的要求,德国占领区实行类似中国古代的“连坐制度”,只要有人被认定为在从事反抗德国统治的行动。

那他的家人在东窗事发之日,不管有没有参与行动或者知不知情,都会被同罪论处。至于那个“同罪”是到什么程度,德国警察头子希姆莱曾在1944年6月28日发布命令:凡企图杀害或杀害德国人,或破坏重要设施的罪行,从严处理,不仅枪毙罪犯本人,而且处决男性家属,16岁以上女性亲属关进集中营。

然而遗憾的是,虽然德国人试图有杀戮震慑当地人的反抗运动,但是从结果上来说,完全是适得其反的,也就在希姆莱发布“连坐令”的2个月之后,波兰华沙人民发起了猛烈的反击。

当苏联军队直逼华沙,德国人强迫波兰人去前线挖战壕当炮灰之时,在波兰流亡政府下属的“救国军”领导下,数以万计的波兰民众举起武器,在1944年8月1日向压迫他们的德国人发出怒吼声。

虽然这次爆发在波兰华沙的起义,最终在2个月之后的10月2日,由于德国军队的强势镇压而流产,但是已经充分证明了,德国的“连坐令”是做不到消灭占领区的反抗意志。

文:袁载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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