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帝国2
秦始皇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秦法对于秦王朝雷厉风行的推行各种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
秦朝沿袭了商周时代的很多酷刑。据文献记载,刑罚有膑(剜去膝盖),刖(锯脚),宫,榜掠,腰斩,枭首,弃市,戳尸,坑死,凿颠,抽胁,镬烹,车裂,夷三族等。当时的中原地区古人多儒雅仁义,社会是宗族形式结构,不具备法治统治的基础。秦尊韩非的以法治国,这就造成了作奸犯科的人大增,面对条条酷刑,人们怨声载道,这也是加剧秦朝灭亡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统治一个大国,需要全国一致而又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出土的云梦秦简提供了自秦孝公至秦始皇时期陆续修成的秦律的部分内容,其中有刑律的律文和解释,有名目繁多的其他律文,还有案例和关于治狱的法律文书。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以秦律为基础,参照六国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秦律经过汉朝的损益,成为唐以前历代法律的蓝本。
(4)郡县制度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绾请封诸皇子为燕、齐、楚王,得到群臣的赞同。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 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皇室任免郡县的主要官吏,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中央集权的制度从此确立。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的峄山刻石辞说:“追念乱世,分土建邦,以开争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复起” 。这说明秦始皇认为废分封行郡县是消除各地兵争所必须的。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内地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后代称里正、里魁,以“豪帅”即强有力者为之。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有长。秦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
秦朝创下的一套中央集权国家政治制度在以后中国社会的历史中,只有修修补补,基本框架不变。为了巩固统治。
(5)严刑峻法
长期分裂局面造成的影响,使秦始皇非常关心六国旧地的动静,担心六国旧贵族图谋复辟。为了防止割据的再现,秦始皇把六国富豪和强宗十二万户迁到咸阳,另一部分迁到巴蜀、南阳、三川和赵地,使他们脱离乡土,以便监视。他把缴获的和没收的武器加以销毁,在咸阳铸成十二个各重千石的铜人。又下令“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尽可能消灭封建贵族依以割据的手段。为了控制广阔的国土,特别是六国旧境,秦始皇还修建由首都咸阳通到全国各地的驰道,东穷燕齐,南极吴楚。他自己多次顺着驰道巡游郡县,在很多地方刻石纪功,以示威强。为了加强北方的防务,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又修筑由咸阳经过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直达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的直道,堑山堙谷千八百里。在西南地区,还修筑了今四川宜宾以南至云南昭通的五尺道,于近旁设官进行统治。
秦统一以后的十几年中,秦始皇维持了一支庞大的军队,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进行了多次的大规模战争,完成了巨大的国防建设和土木建筑。据估计,当时全国的人口约为一千多万,而当兵服役的人超过二百万,占壮年男子三分之一以上。秦始皇采取赵陀等人的意见迁移关中50万秦人至岭南与当地人民族融合,但导致关中空虚,大大动摇了秦的统治基础。
秦二世时期,农民生活悲惨,穿牛马之衣,吃犬彘之食,往往在暴吏酷刑的逼迫下逃亡山林,举行暴动。这种种情况说明,急政暴虐激化了社会矛盾,秦始皇在完成统一事业的同时,也造成了秦王朝倾覆的条件。所以西汉时的贾山谈到秦代“群盗满山”的情况时说:秦始皇在世时,他的统治已经在崩溃,但是由于皇帝以及开国大臣在镇压,没有人敢于和政府对抗。
(6)领土面积
秦兼并六国后的疆域到达长江流域以南的地带。秦朝初立便北击匈奴收河套,又派遣屠睢率领50万秦军平定百越,疆域面积迅速扩展,达340万平方公里左右,全盛疆域东起辽东、西抵高原、南据岭南、北达阴山,为西汉巩固汉地奠定基础。
秦朝建立之后,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取消西周时期流传下来的分封制,国家管理上推行单一的郡县制,废诸侯,立郡县,分天下为36郡;其后南并五岭以南之南越地,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北取阴山以南地置九原郡,之后陆续分析出东海、恒山、济北、胶东、河内和衡山等郡。
秦朝没有采用分封制,而是采用郡县制,最初将全国分为三十六个郡,后来增加至四十八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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