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对清末法律的发展作出了什么贡献?

作者:施祺,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沈家本(1840年-1913年),字子淳,浙江吴兴人。由于父亲沈丙莹任职刑部,因而沈家本年幼时就在京城读书。沈家本聪颖好学,十九岁那年就写成了《周官书名考古偶纂》一文。1864年,沈丙莹解官回乡,沈家本援例进入刑部任职。此后将近二十年,沈家本一面潜心考取功名,终于在1883年进士中举,一面在刑部工作实践,对于清朝律法日渐熟稔。

沈家本

进士中举后,沈家本终于能从八股文中脱身出来,专心于研究法律之学。这一时期,沈家本完成了相当数量的著作,如《刺字集》、《压线编》、《秋谳须知》、《律例偶笺》、《律例杂说》等等。虽然这些著作大多都没能公开刊行,但也使沈家本在法律方面有了很高的造诣。

1893年,在刑部尚书薛允升的举荐下,沈家本改任天津知府。任职期间,沈家本处理了很多疑难案件。1897年,沈家本调任保定知府。次年甘军调防途中烧毁了一处法国教堂,法国传教士借机提出无理要求,沈家本利用自己的律法知识据理力争,有效地保障了国家权益。1900年,八国联军侵入,一直怀恨在心的法国传教士诬陷沈家本串通义和团,沈家本被捕入狱,险些丧命。

《大清新刑律》

1901年,内外交困的清政府开始推行新政,沈家本和伍廷芳二人被举荐主持律法修订。1902年至1911年,十年修律,沈家本沉淀多年,终于迎来了大展鸿图的时刻。这十年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02年至1904年。这一时期修订法律馆尚未成立,主要是进行一些筹备工作。沈家本一方面遴选熟悉法律的官员,并聘请外国学者作为顾问,另一方面还组织了留学生翻译各国法律。

第二阶段为1904年至1906年。这一时期的主要工作是删改旧律。鉴于律例繁复的现状,沈家本组织人员进行了删改,一是删去重复、矛盾的地方,二是删去凌迟、连坐等严刑苛法。同时,沈家本还上书开设了法律学堂,为日后推行新法储备人才。

第三阶段为1906年至1911年。这一时期的主要工作是增设新法。沈家本学习西方法律长处,结合中国实情,先是编成《大清现行刑律》,后又编成《大清新刑律》,此外还制定了一些其他方面的专门律法。新法遭到了张之洞在内的许多大臣的反对,迫于压力,沈家本只能辞去了修订法律大臣的职务。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沈家本短暂充当了袁世凯内阁的司法大臣。后中华民国成立,袁世凯希望他继续充任司法总长,但沈家本还是选择了结束仕途,继续进行法律研究。1913年,沈家本逝世。

沈家本故居

沈家本一生钻研法律,兼有数十年的实践经验,最终能够融汇中西,开启了中国法律的近代化进程,其在中国法律史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

参考文献:

1.李贵连:《沈家本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2.李贵连:《沈家本年谱长编》,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

3.金鑫:《沈家本的修律活动和法律思想》,中南民族大学2014年硕士毕业论文。

小编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赵培文 杨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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