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四大奇特规定,让大臣们感到头痛,老百姓们却拍手叫好

明朝四大奇特规定,让大臣们感到头痛,老百姓们却拍手叫好!

在我国历代封建王朝中,明朝算得上是个极品,后世有事没事总喜欢拿明朝的人和事开涮,因为这个朝代不仅有着众多奇葩皇帝,还有着一群极品大臣。在近三百多年的国运里,大明确实创造出了不少的奇闻趣事,时至今日仍然是人们的笑谈,今天小编专门聊一聊明朝官场上的几个奇特规定,它们让老百姓们拍手称快,而官员们却苦不堪言。

第一个规定:百姓上访真自由,谁敢阻拦杀谁头。在所有开国之君中,朱重八最为特殊,他一无背景二无权势,当过和尚干过乞丐,完全白手发家建立起大明王朝。由于出身贫苦,受过贪官污吏的盘剥,所以他对此恨之入骨。登基后,朱皇帝下了一道圣旨,各地官员不得阻拦百姓入京上访,一旦查实上访百姓被人为阻拦,涉事官员全部杀头!朱皇帝在位期间,这项规定始终贯彻实施,所以史书中记载大大小小犯案掉脑袋的官员竟然多达十五万,创历来之最。在这种雷霆万钧的手段下,明朝初期的官吏普遍兢兢业业,两袖清风。

第二个规定:官员政绩与盗匪数量挂钩。从明朝中期开始,全国盗匪猖狂,沿海有倭寇骚扰,内陆有强盗马贼聚啸山林。在这种局面下,各地官员为求自保,都不愿出面组织力量打击盗匪,个个对此熟视无睹。到了穆宗在位时期,全国匪患日益深重,于是当时的首辅穷思苦想,终于出台了一项奇葩规定,内容是只要官员所在辖地出现10个盗匪,巡捕队长就要降职,出现30个,巡捕队长就要被罢官,出现70个,当地按察司官员也要被革职。若是欺瞒不报,州县大小官员以连座论罪。江西有位曾知县是第一个因辖地盗匪问题被罢免的官员,打这时候起,各地当官的都开始重视起匪患问题,加强力量进行捉拿,社会治安情况也大幅好转。

第三个规定:每年召开朝审大会,司法官员提心吊胆。从1459年开始,朝廷规定在每年霜降这一天举办朝审大会,召集公检法官员一同复审当年的死刑犯,目的是平复冤假错案,这是我国历史上律法改革的一个重大里程碑。仅在1570年的朝审大会上,就从470名死刑犯中查出139个是冤枉的。对于办错案的司法官员严加以惩办,因而这项规定为明朝获得了民心。

第四个规定:新官不准交奏折,否则考核不及格。由于大明律十分严酷,官场上形成了一种不喜欢干实务的风气,因为干的越多,担的责任越大,相应的风险也就越高,所以官员们逐渐抛开地方正事,转而整天高谈阔论,于是清谈之风开始流行起来。许多地方官在任时,热衷于写文作诗,但却没有一点政绩,卸任之后拍拍屁股就走人,不能为老百姓们谋福利。宰相张居正曾经痛批说,只会空谈的官员能干出什么有实际意义的政事呢?后来他主导变法,在官员考核上设立了一条新规定:新官不准交奏折,否则考核不及格。乍听上去这个规定有点搞笑,但仔细想一下,还真有点玄妙。当时没事就写奏章是官员们普遍存在的毛病,目的就是想以华丽的文章博得皇帝和大家的关注,从而弘扬自己的名声和清誉。所以规定新官不准交奏折,实际意义是要让他们多做实务。

上面所说的明朝四条奇特规定让官员们感到十分头疼,而民间的老百姓们却拍手叫好,因为这几条规定确实有利于老百姓的利益,直到今天仍有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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